返回

◎ 第三○二回 一官拚棄賢令開棺 雙履招來冤民出獄

首頁
話說山陽縣将吳何氏供詞,并各具開棺甘結,疊成文卷,分别申詳上憲。

    這日施公接到申文,随即看了一遍,暗道:“這吳何氏反複辯駁,未為無理。

    但據親目所睹,風卷麻裙,又據王殿臣等探訪各事,其中實有冤屈。

    今據山陽縣呈請開棺相驗;這山陽縣不但膽識兼備,而且是個好官,本部堂不可不準。

    ”因批道:“據詳已悉,仰該縣即日開棺,詳加檢驗。

    務使水落石出,以彰國法,而儆淫兇,毋任死者含冤,生者漏網。

     繳!”批畢,随即發縣。

    山陽縣奉到批文,複又親往漕督衙門,面禀一切。

    施公大加賞識。

    當向山陽縣道:“如果實非謀害,所有應得處分,本部堂當與貴縣共之。

    不過貴縣臨驗時,恐有仵作舞弊蒙混等情。

    ”山陽縣唯唯退去。

    當即回了衙門,立刻傳知書差人役、仵作人等,饬令預備屍場,明日早晨開棺。

    合署書差知道此事,皆謂“本官得了瘋疾,硬說人家謀害親夫的”。

     到了次日,各事備辦停當,山陽縣帶領書差、仵作,并吳何氏人等,一齊出了東門,直望吳其仁墳墓而來。

    相離不遠,見屍場已經搭得齊整。

    不一會已到,山陽縣下轎,先往墳前繞走一圈。

    忽然一陣旋風,直吹得塵灰高起。

    山陽縣又在墳前暗祝了兩句話,然後升入公堂,喝令土工掘冢。

    将冢掘開,露出屍棺,便令仵作開驗。

    仵作答應,即随手持鐵斧,先在棺頭砍了三斧,然後鑿開棺蓋。

    當有土工擡過。

    随即,仵作請官親臨,眼同檢驗。

    山陽縣離了公座,親到棺前,但見屍身毫不腐爛,因喝仵作如法檢驗。

    仵作不敢怠慢,遂即從頭至足檢驗一周,喝報:“毫無傷痕,實系暴病而死。

    ”山陽縣又令再驗,旋又報:“委實無傷。

    ”山陽縣無可奈何,隻得命人蓋棺封墓。

    何氏大聲說道:“大老爺以莫須有之言,妖幻無憑之夢,開人之墓,啟人之棺,翻倒人之屍骨。

    死者何辜,遭此荼毒?既啟棺而又欲蓋棺,開墓而又欲封墓,此非孀婦所敢遵命。

    ”山陽縣隻得忍氣吞聲,緩言說道:“爾言誠是。

    但本縣前已具了甘結,申詳上憲。

    今既驗無傷痕,本縣自甘認罪。

    死者既已無辜,而再令其屍首暴露,本縣更無以對死者,且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