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承見愛,敢以兄事何如?”
施公大喜。
曾志遂焚香燃燭,交拜起來,彼此行禮已畢,重複痛飲。
次日,施公欲行,曾志固留不放,盤桓一日。
至晚,彼此又複對酌,施公複又問道:“昨日弟言山陽縣所辦某婦謀害親夫一案,可惜未問賢弟,終不能得其實在情形。
如此說來,賢弟當必盡悉,何妨為愚兄略言一二呢?”曾志聞言,仍笑而不答。
施公便故作怒色道:“我輩既是異姓兄弟,便如骨肉一般,肺腑之言,皆可相告,豈容複有隐諱?今既如此,是弟終以兄為外人,怪某見識不明,徒以弟為知己。
某何必再留,請從此去便了。
”說着站起來便走。
曾志趕着拉住,從容遜謝道:“兄長勿怒,請一言,弟非敢故為隐藏,但以關系甚大,不敢明言。
今既如此,當為兄說明此事。
但則出諸弟口,入諸兄耳,外人切不可稍有洩漏。
”說畢,即将大門關掩起來,複請施公坐定,因笑對施公問道:“兄視弟為何如人也?”施公亦笑道:“江湖上之豪士,天地間之快人!”
曾志道:“實不敢欺瞞,弟平日所為,凡城鄉内外,見有不義的财物,朝見之,暮夜必往取。
取來固為弟自用,并見有那種不堪自活,及急難無援的人,必分之于彼。
行有十餘年,所幸均未敗露。
月前聞城内任家暗匿客資千金,弟即憤急往取。
不意誤入死者的家内,伏在他家庭前槐樹上,遙見内室有男女二人對飲,态極醜惡。
忽有一人扣門,婦人急收飲具,男子藏入夾弄内,女子始出開門。
複有一男子,步履歪斜,入房即倒卧牀上。
婦人喚他不醒,擂他不動,複扶他起來,忽又倒下。
那婦人因出房,将夾弄中那男子喚入,又取出一根長針,向牀上男子肚臍中刺人,停一會即死。
夾弄中男子即開門出去。
那婦人便呼四鄰入視,衆人均以為暴卒。
及開驗時,弟亦在場,見那共飲的男子,以一包銀給山陽仵作。
雖驗及肚臍,他亦報無傷痕。
故山陽縣為彼蒙混,殊代不平。
”欲知施公尚有何言,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