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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四回 再開棺甘為左證 重對質立破沉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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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曾志将吳何氏謀害親夫的隐情,告訴施公,頗有不平氣概。

    複與施公道:“弟是晚歸來,雖吾母前,終未曾少有洩漏。

    今與兄長言之,慎勿輕洩,要緊要緊!”施公點首,複又笑道:“賢弟固視兄為何如人?”曾志道:“兄長已明言販布的客商,尚有何說呢?”施公笑道:“賢弟固未識兄之為人,死即賢弟所稱的漕督施某。

    某因山陽縣為民申屈,而為此抱『誣良』之冤,某不忍坐視,特扮私訪。

    今幸賢弟具呈各節,不但山陽縣誣良之罪可釋,死者之冤可申,即某亦庶報朝廷于萬一。

    ”曾志聞言,隻吓得面如土色,趕着望施公跪下請罪。

    施公笑扶曾志道:“賢弟不必怕,某與弟蘭譜已定,豈可複更?以後痛改前愆,勉為良善,兄當另眼看視。

    但某回署後,必劄饬山陽縣重複開棺,某亦親自檢驗。

    彼時不得不屈賢弟去作見證,賢弟卻不可辭!”曾志道:“蒙公赦罪之恩,敢不公庭對質。

    ”施公大喜,當晚仍宿其家,笑談一夜。

    次日施公進城,回至衙門,立刻傳知山陽縣進署谕話。

    山陽縣亦即上院禀見,大人便将私訪情形,細細述了一回。

    山陽縣謝道:“卑職見識不明,慚任縣令。

    非大人逾格培植,卑職隻有聽候參處而已!”施公道:“貴署回署後,切勿洩漏,可密饬妥人,趕買吸鐵石一塊備用。

    一面立提該犯婦到堂,就說本部堂心懷疑惑,定于後日,親往該處再行開棺檢驗。

    另饬仵作随同前往。

    ”山陽縣答應退出,回歸本衙,遵谕奉行。

    施公又饬王殿臣将曾志傳到,即暫寓漕督衙門。

     過了一日,山陽縣禀請莅場親驗。

    施公即帶了黃天霸及曾志等人,親往東門外而去。

    到了屍場,早見山陽縣在那裡伺候。

    施公下轎,升入公座。

    山陽縣在公案橫頭坐定。

    施公命帶何氏到案。

    何氏跪在下面。

    施公問道:“爾是何氏,你可知謀毒親夫,罪不容逭?爾親夫不但在城隍神案前控告,轉饬山陽縣訊問;本部堂亦複知爾的底細。

    那日本部堂河神廟拈香回衙,見爾手持紙錠,站立道旁。

    忽遇旋風将爾所穿麻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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