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有半個時辰。
施公喝道:“将吸鐵石拿起!”說也奇怪,仵作才把石頭提起來時,隻見石頭上吸出一根寸半長的鐵針,上面還裹着些淤血。
施公命仵作呈上,複與大家看道:“這就是何氏謀害親夫的實據。
”何氏見此事驗出實據,知道不容抵賴,複又說道:“大人的明鑒:孀婦的丈夫暴病而死,安知他不是誤食鐵針,因而身死?大人若指為謀害親夫的實據,孀婦就為嚴刑屈死,不當謀害之名!”施公道:“此時任你強辯,等到帶回本部堂那裡訊問,本部堂與你對個證便了。
”說罷複令蓋棺封墓,打道回衙。
施公回了衙門,即刻升堂嚴訊。
何氏仍然抵賴。
施公即令曾志上堂,與何氏對質。
曾志走到堂上,便向何氏說道:“你于那一夜,先有個男子在内房,與你對飲,極盡醜态。
後聞扣門聲,你知道是你親夫回家,趕着将酒肴收起,将對飲的那個男子,藏在夾弄之中,然後才出去開門。
你親夫進門時步履歪斜,入房即倒卧牀上。
你又喚他不應,推他不動,将他扶起來,他複又倒下。
你那時即出房外,将夾弄中的男子喚入,将你親夫按在牀上。
你便去拿了一根鐵針出來,又将你親夫胸口衣服解開,露出肚臍。
你便将鐵針刺入臍内。
你丈夫卧在牀上,過了一會,即飛滾起來。
又滾了一會,這才不動。
那夾弄中的男子,就開門出去。
你就呼喚四鄰。
你說丈夫是得了暴病身死。
此是那夜間實在情形。
即至山陽縣開棺的時節,那時我亦在場,見那夜與你共飲的男子,暗中遞了一大包銀子,給與仵作;那仵作得了他銀子,驗到肚臍傷處,仵作即蒙混過去,說是無傷。
這是開棺檢驗時的實在情形。
”何氏被曾志這一番話,說得汗流浃背,俯首無言,遂認:通同謀害。
并供出奸夫姓名。
施公立将奸夫提來,一訊而服。
當拟何氏淩遲處死,奸夫亦拟抵命完案。
曾志即令回家,施公與山陽縣亦時常周濟,後來也得了功名,此是後話。
施公斷案已畢,正欲退堂,忽聞頭門外大聲呼冤。
畢竟又是何冤,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