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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三四回 據案推詳終求定谳 嚴刑審問立破奸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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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施公退堂,到了書房與陳知縣說道:“本部堂方才審問王氏,委系情急上控,并無虛假告詞。

    就煩貴縣将刁祖謀押解來轅,聽候本部堂親自研審。

    ”陳知縣唯唯退下,也就即日回至清河。

    施公複将陳知縣帶來兩人的供詞,細心推詳了一遍,心下暗道:“是了,這刁祖謀素來貧窮,且與李成仁貼鄰居住,李成仁的家道,他必盡知光景。

    李成仁家道雖說饒餘,卻是好利心重。

    刁祖謀平日知其本性,欲要圖他财帛,必因無由可人,所以特設此計:先以甘言誘他,知他心動,再以現銀安住他的心,使他不生疑惑,然後再一網打盡。

    又怕被李家告發,複又托言,說他等了許久不見前去,反而倒說李成仁串騙他的銀兩,好站住自己腳步。

    不然,他與李成仁貼鄰居住,何不約他同行?即便李成仁托他雇船,盡可先期将船雇定,然後與他同往,何以要先在碼頭等候?又諄囑李成仁愈早愈好,其中顯有情弊。

    且據王氏訴稱,李成仁天将微明,就提了包裹出門。

    如此看來,一定是刁祖謀先用抛磚引玉之計,将李成仁騙人圈套,然後在碼頭僻靜之處,趁着天将微明,無人行走,就在那裡将李成仁謀害,取了銀兩,先送回家,再去李成仁家,假稱李成仁未曾前去,這是一定無疑了。

    又據王氏訴稱,李成仁托夢回家,見他滿身皆濕,欲令王氏代他申冤,又說『悔不聽你之言』,緻有今日之禍。

    照此詳察,李成仁定是被刁祖謀抛人河中,以緻斃命。

    且待刁祖謀押解到此,本部堂再行徹底追究,就可水落石出的了!” 不說施公仔細推詳,且說陳縣令回衙,将刁祖謀先行寄監,準備明日親自押解到淮安聽審。

    次日正欲起行,地保來報,昨夜三更時分,漁人高光鬥網得男屍一具,年約四十歲左右,背後綁有青石一塊,系人故意綁縛,抛棄入水,因此禀報。

    現在高光鬥已一并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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