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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三四回 據案推詳終求定谳 嚴刑審問立破奸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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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太爺的示!”陳知縣見報,忽然心下一動,暗道:“這男屍莫非就是李成仁,因刁祖謀圖财害命,将他抛入水中?且待本縣前去相驗畢了,再作道理。

    ”想罷,即命地保:“預備屍場,候本縣親點相驗。

    ”地保答應退下。

     到了午後,陳知縣即帶了仵作,前去蘆葦港相驗。

    不一會,到了屍場,陳知縣升坐公案,即命仵作檢驗。

    旋據仵作喝報:“驗得屍身委系因酒後為人綁縛,抛棄入水身死。

    ”陳知縣據報,出位周視一遍,遂命書差填明屍格。

    一面命地保暫行棺殓掩埋,候招尋屍屬認明,再行給領。

    陳知縣打道回縣衙。

    又将漁戶高光鬥帶上堂來,訊問一遍,遂即交保釋放,将來如要對質,再行候傳。

    陳知縣即将屍格帶在身邊,就于當日押解刁祖謀,前往漕督衙門聽候複訊。

     不日已到淮安,陳知縣先到督轅禀見。

    施公當即傳見。

    陳知縣進内參見已畢,施公命他坐下。

    陳知縣禀道:“奉提之刁祖謀一犯,卑職已将他解到,候大人的示下。

    ”施公道;“該犯既已解來,可即着先寄山陽縣監内,候本部堂明日親提嚴訊。

    ” 當令施安傳話出去。

    自有清河縣原差,将刁祖謀解往山陽縣寄監,不必細表。

    陳知縣又向施公禀道:“卑職昨日派差,押解該犯起程,忽據蘆葦港地保報稱:『該處漁戶高光鬥網獲男屍一具,單身有繩索綁縛,背後并縛有青石一塊。

    』卑職聞報,當即親往相驗。

    并據仵作喝報,委系酒後為人故縛,抛棄入水身死。

    卑職複又親視一周,與仵作所報無異。

    卑職的愚見:李王氏控告一案,難保非刁祖謀有意圖财害命,将李成仁抛棄入水身死。

    李王氏所控李成仁托夢申冤,李王氏又見他滿身透濕,據此看來,似覺已有先兆。

    不過李王氏現在此地,是否該氏之夫,無人前去相認。

    ”施公道:“貴縣将屍格填明麼?”陳知縣道:“屍格已經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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