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 第三七四回 疑案難明縣令宿廟 寶物未獲總鎮尋蹤

首頁
話說顔縣令先将原告楊懷仁,同楊士興二人問了一遍,先後命二人退下,即令帶楊吳氏聽訊。

    不一刻,差役将吳氏帶進。

     顔縣令望下看去,隻見吳氏垢面蓬頭,麻衣如雪,悲痛之狀,有奄奄欲絕之勢。

    低着頭一步步望前慢慢走進,到了堂上,向公案前跪倒,便向上磕了一個頭,匍匐在地,口中哀哀哭訴道:“小婦人蒙恩提案,求大老爺明鏡高懸,從公判斷。

    隻要生無負屈,死不含冤,小婦人雖罪拟淩遲,也不算愧對亡夫于地下了。

    ”說罷,哀哀哭泣不已。

    顔縣令見此情形,聞此言語,真是目不忍見,耳不忍聞,酸鼻痛心,莫此為甚、因暗道:“照此看來,若說這個婦人會下毒手,謀死親夫,本縣雖死也不相信。

    但這所中之毒又是何故呢?誠如楊懷仁所言,斷不會自尋死地。

    此種疑案,好令人難明呀!也罷,且待本縣恐吓她一番,看是如何,再作道理。

    ”因問道:“吳氏!爾夫中毒身死,據爾夫族叔祖,謂爾謀害斃命。

    爾究因何事将爾夫謀死?爾可從實供來!若有半字含糊,本縣言出法随,三尺法棍決不寬恕的! 速速招來,兔受大刑吃苦!”吳氏在下面聽了這番話,痛入骨髓,便哭訴道:“大老爺,冤枉!小婦人雖不讀書,也曾粗知大義,豈有忍心害理,謀死親夫,自羅法網?但亡夫既已身死,小婦人亦百喙難辯。

    好在小婦人本系未亡人,夫死随之,自古所尚。

    惟望大老爺将亡夫究竟因何中毒,以緻身亡,一一剖明。

    小婦人雖死之年,猶生之日。

    若令小婦人招出如何謀害,小婦人亦不知如何招法。

    大刑俱在,唯有待死以報亡夫于萬一耳!小婦人當亡夫方死之時,即欲相從于地下,怎奈覓死不得。

    總以人言可畏,皆言小婦人一死,顯系畏法身亡。

    因此忍死偷生,苟延殘喘。

    一俟亡夫含冤得白,小婦人當死于公堂之上,用以自明。

    若大老爺定謂小婦人實系謀害,加以大刑,治以國法,小婦人亦所甘願。

    不死于亡夫方死之時,而死于國家公堂之上,則從夫之義,殉節之情,較之自導死地者尤勝百倍!大老爺應如何訊斷之處,總求賜以一死便了。

    ”說罷,嚎啕痛哭不已。

     顔縣令聽了這番話,好生不忍。

    又暗道:“照此情形,聽此言語,實在是個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