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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金鳳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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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我疑慮。

    &rdquo生乃作而言曰:&ldquo曩者房帷事密,兒女情多,負不義之名,犯私通之律,不告而娶,竊負而逃,竄伏村墟,遷延歲月,音容久阻,書問莫傳,情雖笃于夫妻,恩敢忘乎父母!今則謹攜令愛,同此歸甯,伏望察其深情,恕其重罪,使得終能偕老,永遂又于飛。

    大人有溺愛之恩,小子有宜家之樂,是所望也,惟翼憫焉。

    &rdquo防禦聞之,驚曰:&ldquo吾女卧病在床,今及一歲,饘粥不進,轉側需人,豈有是事耶?&rdquo 生謂其恐為門戶之辱,故飾詞以拒之,乃曰:&ldquo目今慶娘在于舟中,可令人舁取之來。

    &rdquo防禦雖不信,然且令家僮馳往視之,至則無所見。

    方诘怒崔生,責其妖妄,生于袖中,出金鳳钗以進。

    防禦見,始大驚曰:&ldquo此吾亡女興娘殉葬之物也,胡為而至此哉?&rdquo疑惑之際,慶娘忽于床上欻然而起,直至堂前,拜其父曰:&ldquo興娘不幸,早辭嚴侍,遠棄荒郊,然與崔家郎君緣分未斷,今之來此,意亦無他,特欲以愛妹慶娘,續其婚耳。

    如所請肯從,則病患當即痊除;不用妾言,命盡此矣。

    &rdquo舉家驚駭,視其身則慶娘,而言詞舉止則興娘也。

    父诘之曰:&ldquo汝既死矣,安得複于人世為此亂惑也?&rdquo對曰:&ldquo妾之死也,冥司以妾無罪,不複拘禁,得隸後士夫人帳下,掌傳箋奏。

    妾以世緣未盡,故特給假一年,來與崔郎了此一段因緣爾。

    &rdquo 父聞其語切,乃許之,即斂容拜謝,又與崔生執手歔欷為别。

    且曰:&ldquo父母許我矣!汝好作嬌客,慎毋以新人而忘故人也。

    &rdquo言訖,恸哭而仆于地,視之,死矣。

    急以湯藥灌之,移時乃蘇,疾病已去,行動如常,問其前事,并不知之,殆如夢覺。

    遂涓吉續崔生之婚。

    生感興娘之情,以钗貨于市,得鈔二十錠,盡買香燭楮币,赉詣瓊花觀,命道士建醮三晝夜以報之。

    複見夢于生曰:&ldquo蒙君薦拔,尚有餘情,雖隔幽明,實深感佩。

    小妹柔和,宜善視之。

    &rdquo生驚悼而覺。

    從此遂絕。

    嗚呼異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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