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書,以新開銀礦,乏人經理,屬餘遄往。
相見何遲,相離何速!且八千裡外至滇南,銜杯握手,正未知何日,殊甚于邑耳!&rdquo楊亦欷不自勝。
既而楊謂平曰:&ldquo研田租薄,生計終微;荷君刮目,竊欲一附骥尾;倘得彈铗侯門,君之施也。
&rdquo平曰:&ldquo代籌已稔,所不敢請者,虞足下系戀室家,憚于行役。
今既不忘弧矢,請即治任。
不特舟車之費,毋煩過慮;即尊阃衣食,室人亦可代謀,斷不緻如齊臣之托妻寄子,有凍餒之虞也。
&rdquo楊感激涕零,刻日就道。
至滇,平謂楊曰:&ldquo距此百裡,為某邑。
餘有夙逋,必躬自走索,計四日可往還。
&rdquo楊于是休于旅舍,而平則逾期不返。
引領跤踵,幾二旬,遂貨其衣履,迹至某邑,平蹤杳然。
猶疑其或繞程先谒季父,緣事逗遛也。
複蹤迹之,則曩日所雲季父開礦諸說,皆屬子虛。
楊始爽然大失;自惟彼以殷富之家,何藉于舌耕寒士,而殷勤締交,屢供困乏,且挈之遠行,以圖生計哉?今忽爾兔脫,是明知其旅囊一無所有,而欲置死于異鄉溝壑而甘心也。
昔者恩何驟?今則仇何深?雖至愚極戆之士,可不假深思而得其故。
然而楊已露肘決踵,潦倒窮途矣。
匍匐乞食,八閱月抵裡門,則妻孥已歸平氏,遂徑詣平。
平詭雲:&ldquo外出未歸。
&rdquo詢其妻,曰:&ldquo卧病,不使相見。
&rdquo詢其女,則雲:&ldquo死矣。
&rdquo楊素懦,平時凡遇橫逆之加,受而不報。
至此憤極,亦惟以首搶地,号泣呼天,不能出一辭,诋平短處也。
先是,平绐楊于旅舍,兼程并食,迅急歸家。
僞作楊手書,報平安雲:&ldquo藉平之力,業已得所。
而途次之情誼,更堪銘佩,屬妻踵門謝之。
且可因此往說,以時商緩急,相見如家人,不必以男女為嫌。
&rdquo平由是得與婦通。
楊歸之日,婦已懷妊五月矣。
因用藥堕其胎,胎堕而婦暴卒。
陰使人伺楊他出,舉婦屍置于其家。
時邑中土寇竊發,當事登陴禦賊,不遑理民事,平竊私幸。
未幾,城破,賊頭目陸姓者,向與平為鄰,曾以饑寒告助,平無絲粒之給,憾之。
且知其惡迹,縛平于柱,裸其妻妾子女于前,令群盜遍淫之,而後脔割其肉。
嗟乎!使邑無賊警,臨民者,即廉明按律治罪,申詳準覆,動必經年。
不過戮其身,妻孥猶安然無恙也。
烏有脔割之慘、裸淫之辱哉!觀此,可以知天道之不爽!
◎苗變虎
聞西粵苗人,每有變虎之異。
其變未久,而被獵獲者,往往于前兩足皮内猶帶銀钏。
蓋苗俗婦人,以腕钏之多寡為貧富。
餘初以為誕。
後居懷遠陽溪山中三閱月,與苗人習處。
詢知頭人,雲其家自祖父以來,三世而兩見矣。
蓋其祖母與叔,皆變虎者也。
将變時,肢體發熱,頭目昏眩,呻吟床第,如寒疾。
數日後,口噤不能言,則知其将變虎矣。
多方拯治,間有愈者。
否則,口噤數日,尾尻上骨辄隆起;又數日而盈尺,漸而目光閃爍,身上黃毛茸茸。
其親屬皆環泣,病者淚亦涔涔下。
乘夜号哭,舁諸野外。
閉門不使入,次早,不知所之矣。
數月後,時銜犬豕置門,猶不忘家室雲。
餘謂天下理所必無,而事為或有者,此類是也。
然按《淮南子》謂&ldquo牛哀病七日,化為虎。
&rdquo又《述異記》曰:&ldquo漢宣城太守封邵化虎,食郡民。
&rdquo則古恒有之矣。
惟是《易》曰:&ldquo大人虎變。
&rdquo虎為百獸之長,而苗則犬豕之類也;苗而變虎,可謂善變者矣!
◎蚺蛇
粵西南梧諸郡,産蚺蛇,大者合抱。
在當日已絕無僅有,今所見者,粗圍經尺而已。
性最淫,見婦女,必追及之,蟠繞不解。
被交者,多死,或産蛇。
故村婦樵采于山者,必視路之遠近,而量系裙之多寡。
遇蛇追及,則解覆其頭而奔。
少頃,蛇覺複追,解覆如前。
倘道賒裙盡,則不免矣。
然畏葛藤,捕者系藤其頸,牽之如犬羊。
以竹簽釘頭尾于地,數人執巨梃遍擊,梃所至,膽即随之。
急用利刃剖之可得,用以合藥。
罪人被三木時,服之無痛楚。
明楊忠愍被罪,有饋膽者,忠愍卻之曰:&ldquo椒山自有膽,何用蚺蛇為?&rdquo即此是也。
其外腎如鈎,可為房術。
而其油沾人陰處,則縮如天閹,亦物理之不可解者。
◎龍城苗
柳州諸邑皆苗,聚數百家,或數十家為寨結屋,即就山之高下。
遠而望之,崇者如層樓,卑者如雞埘。
墾隙地為田,鑿池養魚,而結廁于池上,得陶朱公養魚之法焉。
其俗男女衣,俱墨色。
男子不留髭,不辮發。
或有髡其頂,反留兩鬓及腦後者,皆挽而蟠于額上。
嗜淡巴菇如命,雖三尺之童,煙管不去手。
女子髻偏左,以木梳銜發際。
遇澄溪,必濯發,日三四次,不憚煩也。
貧富以白金為簪。
富有兩鬓簪十餘枝,頸圈手钏,亦如其簪之數。
衣短于腰,裙齊于膝,如帷裳多襞積,而無殺縫。
冬夏皆跣足,故五官盡多妩媚,一視其足,即登徒子亦頹然氣索矣。
坐卧藉草于地,無幾榻。
食無箸,探以手。
每寨必設鼓亭,有事則擊鼓聚衆。
宋朱輔溪《蠻叢笑》所謂&ldquo集人鼓&rdquo也。
椎牛剖分其肉,而生啖之;去牛腸,取垢,揉其汁白如漿者,聚盎内,醮肉而食。
人以為穢,而彼則不啻珍錯。
《嶺表錄異》謂交趾重&ldquo不乃羹&rdquo。
不乃羹者,即牛腸之垢。
柳州距交趾不遠,故其食物之相類,如此。
夫婦配合必以歌,聚男女數百人,更唱疊和,不知何詞,翕然而合,則相攜于深谷無人處,成匹偶。
散後,夫自歸,俟女與他人合而生子,然後娶為婦。
否則,不齒于人數。
夫桂林象郡始皇時已入版圖,數千百年以來,滄桑且更,而獨此污風陋俗,竟無能移而易之者,其故何與?
◎蘆笙
苗寨多在窮岩絕壑間,其地生蘆,大逾中指,似竹而無節。
截短長共六管,束列匏中為笙。
大者長丈餘,小者亦五六尺。
每管各一孔,吹時手指互相啟按,亦成聲調。
每于農隙或黍稷登場後,合寨中老幼數百人吹之;且吹且舞,為賽神之樂,聲振陵谷。
物果見所未見,音亦聞所未聞,餘為長歌記之:西風瑟瑟蘆花老,蘆葉離披見孤筱;截來六管短間長,攢束如笙制亦巧。
短者才盈三五尺,長者丈餘真絕倒。
相傳此物制自漢武候,會與征蠻銅鼓同時造;郡僻山之陬,彜人雜處為朋俦(按《志苗犭犭令犭童四種》總名西南彜),服食迥與世俗殊,語言莫辨惟啁啾。
蠻煙瘴雨無音樂,不解絲管與箜篌我來正值秋風裡,無限羁愁胸臆起。
忽聞村落烏烏鳴,雲是蘆笙心轉喜。
環列羅漢幾百人(苗俗男子三十以下者名為羅漢),顔蹙<鼻曷>真壯士;齊聲吹澈淩雲霄,響震危崖勢欲圯。
初疑邊笳鳴,晉陽鐵騎來縱橫;又疑吹篥,龜茲舊樂多凄側。
倏爾斷複連,轉瞬徐還捷;所貴群吹無錯雜,何必商征與呂律?小笙音節殊悠揚,伛偻舞蹈兼趨跄;大笙坎複堂合,特立不倚排風樯。
當前聆近股戰栗,臨風遞遠心悲涼。
最是荒村日欲暮,野煙鎖斷樵人路,嘹呖哀鳴叫不休,嗚咽寒づ泣玉露。
離情别緒雜沓來,蘆笙餘響偏難住。
頻寄語,遄歸去,賞音此地終難遇!任君能作鳳凰鳴,未必浮邱真一顧。
笙兮笙兮喚奈何,為君翻作蘆笙歌!
◎黃石夫入鄉賢祠記
黃石夫者,不知其裡居,藉祖父之遺,家業豐裕。
補縣學生,财豐而用啬,一介不以與人。
而性善修飾,遇人謙抑,以邀虛譽。
僞使相識者遺金于道而拾之,揭示通衢曰:&ldquo遺物者急詣認取,毋自誤。
&rdquo其人奔而往質,銀數無訛,給還之。
使人聞于邑宰,及學使者,遂以道不拾遺,舉為優。
其家僮通于鄰婦,為本夫所執,截其發,系頸而牽至其家,诟詈及黃,黃揖之求免。
事平謂人曰:&ldquo以我家聲勢,付有司,置諸法,易易耳。
顧犯而不較,嘗聞聖人之教矣。
&rdquo居父母喪,作哀痛擗踴狀,水漿不入口,設藁席于柩前,而背人飲酒食肉,實與妻妾同寝處。
其生平詭谲類如此。
而人亦往往為所欺,曰:&ldquo石夫,君子人也。
生可為闾黨之表率,死可入鄉賢祠而無愧矣。
&rdquo石夫亦遂居之不疑,诩诩自得。
謂其子曰:&ldquo吾生平無愧作,死而食報,以享春秋,俎豆之薦,庸何忝乎?&rdquo未幾卒,其子遵治,命賂鄉黨中之素有聲望者,為之合詞,請于邑宰,擇日奉栗主入祠。
是夕,其子夢石夫衣冠破裂,而目青紅相間,雲:&ldquo祠中鄉前輩,索贽儀,不遂,被逐。
&rdquo子次早入祠,其父木主果仆于地。
因默禱奉香楮牲醴,始獲安焉。
明成化間,有給事中王徽,剛直有大節,将卒,戒其子曰:&ldquo鄉賢祠甚雜亂,吾恥居其中。
&rdquo又劉健為相,河南有司欲奉其封翁入祠,劉謝曰:&ldquo吾郡鄉賢有二,程夫子在,吾父何可并也?夫祖父無明德而強列俎豆,以招訾議,是辱之,非榮之也。
&rdquo今黃石夫既不能如王徽之立品,而其子複不能如劉健之有識,可謂是父是子矣。
然祠中諸賢,不以石夫之不當入祠而逐,而因索贽不遂,仆其主,而逐之。
其卑鄙為何如哉!鄉賢如此,無怪王徽恥居其中也。
◎吏目決囚記
梅州蔡阿三者,兇狡無賴,傭工于其鄰張某家。
張婦年少,微有姿,阿三圖奸而無隙。
偶入山,遇婦自家母歸,誘入寮房,強污之。
寮房者,農圃家司夜之所也。
婦謾罵曰:&ldquo汝傭于我家,無禮若此,歸語我夫,汝死無日矣。
&rdquo三因舉木棍連擊斃之,且褫其衣褲而遁。
後捕得當誅,部中文檄,至例不得少延時刻,而佐雜官又不得監刑。
遊擊某大言曰:&ldquo文武一體,州牧公出,予獨不可任此事乎?請鄰封,至速需三日,予不能任其咎也。
&rdquo于是吏目程某,同押決所。
囚至時,已昏黑,且霖雨。
而行刑者,又初次試手,多飲酒以壯膽,頹然醉矣。
舉刀一揮,中囚肩,囚仆于地,遽報斬訖。
遊擊某者,虞黑夜有失,令千總某驗之。
覆命謂:&ldquo身首已離丈餘,尚得活耶?&rdquo遂各散去。
次早,囚屍不見,監刑者皆惶懼失措。
懸賞大索,獲諸野廁,始正典刑。
事聞于朝,令制軍嚴鞫,得囚兄某賄屬行刑實,皆伏誅。
千總吏目,雖無情弊,而決囚大典,漫不驚心,亦置諸法。
州牧與遊擊戍邊。
夫決囚,常事耳;待旦不及而決于夜,亦恒有之。
适逢霖雨,而行刑者又醉,遂成天下古今未有之奇事,宜記之。
知事之出于意計外者,固不少也,可不慎與?
◎紀西粵幕
幕友惟刑錢為最要。
就二者而論,刑名尤重焉。
蓋錢谷所司,惟出納;而刑名則按律引例,以判罪人生死,所争在毫厘間。
歐陽公謂&ldquo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rdquo所謂求者,即在按律引例之間,豈細故哉?故習是業者,必求申韓老手,北面師事,朝切切磨,積數年之久,方可出而應世,各省皆然。
惟粵西去京師稍遠,一切刑政簡易,稍有出入,當事亦不甚苛求。
故蓮幕捉刀人,往往有未經師傳,逞其私智,抄撮成案;藉有刀者為之推毂,即踞案指麾,顧盼自喜。
有某姓者,行貨于粵,資本耗去,改業為幕。
矜于衆曰:&ldquo此何難事,而亦如學者負笈從師,遷延歲月乎?倘予汲引有人,斷不贻譏幕府。
&rdquo于是遇新除州縣至,必先懷刺求見,曰:&ldquo晚生賦閑日久,資斧不給,求老先生培植一席之地,舉家銜感。
&rdquo同人皆鄙之,不與往來。
桂林郡守與有桑誼,推毂兩次,俱不勝任,東人辭焉。
因複往求薦,見壁上大書一絕曰:&ldquo改将貿易學刑名,不用工夫那得精?培植兩番梓誼盡,不須再渎老先生。
&rdquo某大慚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