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仲不挾貴以易娶
處州林五郎,居鄉質樸,其家頗富,無男,隻生一女,名素姐,小年患痘瘡,一眼失明。
夫妻商議:&lsquo有女如此,當教之讀書,将來招一女婿入贅。
&rsquo乃令入學,招黃季仲而教導之。
季仲乃福州人,寓居其裡中。
素姐年至十二,聰敏,無書不讀,善書算,遂令辍學而習女工。
議親者紛然,未有成者。
後三年,當歲夜,其母因謀於林曰:&lsquo素姐明年已十六矣,議親絕無成就。
況夫妻年老,事當早定。
&rsquo林曰:&lsquo吾屢思之,不若嫁與黃先生為善。
況其人舉措溫雅,為人緊願。
&rsquo妻曰:&lsquo事不然。
諸處富家議親,皆不成。
一旦與一貧儒,兼以累年守館吾家,必招外議。
&rsquo林曰:&lsquo若招一富家之子,必不能承順吾二人。
況渠教導之時,吾女尚幼,豈有外議?吾意決矣。
&rsquo妻曰:&lsquo此事不可容易,須明日元旦,遍蔔諸神可也。
&rsquo是夜,其妻忽夢所奉之神告之曰:&lsquo所謀之事,夫之言當從。
&rsquo既覺,以夢中之語告其夫。
夫曰:&lsquo汝夢如此,事前定,早晚須遣媒議親。
&rsquo後令媒氏語黃,黃再四拒之,稱:&lsquo貧富不等,何敢議此?&rsquo林曰:&lsquo豈以貧富為拘,親事一成,來贅我家,義如半子,豈複患貧?可以此意言於黃秀才,事不必疑。
&rsquo黃因諾之。
議既憲,林謀欲分奁具。
别立室於其居之側,令其聘而就親焉。
黃辭曰:&lsquo今秋科舉,且容留意燈窗,未須議此。
&rsquo是秋,黃果預鄉薦,往赴春官,即收名第,黃竟不發家書。
林之夫妻知黃既登第,絕不得喜報,疑必為朝貴所戀,遂相怨尤。
乃謂:&lsquo當初誤招黃郎,吾女必為它見棄。
&rsquo其家不樂。
一日,季仲榮歸,具袍笏拜于林氏之家。
林之夫妻曰:&lsquo君今榮歸,雲泥已隔。
&rsquo相與答拜。
季仲曰:&lsquo昨荷門下維持,恩義甚厚,得至于此,何為見棄?向者僥倖,不發報書之意,無他,深恐為門下擾。
&rsquo林之夫妻大喜,遂令畢親。
季仲後曆榮貴,林之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