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其身,是以驚呼。
&rsquo其女聞是言駭懼,亟令伴喜同睡於其床,後以為常。
久乃玩狎,或以異事而恐之。
一夕就枕,伴喜輕語小娘子曰:&lsquo行嫁喜事在近,羅帏中事,還識之否?&rsquo其女曰:&lsquo少長深閨,誰言及此?&rsquo伴喜曰:&lsquo亦當知其大綱。
&rsquo女曰:&lsquo如何?&rsquo伴喜曰:&lsquo妾雖一身,二形兼備。
&rsquo女诘其故,答曰:&lsquo遇女則男形,遇男其形已複成女矣。
&rsquo伴喜因以其實教之。
女既知味,情窦一開,常與之合。
伴喜恐将來事覺,一夕,攜其首飾翩然去。
因得首末於崔彥能之家,故錄之,使後之置妾者不可不察。
○僧行因禍緻福
建之崇邑之東隅,有一寺,其僧乃福州人也,俗姓林,衣缽甚厚,尤善斡運。
所居之寺,獨踞一鄉落,去寺二裡間,一閧之市。
市有一婦新寡,其女甚少,頗有顔色。
一日,召林僧佛事,因睹其女,私心切喜,恨無計得之。
因命杜四郎者,與其侍者法慶議親。
法慶元不守戒行,有意下山久矣,一聞媒議,欣然從之。
及畢親,法慶以屠沽為生。
林僧厚與資給,頻數來往其家,萌私意,形迹稍露,法慶甚不平之。
一日,佯言歸俗家,裝束告行。
入夜,潛伏家之左右,則見林僧來宿其家。
連數夜,并得其實。
林僧後夜複至,法慶自外鎖鑰,踰牆從便門而歸,見其妻方與僧對飲。
法慶直前,以杖擊僧,僧即樸地,遂取短梯縛僧手足於上,而倒懸之。
借以情懇之曰:&lsquo事既到此,切勿彰露,吾房内所藏白金,汝亦知其數,即以鎖匙付汝照取之,無多苦我。
&rsquo法慶竟得白物以歸。
怒曰:&lsquo雖得此物,終不能絕後來往,今貸汝一死。
&rsquo乘怒加以腐刑,擡至寺門而去。
時人為之語曰:
和尚性好耍,貪戀一枝花,見說醉歸明月夜,滋味難禁價。
金帛甯論價,毒手遭他下。
料想從今難更也,空惹傍人話。
僧既遭刑而歸,治療獲安。
得高壽,享年九十六,戒臘七十一年,剃度小師凡五人,豈非因禍緻福也?法慶自獲财之後,經營建締,廣增田産二千馀畝,至今子孫享之不替,可謂雙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