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食,築宮于外,以歲時緻享。
肅明請準周姜嫄、晉宣後,納主别廟,時享如儀。
”于是,留主儀坤廟,诏隸太廟,毋置官屬。
貞節又與博士蘇獻上言:“睿宗于孝和,弟也。
按賀循說,兄弟不相為後。
故殷盤庚不序一陽一甲,而上繼先君;漢光武不嗣孝成,而上承元帝;晉懷帝繼世祖,不繼惠帝。
故一陽一甲、孝成出為别廟。
”又言:“兄弟共世,昭穆位同,則毀二廟。
有天下者,從祢而上事七廟,尊者所統廣,故及遠祖。
若容兄弟,則上毀祖考,天子不得全事七世矣。
請以中宗為别廟,大祫則合食太祖。
奉睿宗繼高宗,則祼獻永序。
”诏可。
乃奉中宗别廟,升睿宗為第七室。
五年,太廟壞,天子舍神主太極殿,營新廟,素服避正寝,三百不朝,猶幸東都。
伊阙男子孫平子上書曰:“乃正月太廟毀,此跻二帝之驗也。
《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嘗禘于廟。
’今皆違之。
魯文公之二年,跻僖于闵上,後太室壞,《春秋》書其災,說曰:‘僖雖闵兄,嘗為之臣,臣居君上,是謂失禮,故太室壞。
’且兄臣于弟,猶不可跻;弟嘗臣兄,乃可跻乎?莊公薨,闵公二年而禘,《春秋》非之。
況大行夏崩,而太廟冬禘,不亦亟乎?太室尊所,若曰魯自是陵夷,堕周公之祀。
太廟今壞,意者其将陵夷,堕先帝之祀乎?陛下未祭孝和,先祭太上皇,先臣後君。
昔跻兄弟上,今弟先兄祭。
昔太室壞,今太廟毀,與《春秋》正同,不可不察。
武後篡國,孝和中興有功,今内主别祠,不得立于世,亦已薄矣。
夫功不可棄,君不可下,長不可輕。
且臣繼君,猶子繼父。
故禹不先鲧,周不先不窋,宋、鄭不以帝乙、厲王不肖,猶尊之也,況中興邪?晉太康時,宣帝廟地陷梁折,又三年,太廟殿陷而及泉,更營之,梁又折。
天之所譴,非必朽而壞也。
晉不承天,故及于亂。
臣謂宜遷孝和還廟,何必違禮,下同魯、晉哉?”帝異其言,诏有司複議。
貞節、獻與博士馮宗質之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
父昭子穆,兄弟不與焉。
殷自成湯至帝乙十二君,其父子世六。
《易乾鑿度》曰:‘殷之帝乙六世王。
’則兄弟不為世矣。
殷人六廟:親廟四,并湯而六。
殷兄弟四君,若以為世,方上毀四室,乃無祖祢,是必不然。
古者繇祢極祖,雖疊毀疊遷,而三昭穆未嘗阙也。
《禮》:大宗無子,則立支子。
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
’無兄弟相為後者,故舍至親,取遠屬。
父子曰繼,兄弟曰及,兄弟不相入廟,尚矣。
借有兄弟代立承統,告享不得稱嗣子、嗣孫,乃言伯考、伯祖,何統緒乎?殷十二君,惟三祖、三宗,明兄弟自為别廟。
漢世祖列七廟,而惠帝不與。
文、武子孫昌衍,文為漢太宗。
晉景帝亦文帝兄,景絕世,不列于廟。
及告谥世祖,稱景為從祖。
今謂晉武帝越崇其父,而廟毀及亡,何漢出惠帝而享世長久乎?七廟、五廟,明天子、諸侯也;父子相繼,一統也;昭穆列序,重繼也。
禮,兄弟相繼,不得稱嗣子,明睿宗不父孝和,必上繼高宗者。
偶室于廟,則為二穆,于禮可乎?禮所不可,而使天子旁紹伯考,棄己親正統哉?孝和中興,别建園寝,百世不毀,尚何議哉?平子猥引僖公逆祀為比,殊不知孝和升新寝,聖真方祔廟,則未嘗一日居上也。
”帝語宰相召平子與博士詳論。
博士護前言,合軋平子。
平子援經辯數分明,獻等不能屈。
蘇颋右博士,故平子坐貶都城尉。
然諸儒以平子孤挺,見迮于禮官,不平。
帝亦知其直,久不決,然卒不複中宗于廟。
明年,帝将大享明堂,貞節惡武後所營,非古所謂“木不镂、土不文”之制,乃與馮宗上言:“明堂必直丙巳,以憲房、心布政,太微上帝之所。
武後始以乾元正寝占一陽一午地,先帝所以聽政,故毀殿作堂。
撤之日,有音如雷,庶民嘩讪,以為神靈不悅。
堂成,災火從之。
後不脩德,俄複營構,殚用極侈,詭禳厥變,又欲嚴配上帝,神安肯臨?且密迩掖廷,人神雜擾,是謂不可放物者也。
二京上都,四方是則。
天子聽政,乃居便坐,無以尊示群臣。
願以明堂複為乾元殿,使人識其舊,不亦愈乎?”诏所司詳議。
刑部尚書王志愔等佥謂:“明堂瑰怪不法,天燼之餘,不容大享。
請因舊循制,還署乾元正寝。
正、至,天子禦以朝會。
若大享,複寓圜丘。
”制曰可。
貞節以壽卒。
施敬本,潤州丹一陽一人。
開元中,為四門助教。
玄宗将封禅,诏有司講求典儀。
舊制,盥手、洗爵,皆侍中主之;诏祀天神,太祝主之。
敬本上言曰:“周制,大宗伯郁人,下士二,掌祼事。
漢無郁人,用近臣。
漢世侍中微甚,籍孺、闳孺等幸臣為之。
後漢邵阖自侍中遷步兵校尉,秩千石,其職省起居,執虎子,蓋亵臣也。
今侍中位宰相,非郁人比。
祝者薦主人意于神,非賤職也。
古二君相見,卿為上傧,況天人際哉!周太祝,下大夫二,上士四。
下大夫,今郎中、太常丞之比;上士,員外郎、博士之比。
漢太祝令秩六百石,今太祝乃下士。
以下士接天,以大臣奉天子,輕重不倫,非禮也。
舊制,谒者引太尉升壇。
谒者位下,升壇禮重。
漢尚書禦史屬,有谒者仆射一,秩六百石,銅印青绶;谒者三十五,以郎中滿歲稱給事中,未滿歲稱谒者。
光祿勳屬,有谒者,掌賓贊,員七十,秩比六百石。
則古谒者名秩差異等,今谒者班微,循空名,忘實事,非所以事天也。
”帝诏中書令張說引敬本熟悉其議,故侍中、祝、谒者,視禮輕重,以它官攝領。
敬本以太常博士為集賢院脩撰。
逾年,遷右補阙、秘書郎,卒。
盧履冰,幽州範一陽一人,元魏都官尚書義僖五世孫。
開元五年,仕曆右補阙。
建言:“古者父在為母期,徹靈而心喪。
武後始請同父三年,非是,請如禮便。
”玄宗疑之,又以舅、嫂叔服未安,并下百官議。
刑部郎中田再思曰:“會禮之家比聚訟。
循古不必是,而行今未必非。
父在為母三年,高宗實行之,著令已久。
何必乖先帝之旨,閡人子之情,一愛一一期服于其親,使與伯叔母、姑姊妹同?嫂叔、舅甥服,太宗實制之,閱百年無異論,不可改。
”履冰因言:“上元中,父在為母三年,後雖請,未用也,逮垂拱始行之。
至有祖父母在而子孫婦沒,行服再期,不可謂宜。
禮,女子無專道,故曰‘家無二尊’。
父在為母服期,統一尊也。
今不正其失,恐後世複有婦奪夫之敗,不可不察。
”書留未下。
履冰即極陳:“父在為母立幾筵者一期,心喪者再期,父必三年而後娶,以達子之志。
夫聖人豈蔑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天下。
昔武後一陰一儲篡謀,豫自光崇,升期齊,抗斬衰,俄而乘陵唐家,以啟釁階。
孝和僅得反正,韋氏複出,殺天子,幾亡宗社。
故臣将以正夫婦之綱,非特母子間也。
議者或言:‘降母服,非《詩》所謂罔極者,而又與伯叔母、姑姊妹等。
且齊、斬已有升降,則歲月不容異也。
’此迂生鄙儒,未習先王之旨,安足議夫禮哉?罔極者,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謂君子有終身之憂,何限一期、二期服哉?聖人之于禮,必建中制,使賢不肖共成文理而後釋,彼伯叔、姑姊,烏有筵杖之制、三年心喪乎?母齊父斬,不易之道也。
”左散騎常侍元行沖議曰:“古緣情制一服:女天父,妻天夫,斬衰三年,情禮俱盡者,因心立極也。
妻喪杖期,情禮俱殺者,遠嫌疑,尊乾道也。
為嫡子三年斬衰而不去官,尊祖重嫡,崇其禮,殺其情也。
孝莫大于嚴父,故父在為母免官,齊需而期,心喪三年,情已申而禮殺也,自堯、舜、周公、孔子所同。
而今舍尊厭之重,虧嚴父之義,謂之禮,可乎?姨兼從母一之名,以母一之女一黨一,加以舅服,不為無禮。
嫂叔不服,則遠嫌也。
請據古為适。
”帝弗報。
是時言喪服,各以所見奮,交口紛騰。
七年,乃下诏:“服紀一用古制。
”自是人間父在為母服,或期而禫,禫而釋,心喪三年;或期而禫,終三年;或齊衰三年。
後履冰以官卒。
王仲丘,沂州琅邪人。
祖師順,仕高宗,議漕輸事有名當時,終司門郎中。
仲丘開元中曆左補阙内供奉、集賢脩撰、起居舍人。
時典章差駁,仲丘欲合《貞觀》、《顯慶》二禮,據“有其舉之,莫可廢之”之誼,即上言:“《貞觀禮》,正月上辛,祀感帝于南郊。
《顯慶禮》:祀昊天上帝于圓丘以祈谷。
臣謂《詩》‘春夏祈谷于上帝’,《禮》‘上辛祈谷于上帝’,則上帝當昊天矣。
鄭玄曰:‘天之五帝遞王,王者必感一以興。
玭夏正月祭所生于郊,以其祖配之,因以祈谷。
’感帝之祀,《貞觀》用之矣。
請因祈谷之壇,遍祭五方帝。
五帝者,五行之一精一,九谷之宗也。
請二禮皆用。
《貞觀禮》,雩祀五方上帝、五人帝、五官于南郊。
《顯慶禮》,祀昊天上帝于圓丘。
臣謂雩上帝,為百谷祈甘雨,故《月令》:‘大雩帝,用盛樂。
’鄭玄說:‘帝,上帝也,乃天别号。
祀于圓丘,尊天位也。
’《顯慶》祀昊天與《月令》合,而《貞觀》嘗祀五帝矣,請二禮皆用。
《貞觀禮》,季秋祀五方帝、五官于明堂。
《顯慶禮》,祀昊天上帝于明堂。
臣謂周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先儒以天為感帝,引太微五帝著之,上帝則屬之昊天。
鄭玄稱《周官》旅上帝,祀五帝,各文而異禮,不容并而為一。
故于《孝經》天、上帝,申之曰:‘上帝亦天也。
’神無二主,但異其處,以避後稷。
今《顯慶》享上帝,合于《經》,然《貞觀》嘗祀五方帝矣。
請二禮皆用。
”诏可。
遷禮部員外郎。
卒,贈秘書少監。
康子元,越州會稽人。
仕曆獻陵令。
開元初,诏中書令張說舉能治《易》、《老》、《莊》者,集賢直學士侯行果薦子元及平一陽一敬會真于說,說藉以聞,并賜衣币,得侍讀。
子元擢累秘書少監,會真四門博士,俄皆兼集賢侍講學士。
玄宗将東之泰山,說引子元、行果、徐堅、韋縚商裁封禅儀。
初,高宗之封,中書令許敬宗議:“周人尚臭,故前祭而燔柴。
”說、堅、子元白奏:“《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