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十八間。
初,禮院請增廟室,孫抃等以為:"七世之廟,據父子而言,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之。
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
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
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
國朝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大行稱孝孫。
而《禘袷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
蓋先朝稽用古禮,著之祀典。
大行神主祔廟,請增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
"盧士宗、司馬光以為:"太祖已上之主,雖屬尊于太祖,親盡則遷。
入漢元之世,太上廟主瘗于寝園;魏明之世,處士廟主遷于園邑;晉武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章府君。
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
蓋太祖未正東向,故上祀三昭三穆;巳正東向,則并昭、穆為七世。
唐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
及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高宗祔廟,又遷宣帝,皆祀六世,前世成法也。
玄宗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
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祔廟,僖祖親盡,當遷夾室,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
"抃等複議曰:"自唐至周,廟制不同,而皆七世。
自周以上,所謂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
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廟之祖,方廟數未過七世,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之三代,禮未有此。
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
"乃存僖祖室以備七室。
治平四年,英宗将祔廟,太常禮院請以神主祔第八室,祧藏僖祖及文懿皇後神主于西夾室。
自仁宗而上,以次遞遷。
翰林承旨張方平等議:"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于典禮。
"乃于九月奉安八室神主,祧僖祖及後,祔英宗,罷僖祖諱及文懿皇後忌日。
熙甯五年,中書門下言:"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商周契、稷疑無以異。
今毀其廟而藏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于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義。
請以所奏付兩制議,取其當者。
"時王安石為相,不主祧遷之說,故複有是請。
翰林學士元绛等上議曰:"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統以尊事其祖。
故商、周以契、稷有功于唐、虞之際,故謂之祖有功,若必以有功而為祖,則夏後氏不郊鲧矣。
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知,則僖祖之為始祖無疑矣。
傥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複知尊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
《傳》曰:'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今遷僖祖之主,藏于太祖之室,則是四祖袷祭之日,皆降而合食也。
請以僖祖之廟為太祖,則合于先王禮意。
"翰林學士韓維議曰:"昔先王有天下,迹其基業之所起,奉以為太祖。
故子夏序《詩》,稱文、武之功起于後稷。
後世有天下者,特起無所因,故遂為一代太祖。
太祖皇帝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少議者。
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迹功業,未見所因,上尋世系,又不知所以始,若以所事契、稷奉之,竊恐于古無考,而于今亦所未安。
今之廟室與古殊制,古者每廟異宮,今祖宗同處一室,則西夾室在順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無嫌。
"
天章閣待制孫固請:"特為僖祖立室,由太祖而上,親盡疊毀之主皆藏之。
當禘袷時,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太祖順昭穆之列而從之,取毀廟之主而合食,則僖祖之尊自有所申。
以僖祖立廟為非,則周人别廟姜嫄,不可謂非禮。
"秘閣校理王介請依《周官》守祧之制,創祧廟以奉僖祖,庶不下祔子孫夾室,以替遠祖之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