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省以黃榜谕中外。
時敵衆十萬馀,而世忠戰士才八千。
宗弼求登岸會語,世忠以二人從,見之。
宗弼招之降,世忠怒,引弓且射之,亟馳去。
壬辰,近臣言:“陛下即位以來,灼見禍亂之源,痛思懲艾,故以元祐黨籍,屢下诏旨,特加追叙,欲以竦動四方觀聽,甚盛舉也。
止緣使逐家各自陳乞,故或子孫零落,不能申請,或子孫雖在而诰敕散失,至有诰敕具在而為有司以微文沮止者,緻使往往未被贈典。
雖如呂公著、呂大防、韓維、蘇轍、顧臨、梁焘、張舜民、範祖禹、王古輩,尚未沾昭洗之澤,其它可不言而知也。
臣私竊恨之。
夫名黨籍,率皆一時之望,所曆官職,衆所共知,不容稍有僞濫,而特使追複,又非尋常之比。
謂宜诰命從中而下,使異數齊頒,四方改觀,豈宜以有司微文沮格耶!欲望睿旨俾三省條具,不必更待逐家陳乞。
”疏奏,诏依德音許本家自陳而已。
丙申,通議大夫、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禦營使呂頤浩罷。
先是趙鼎複辟吏部尚書之命,且攻頤浩之過,章十數上,頤浩乃求去,帝宣還之。
前一日,頤浩入見畢,面東而立,不預進呈。
帝谕王綯等曰:“頤浩功臣,兼無誤國大罪,與李綱、黃潛善不同,朕眷遇始終不替。
”是夕,遂召給事中兼直學士院汪藻草制罷頤浩。
制略曰:“占吏員而有虧铨法,專兵柄而幾廢樞庭。
下吳門之诏,則慮失于先時;請浙右之行,則力違于衆論。
”遂罷為鎮南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醴泉觀使。
後二日,複诏中外,以頤浩倡義勤王,故從優禮焉。
時王綯與頤浩論頗同,乃累章乞免。
于是範宗尹攝行相事,遂留會稽,無複進居上流之意矣。
是日,浙西制置使韓世忠及宗弼再戰于江中,敗績。
宗弼既為世忠所扼,欲自建康謀北歸,不得去。
或獻謀于金人曰:“江水方漲,宜于蘆場地鑿大渠二十馀裡,上接江口,舟出江背,在世忠之上流矣。
”宗弼從之,傍治城西南隅鑿渠,一夜渠成,次日早出舟,出忠大驚。
金人悉趨建康,世忠尾擊,敗之,金人終不得濟。
先是宗弼在鎮江,世忠以海舟扼于江中,乘風使篷,往來如飛,乃揭榜募人獻所以破海舟之策。
有福州王某,僑居建康,教金人于舟中載土,以平闆鋪之,穴船闆以棹槳,俟風息則出江,有風則勿出,海舟無風,不可動也,以火箭射其箬篷,則不攻自破矣。
一夜造火箭成。
及是引舟出江。
其疾如飛,天霁無風,海舟皆不能動。
世忠舟師,本備水陸之戰,每舟有兵,有馬,有家屬,有辎重。
金人以火箭射其箬篷,火烘日曝,人亂而呼,馬驚而嘶,被焚與堕江者,不可勝數。
所焚之舟,蔽江而下,金人鼓棹,以輕舟追襲之,金鼓之聲,震動天地。
統制官、右武大夫、成州團練使孫世詢,武功大夫、吉州防禦使嚴永吉,皆力戰死。
世忠與馀軍至瓜步,棄舟而陸,旋還鎮江聚兵,沿江避兵之人,往往取其糧食,亦有得軍儲銀帛者,宗弼弓得絕江遁去。
後贈世詢五官,永吉四官,仍并為承宣使,錄其子。
世詢,開封人也。
辛醜,诏:“諸路曾經殘破州軍發解舉人,以靖康元年就試終場人數為率,紐計取放。
”
是月,金人侵江西者,自荊門北歸,留守司統制牛臯潛軍于寶豐之宋村,擊敗之。
京西捉殺副使王俊,以臯為武功大夫、和州防禦使、充五軍都統制。
夏,五月,壬寅朔,诏孟夏飨景靈宮,令平江府、溫州守臣分詣;其後福州、潮州準此。
癸卯,金禁私度僧尼,及繼父、繼母之男女無相婚配。
甲辰,參知政事、權樞密院事範宗尹為通議大夫、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禦營使。
時江北、荊湖諸路盜益起,大者至數萬人,據有州郡。
朝廷力不能制,盜所不能至者,則以土豪、潰将或攝官守之,皆羁縻而已。
宗尹以為此皆烏合之衆,急之則并死力以拒官軍,莫若析地以處之,盜有所歸,則可以漸制,乃言于帝曰:“昔太祖受命,收藩鎮之權,天下無事,百有五十年,可謂良法。
然國家多難,四方帥守,事力單寡,束手而莫知所出,此法之弊也。
今日救弊之道,當稍複藩鎮之法,亦不盡行之天下,且裂河南、河北數十州為之,少與之地而專付以權,擇人久任,以屏王室。
”群臣多以為不可,宗尹曰:“今諸郡為盜據者以十數,則藩鎮之勢洸洸成矣。
曷若朝廷為之,使恩有所歸。
”帝決意行之,遂以為相。
宗尹時年三十三。
己巳,起複承務郎張斛言:“淮南兩路見有歸正人守官或寄居者,慮人情猜忌,妄生事端,望量移入以南州軍,各令自言願往何州居止。
”從之。
時給事中兼直學士院汪藻亦言:“自東晉以來,中原失據,故江南、北僑立州郡,納其流亡之人。
比金人南侵,多驅兩河之民列之行陳,号為簽軍,被其劫質以來,蓋非得已。
今年建康,鎮江為将臣所招,遁歸者無臣萬人,此其情可見。
莫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