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副留守李處能坐累誅。
南京留守郭藥師、河東南路步軍都總管蕭某皆下獄,既而獲免。
處能,燕人,遼宰相俨之子,宣和末,自平州來歸,拜延康殿學士,賜姓名趙敏修;金人交燕,複取以去。
宗翰以藥師家富于财,謂其可以動衆,悉奪而囚之。
宗翰次室蕭氏,本天祚之元妃,希尹殺之,謂宗翰曰:“彼與兄實為仇雠,然忍死事兄者,蓋有待也。
今事既不成,它日帷間,寸刃不測,可以害兄矣。
希尹以愛兄故擅殺之。
”宗翰泣謝。
于是宗翰令諸路盡殺契丹。
金主聞伊都叛,未至燕而歸。
大赦。
彰德軍節度副使高景山告知相州杜充陰通江南。
先是充之孫自南方逃歸,充不告官而擅納之,遂下元帥府掠治。
宗翰問之曰:“汝欲歸江南邪?”充曰:“元帥敢歸江南,監軍敢歸江南,惟充不敢歸也。
”諸帥相顧而笑。
逾年乃釋。
冬,十月,戊子朔,置孳生馬監于饒州,命守臣提領,括神武諸軍及郡縣官牧馬隸之,仍選使臣五人專主其事。
時言者以為“軍旅之事,馬政為急;多事以來,國馬為強敵所侵,盜賊所有,其在諸軍者無幾。
乞講求孳生之利,于江東、西擇水草善地,置地以牧之。
”故有是命。
辛卯,朝議以坑治所得不償所費,悉罷監官,以縣令領其事。
至是江東轉運副使馬承奏存饒、信二州銅場,許之。
二場皆産膽水,浸鐵成銅。
元祐中,始置饒州興利場,歲額五萬馀斤。
紹聖三年,又置信州鉛山場,歲額三十八萬斤。
其法以斤鐵排膽水槽中,數日而出,三煉成銅,率用鐵二斤四兩而得銅一斤雲。
癸巳,诏湖北安撫司後軍統制官顔孝恭以所部還鄂州。
孝恭初奉诏讨石陂軍賊餘照,照為官軍所殺,其次李寶等百馀人皆就招。
戊戌,呂頤浩言:“建康米鬥不及三百,欲于鎮江上下積粟三十萬斛,以助軍用。
”帝曰:“若精選兵十五萬,分為三軍,何事不成!祖宗取天下,兵數不過如此。
”
庚子,直徽猷閣淩唐佐為僞齊所殺。
初,唐佐既降,劉豫因以唐佐知歸德府。
有尚書郎李亘者,乾封人,建炎末避地不及,豫使守大名。
時通問副使宋汝為亦以豫命同知曹州。
三人素相厚,汝為知豫無改悔意,與唐佐等疏其虛實,遣人持蠟書告于朝。
唐佐、亘募得卒劉全、宋萬、僧惠欽,汝為募民王現、邵邦光,皆十馀往返。
尚書左仆射呂頤浩之過常州也,得唐佐從孫憲,授保義郎、閤門祗候,俾持帛書遺之。
憲至睢陽,唐佐妻田氏使與館客張約同食,憲疑不出,田氏曰:“無傷也。
”既而為約所告,豫遣人捕唐佐并其家至京師,憲走得免。
唐佐谏豫,責以大義,豫怒,斬唐佐于境上,下令曰:“唐佐結連江南謀反,斬首号令。
其家屬當從坐,貸死,送颍昌府拘管。
”時全、萬、惠欽為邏者所得,事洩、亘亦坐誅。
先是武顯大夫孫安道為應天府兵馬钤轄,城陷,不得歸,後謀挺身還朝,為人所告而死。
事聞,贈安道忠州刺史;為亘立祠,名愍忠。
丁未,以孟冬薦飨太廟于溫州。
是月也,先祫祭。
祠部員外郎、神主神禦提點向宗厚言:“祭不欲數,乞用故事權罷時享。
”禮官援《政和五禮新儀》,不從。
于是裕祭、孟飨薦新、朔祭兼行于一月之間,非故事也。
己酉,诏:“帥臣、統兵官以公使酒酤賣者,取旨論罪。
”
先是李綱為湖廣宣撫使,請于所在州軍造酒,許之。
及是呂頤浩因進呈言:“茶鹽榷酤,今日所仰養兵。
若三代井田、李唐府兵可複,則此皆可罷。
不然,财用舍此何出?”朱勝非曰:“榷酤自漢武時因兵興而有。
”帝曰:“行之千馀年,不能改革,可見久長之利。
”胡有是旨。
诏湖北安撫使劉洪道、知鼎州程昌寓并力招捕湖寇楊太。
時太據洞庭,有衆數萬,又有周倫、楊欽、夏誠、劉衡之徒,大造車船及海鳅船,多至數百。
車船者,置人于前後,踏車進退,每舟載兵千馀人。
又設拍竿,長十馀丈,上置巨石,下作辘轳,遇官軍船近,即倒拍竿擊碎之,官軍以此辄敗。
大率車船如陸戰之陳兵,海鳅如陸戰之輕兵。
又,倫、欽雖各有寨,而專倚舟以為強,誠、衡雖各有舟,而專倚寨以為固,此其所恃也。
韓世忠之在湖南也,遣使臣朱實往招之,太不聽命。
至是昌寓以奏,乃命趣捕之。
是月,尚書右仆射朱勝非上經營淮北五事,一謂:“國家屯軍二十萬,月費二百萬缗,倘無變通,必緻坐困。
逆豫方行什一稅法,聚以資敵,若王師不出,豫計得行。
今當渡江取彼所積以實邊圉,淮南既實,民力自寬。
”二謂:“逆豫招到淮北山寨及知名賊二十六項,所以然者,彼謂官兵不敢出,逆賊能驟來耳。
宜分為三軍,聲言取徐、邳而實取淮陽,聲言趣京師而實取陳、蔡,聲言入濱海而實取青、密,使豫聞之,必分兵拒守,然後大軍出廬、壽,直搗宋、亳,豫必成擒矣。
”三:“慮賊并力南下,今敵使既行,未有要約,不若先破豫兵,去其一助。
”四:“大軍一出,所得金帛,當明谕将帥,悉以賞軍。
”五:“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