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功名終。
壬辰,戶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減支見錢分數,月中可省二十萬缗,帝曰:“不若且依舊例。
事稍動衆,不可輕改。
”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後堂侄女夫沈巘補官,方十二歲,年未及格,又,趙氏乞收故夫郭鹹恩澤,與康汝濟等嶽廟差遣,帝曰:“補官事,三年無甚利害,可待年及。
恩例既不合換嶽廟,隻可依條。
”洪适等言:“陛下以至公存心,雖懿親不為少回,況臣等豈得用私意邪!”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
壬子,诏曰:“比年以來,治獄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随意援引,而重輕之故,有罪者興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
卿等其革玩習之弊,明審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罰必當罪,用迪于刑之中。
”
甲寅,金主如西京。
丁巳,洪适等言殿前司升差将副,但以年限,殊不較量能否,合亦呈試事藝,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國家法令。
今後遇有升差,卿等可間點三二人就堂下審驗,與之語言,能否自可見矣。
”
戊午,殿中侍禦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诏三省、台谏集議。
又诏:“縣令非兩任,毋除監察禦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
著為令。
”
甲子,給事中魏杞等,劄言皇太子已講授《孟子》徹章,帝曰:“可講《尚書》。
治國之道,莫先于北。
君臣更相警戒,無非日所行事。
朕每無事,必看數篇。
”
丁卯,賜禮部進士蕭國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
榜首本趙汝愚,以故事降居第二。
庚午,金主朝谒太祖廟。
辛未,尚書右仆射、平章事洪适罷。
适以文學受知,自中書舍人,半載四遷至右相,然無大建明以究其所學。
會霖雨,适引咎乞罷,從之。
李信父上書,略謂守令不得人,且舉其所見閩之一方者言之,如“蠶未成絲,已催夏稅,禾未登場,已催冬苗,陛下固申加禁止矣。
近蓋有今年而追來年之租,謂之預借者;荒郡僻邑,有先二年而使之輸者。
如編戶差役,官吏全不究實,陛下固申警有司矣。
今則受财鬻法,以合差役者隐焉;其不應役之家,則自甲至癸,以次相及,使緻賄求免。
如節次減免租負,何嘗不巧作追呼也;如粳稻不得收稅,而今之收稅者自若也。
如過犯不得入役,今之入役者自若也。
常賦之外,泛科名色,容或循習。
訟牒不問大小輕重,或罰使輸金,或抑使買鹽。
頃歲小不登,鄉曲小民,十百為群,持仗剽奪,借艱食之名以逞其私憾,倒廪頤囷,所在皆有,官不能禁也。
”帝曰:“李信父書,詞理甚可取。
”汪澈等言守令得人,既無此弊。
于是诏:“戶、刑部檢見行條法,申嚴約束,如有違戾,監司按劾聞奏。
”
癸酉,以給事中、權吏部尚書魏杞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丁醜,罷和籴。
夏,四月,甲戌朔,宰執言劉珙等措置李金事畢,宜推賞,帝曰:“近時儒者多高談,無實用,珙能為朝廷了事,誠可賞也。
”
金禁月朔屠宰。
丁醜,帝谕執政:“卿等當謹法令,無創例以害法。
如胥輩兼局之類,切不可放行。
”
戌寅,诏:“淫雨為沴,害及禾麥,可令侍從、台谏講究所宜以聞。
其臨安府并諸路郡縣見禁刑獄,立限結絕,委官分詣檢察。
”旋命減系囚罪。
庚辰,诏兩浙漕臣王炎開平江、湖、秀圍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甲申,太白晝見。
乙醜,臣僚言:“訪問昨禦營司招收弓手,所管三千三百人,見在殿司。
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色目不類。
又聞王琪招一千四百人,專充養馬并辎重。
都頭大率遊手,不妨在外營趁。
又聞馬司逐月勘支效用軍兵一萬六千三百馀人,與密院兵籍房數目不同。
請付密院審實,銷落虛數。
所有弓手并養馬軍兵,并行揀閱,将強壯堪披帶之人收附以充戰士,尫羸老弱,并行揀汰。
”诏委都承、檢詳揀閱。
于是檢詳晁公武取會殿前、馬、步三司在外諸統帥之兵,各開具置籍聞奏。
帝曰:“朕令殿帥王琪措置三軍,有掌記,将各人武藝注于下,甚易見也。
”
乙未,樞密使汪澈罷。
澈在政府,好汲引人才,其自奉清約,貴賤弗渝。
丁酉,莫濛、程逖、司馬倬等,奏知荊南府李道,所為乖謬,政出胥吏,妄用經費,專意營私,盜賊群起,不即擒捕,帝曰:“李道辄恃戚裡,敢爾妄作,可與放罷。
”葉容對曰:“陛下行法不問戚裡,天下聞之,孰不胃服耶!”
己亥,臣僚言:“祖宗留意考課之法,王安石始罷之。
望遵太宗故事,應監司、郡守朝辭日,别給禦前印紙曆子。
至于興某利,除某害,各為條目,每考令當職官吏從實批書,任滿精核。
”诏:“經筵官參祖宗法與見行條制,務要适中,可以久行。
”
五月,甲辰,葉容等薦俞翊為饒州守,言其作邑有聲,但資格尚淺,帝曰:“選材治劇,不須較資格也。
”
戊申,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并侍讀、緻仕張焘卒。
焘外和内剛,帥蜀有惠政,民祠之不忘。
谥忠定。
金主如華嚴寺觀故遼主諸銅像,诏主僧謹視之。
己酉,罷權借職田。
庚戌,參知政事葉容罷,以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