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參知政事,右谏議大夫林安宅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中書舍人蔣芾簽書樞密院事。
壬子,金诏雲中大同縣及警巡院給複一年。
癸醜,太白經天。
罷修建康行宮。
丁巳,帝谕宰執曰:“近臣僚多言大臣不任事,卿等更宜勉力。
如朕有不至處,或事不可行,但來執奏。
”
庚申,命未任守臣者不得除郎官。
魏杞奏:“監司人應否除授?”帝曰;“監司,察州縣者也,事同一體。
”
丙寅,诏:“今後看詳四方獻投書劄文字,拟等第以上。
”
丁卯,诏:“諸路監司、守臣預講荒政。
如水旱無備,必置于罰;備預有方,當議推賞。
”
六月,甲戌,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
戊寅,诏:“制科權罷注疏出題;守臣、監司亦許解送。
”
庚辰,封皇孫挺為榮國公。
辛巳,太白經天。
壬午,林安宅、蔣芾言:“臣等備員宥地,所職在于兵将。
如二三大将,陛下所深知。
偏裨間有才者亦多,但臣等素不相識,無以知其才否,欲自此與之相見。
”帝曰:“卿等當于陛差時審察之。
”
丙戌,廢永豐圩。
庚子,金主措于銀山。
知秀州孫大雅代還,言:“州有柘湖、澱山湖、陳湖,支港相貫,西北可入于江,東南可達于海。
旁海農家,作壩以卻鹹潮,雖利及一方,而水患實害鄰郡;設疏導之,則又害及旁海之田。
若于諸港浦置閘啟閉,不惟可以洩水,而旱亦獲利。
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錢,丁戶出力,于農隙修治之。
”于是以兩浙轉運副使姜诜與守臣視之。
诜尋與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陰軍條上利便,诏:“秀州華亭縣張泾閘并澱山湖,俟今年十一月興修;常州江陰軍蔡泾港及申港,明年春興修;利港俟休役一年興修;平江府姑緩之。
”
秋,七月,己酉,調泉州左翼軍屯許浦鎮。
甲寅,以鎮江都統制戚方為武當節度使。
八月,癸酉,武鋒軍隸步軍司。
庚辰,金主獵于望雲之南山。
丙戌,林安宅罷。
初,安宅為禦史,請兩淮行鐵錢,葉容力言不可,安宅忿然。
既入樞府,乃劾容子受宣州富人錢百萬,禦史王伯庠亦論之,容乞辨明。
及容罷參、樞,帝下其事于臨安府尹王炎親鞫,置對無迹。
帝以安宅、伯庠風聞失實,并免官,仍貶安宅筠州安置。
召容赴阙,帝勞之曰:“卿之清德,自今愈光矣。
”
戊子,以魏杞兼同知樞密院事,蔣芾權參知政事。
甲午,诏:“諸軍将士,與金人戰禦立功之人,其功效顯著者,無以示别。
今将顯著戰功十三處,立定格目。
張俊明州,韓世忠大儀鎮,吳玠殺金坪、和尚原,劉锜順昌,五處依紹興十年指揮。
李寶密州膠西唐島,劉锜揚州皂角林,王琪、張振等建康采石渡,邵宏淵真州胥浦橋,吳珙、李道光化軍茨湖,張子蓋解圍泗州,趙撙蔡州,王宣确山,八處依紹興三十二年指揮。
”
乙未,诏吳璘複判興州。
丙申,升宣州為甯國府。
九月,辛醜朔,金主還都。
甲辰,上元知縣李允升,坐贓決配惠州。
建康守臣王佐,坐縱容出境,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
知鄂州汪澈,以濫舉降兩官。
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
辛亥,赈溫州水災。
金澤州刺史劉德裕等,以盜用官錢伏誅。
癸醜,金右丞相宗憲薨,年五十九。
金主悼惜久之,赙賜甚厚。
司農少卿莫濟言于帝曰:“為治在于任人,任人在于責實。
任人而不能久,則賢而能者無以見其長,惡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雖有責實之政,将安所施?今輔相大臣,或數月而已罷,寺、監丞、簿、郎曹、卿、監,不逾歲而辄遷,恐進退人材似乎稍驟也。
”帝稱善。
辛酉,追封皇子恪為郡王,谥悼肅。
己巳,魏杞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紀》、《上皇聖政》。
秘書少監汪大猷,請“諸帥不拘部曲,各精擇三兩人,必實言其或智、或勇,或知其有某材可用,或舉其任某事可取,悉以名聞。
分命文武禁近之臣,更疊接見,與之談論兵家之務;然後賜對便殿,略其言語儀矩之失,取其材力謀略,審其可用,試之以事。
立功則舉者同賞,敗事則罰亦如之。
”诏從之。
是月,太白屢晝見。
冬,十月,乙亥,以陳俊卿為吏部尚書。
俊卿言:“臣典選事,但當謹守三尺,檢柅吏奸。
至于愚暗,見或未到,亦望聖慈宣谕,時時訓敕。
君臣之分雖嚴,而上下之情不可不通。
”帝曰:“卿言是也。
朕或有過,卿亦宜盡言。
”俊卿曰:“古惟唐太宗能導人使谏,所以緻貞觀之治。
”帝曰:“每讀太宗事,未嘗不慕之。
若德宗之忌克不樂人言,未嘗不鄙之。
”時帝未能屏鞠戲,又将遊獵白石。
俊卿旋上疏力谏,至引漢桓、靈、唐穆、敬及司馬相如之言為誡,帝喜曰:“備見忠谠,朕決意用卿矣。
”
甲申,金朝享太廟。
诏免雄、莫等州租。
知溫州李孝韪,言本州大水之後乞修築塘堤事,帝因言:“朕近覽《神宗實錄》,是時災異甚多,何也?”魏杞對曰:“天出災異譴告人君,正如父訓饬;為人子者,不必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