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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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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盡行除勒。

    其軍校有因教閱損壞軍器,官為修補。

    軍身務令飽,不得多斂錢米,卻行減克。

    借差軍兵戰馬,多破白直,諸處窠役回易,私占官兵,悉行拘收入隊教閱,務須軍政整肅。

    諸處送到官員月給并應副索客及諸般名色,掊斂、減克、陪填、赢落以為私用,并計贓論罪。

    私借人馬,亦計庸科斷。

    其違戾統制、統領、将、佐,從主帥按劾以聞,當重置典憲;主帥失于糾舉,亦重作行遣。

    ”先是樞密院奏:“國家撫養戰士,全藉主兵官督責教閱,以備緩急。

    近來三衙諸軍統兵官,循習私意,恣為不公,有害軍政。

    ”遂條具十一事,乞行懲革,故有是诏。

     命淮西安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置淮西山水砦招集歸正人墾官田。

     是月,複監司選本貫法。

     是秋,令監司、帥臣臧否守令。

     太常少卿林栗等言:“竊惟祀帝于郊,在國之南,就陽位也。

    國家舉行典禮,歲中祀上帝者四:春祈、夏雩、秋享、冬報,其二在南郊圓壇,其二在城西惠照院望祭齋宮。

    蓋緣在京日,孟夏大雩,别建雩壇于郊丘之左;季秋大享,有司攝事,就南郊齋宮端誠殿。

    今城西望祭齋宮,于就陽之義無所依據,欲望詳酌,除三歲親祠自有典故外,其有司攝事,歲中四祭,并即圓壇以遵舊制。

    ”從之。

     續禮部侍郎鄭聞等言:“國初沿襲唐制,一歲四祭昊天上帝于郊丘,謂祈谷、大雩、享明堂、禮圜丘也。

    惟是明堂當從屋祭,元祐六年,從太常博士趙叡之請,有司攝事,乃就齋宮行禮,至元符元年,又寓于齋宮端誠殿。

    竊見今郊丘之偶有淨明寺,請遇明堂親飨,則遵依紹興三十一年已行典禮;如常歲,有司攝事,則當依元祐臣僚所陳,權寓淨明寺行禮,庶合明堂之義。

    ”從之。

     冬,十月,丁亥,金主還都。

     戊子,赈溫、台二州被水貧民。

    以守臣不上聞,各降官、落職放罷,監司各降一官。

     庚子,臣僚言:“陛下臨禦之初,約束州縣受納苗米多收加耗,法禁嚴甚。

    而近年以來,所收增多,逮朝廷抛降和籴,卻以出剩之數虛作籴到,所得價錢,盡資妄用。

    乞戒州縣杜絕弊幸,庶寬民力。

    ”從之。

     辛醜,金以尚書右丞相赫舍哩良弼為左丞相,樞密使赫舍哩志甯為右丞相。

     金诏:“宗廟之祭,以鹿代牛,著為令。

    ” 丙午,金大享于太廟。

     辛亥,金以平章政事完顔思敬為樞密使。

     十一月,癸醜朔,複置淮東萬弩手,名神勁軍。

     甲寅,守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林機,論司馬光有言君子以德勝才,小人以才勝德之辨,願陛下察之。

    帝曰:“朕于此未嘗不加察,但恐有所未盡。

    漢高祖名知人,謂陳平智有馀,難獨任,周勃重厚可屬大事,蓋得此道。

    ”丁巳,禦書禦制《用人論》,賜宰臣陳俊卿等。

     己未,林機言:“本朝慶曆三年,歐陽修建言:‘臣僚奏事退,令少留殿門,候修注官出,面錄聖語。

    ’至七年,王贽始請隻令備錄關報,遂為定制。

    是以仁宗皇帝之朝,道德教化之源,禮義刑政之具,載在國史,最為詳悉,由史官得職也。

    近世以來,臣僚奏事,例以不得聖語為報。

    伏睹在京通用令,諸進對臣僚,有親聞聖語,應記注者,限一日親錄,實封報門下、中書後省;事幹機密,難于錄報者,止具因依申知;又敕應記注事不報門下、中書後省者,以違制論。

    請降付兩省檢舉前件條令,庶幾得以大書特書,垂信萬世。

    ”诏檢見行條法申行。

     金以尚書左丞完顔守道為平章政事,右丞石琚為左丞,參知政事孟浩為右丞。

     金主問宰臣曰:“古有居下位能憂國為民,直言無忌者,今何無之?”琚對曰:“是豈無之,但未得上達耳!”金主曰:“宜盡心采擢之。

    ” 壬戌,金主冬獵。

     以明州定海縣水軍為禦前水軍。

     辛未,給事中兼侍讀胡沂進對,論朝廷命令當謹之于造命之初,帝曰:“三代盛時如此。

    卿職當繳駁,事有當言,勿謂拂主上、拂宰相而不言。

    ” 壬申,複成闵慶遠軍節度使、鎮江諸軍都統制。

     丙子,金主還都。

     十二月,丙戌,金赈臨潢、泰州、山東東路、河北東路諸明安民。

     金以東京留守圖克坦喀齊喀為平章政事。

    喀齊喀奏睿宗收複陝西功數事,金主嘉納,藏之秘府。

     喀齊喀之從子子溫,為安化軍節度使,贓濫不法,禦史大夫李石劾奏之。

    方石奏事,宰相下殿,立俟良久,既退,宰相或問石奏事何久,石正色曰:“正為天下奸污未盡除爾。

    ”聞者悚然。

     丁酉,複李顯忠威武軍節度使。

     甲辰,秘書監兼史院編修李焘言:“臣見太平興國三年,初修《太祖實錄》,命李昉等同修而沈倫監修,五年成書。

    及鹹平元年,真宗謂論所修事多漏略,乃诏錢若水等重加刊修,呂端及李沆監修,二年書成,視前錄為稍詳,而真宗猶謂未備。

    大中祥符九年,複诏趙安仁等同修,王旦監修,明年書成。

    《太宗實錄》初修于至道,再修于大中祥符九年,《神宗實錄》三次重修,《哲宗實錄》亦兩次重修。

    神宗、哲宗兩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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