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觌除浙東總管月馀,帝複以墨诏進觌一官為觀察使,中書舍人繳還,以為不因事除拜,必有人言,帝不聽。
陳俊卿曰:“不爾,亦須有名。
”會汪大猷為賀金正旦使,俾觌副之。
比還,進一官,而竟申浙東之命,且戒閤門吏趣觌朝辭,觌怏怏而去。
是月,诏均役限田,略曰:“朕深惟治不加進,夙夜興懷,思有以正其本者。
今欲均役法,嚴限田,抑遊手,務農桑,凡是數者,卿等二三大臣,深思熟計,為朕任此而力行之。
其交修一心,毋輕懷去留以負委托。
”
三月,壬子朔,戶部侍郎葉衡言:“三務場每歲所收入納茶鹽等錢,依指揮,比較如有增羨,方與理賞。
或恐将别色應數,請立定歲額,行在八百萬貫,建康一千二百萬貫,鎮江四百萬貫。
收趁及額,方得推賞。
”
乙卯,省諸司吏員。
司馬伋等賀生辰,至金。
丙辰,金主命護衛中善射者與宋使宴射,伋等中五十,護衛才中其七。
金主謂左右将軍曰:“護衛十年,出為五品職官,每三日上直,役亦輕矣,豈徒令飽食安卧而已?弓矢未習,将焉用之?”
丁巳,起複王抃知閤門事,專一措置三衛揀選官兵。
戊午,金以河南統軍使宗叙為參知政事。
乙醜,以晁公武、王炎不協,罷四川制置使歸宣撫司。
庚午,金主謂宗叙曰:“卿昨為河南統軍時,言黃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
朕每念百姓差調,官吏互為奸弊,不早計料,臨期星火率斂,所費倍蓰,為害非細。
卿既參朝政,皆當革弊,擇利行之。
”又谕左丞石琚曰:“女真人徑居達要,不知闾閻疾苦。
卿等自丞、簿至是,民間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宜悉敷陳。
”
戊寅,以知紹興府史浩為檢校少傅、保甯軍節度使。
己卯,以新知成都府史正志為戶部侍郎,江、浙、京、湖、淮、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江州置司;尋降缗錢三百萬貫,均輸和籴之用。
夏,四月,辛巳朔,罷鑄錢司,以其事歸轉運使。
以敷文閣直學士張震知成都府,充本路安撫使。
乙未,校書郎劉焞,奏蜀中毀錢以為銅,乃欲榷其銅以鑄錢,帝問:“蜀中可出銅否?”焞曰:“蜀中銅山,但有名耳。
祖宗時嘗榷有銅額,不過三百馀斤。
”帝曰:“所出隻如此?”焞曰:“沈該作相,建議令榷銅山之時,王之望為轉運使,風采震動一路,然竟不能,但科敷民間以應朝廷之令而已。
”帝曰:“如此,可罷之。
”
焞又論崇、觀以後政事多不要其終,曰引法,曰鈔法,曰方田,曰水利,曰官田,曰水運,曰開邊,帝曰:“此皆崇、觀創為之與?”焞曰:“崇、觀以紹述為名,小人乘時獻言,多取更張。
”帝曰:“言者固迎合,聽之亦未審。
”
焞又言治平以來,君子、小人之消長,帝曰:“朕念治平以前,海内無事。
自王安石變法,章惇、蔡卞繼之,至靖康間,大臣尤庸缪,以至敗亂。
”焞曰:“君子消盡,小人雖退,不免用庸人。
”帝曰:“朕以為戒,嘗誦古語雲:‘不察察以為明,不穆穆以為恭。
’能不使小人迎合,斯可矣!”
戊戌,吏部尚書汪應辰罷。
應辰正直多言,立朝務革弊政,多不喜之者,内侍尤側目。
先是應辰舉李垕應制科,有旨召試。
權中書舍人林機,言垕詞業未經後省評奏,且獨試非故事,陳俊卿言元祐中嘗有獨試,機蓋為人所使耳。
诏俊卿诘之,乃機與谏官施元之密議,以是沮應辰者,于是機、元之并罷。
時上皇方甃石池,以水銀泛金凫魚于上,帝過之,上皇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尚書家。
”帝怒曰:“汪應辰力言朕建房廓與民争利,乃自販水銀耶!”會應辰三上疏論發運司,遂出知平江府。
然水銀實非買之應辰家也。
诏:“淮東萬弩手,候秋成日,依淮西路一體教閱。
”
時陳俊卿建議:“揚州、和州各屯三萬人,預為守計,仍籍民家,三丁者取其一,以為義兵,授之弓弩,教以戰陣,農隙之時,聚而教之。
沿江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争之地,待敵至而決戰,所募民兵各守其城,相為掎角以壯聲勢。
”又言于帝曰:“國家養兵甚費,募兵甚難,此策可守邊面,可壯軍勢;而樂因循、憚改作之人,皆以擾民為詞。
夫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無小擾!但守臣得人,公心體國,自不至大憂矣。
”帝意亦以為然,诏即行之。
然竟為衆論所持,俊卿尋亦去位,不能及其成也。
”
五月,癸醜,臣僚奏:“每遇大禮,凡所須之物,動以千萬計。
有司但依例抛降近處州郡收買,州郡則責辦于屬邑,屬邑則取之于平民,并不支還價直。
又,辇運所費不資,交納之際,老奸宿贓,邀阻乞取,人受其弊,無不怨嗟。
臣謂三歲一舉希闊之典,豈不能損數十萬缗錢,選清強官于近便去處置場和買!或許客旅販買,依時價交易,嚴立賞罰,絕去奸弊,變怨嗟為讴歌。
如此,則人心悅而天意得,和氣不召而自至矣。
”從之。
己卯,金主如柳河川。
己未,陳俊卿、虞允文等上《神宗、哲宗、徽宗、飲宗四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