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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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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要》、《太上皇玉牒》。

     辛酉,校書郎蕭國梁,論漢武帝承富庶之後而有虛耗之弊,蓋用之者多,不止為征伐也。

    帝曰:“不獨武帝為然,自古人君當艱難之運,未有不節儉;當承平之後,未有不奢侈。

    朕佗無所為,止得節儉。

    ”又論鹽鐵、商車、缗錢等事皆取民無藝。

    帝曰:“正不必如此。

    ”又論今日坑冶不必搜,茶鹽不必多為之法,帝曰:“祖宗茶法已盡善,誠不必更變。

    ” 甲子,前知廣州龔茂良進對,帝曰:“廣南在祖宗朝,多以重臣分鎮,後來士夫乃以入南為憚。

    南方農事,近來如何?”茂良言:“嶺外土曠人稀,亦多不耕之田,蓋緣頃歲湖寇侵擾廣東,人戶流移。

    今漸次複舊。

    ”因論聽納之道,當以功效成否責言者,若未見功效而遽賞之,恐好言利害之人紛然競進。

    帝曰:“‘敷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豈可未見效便賞言者?”茂良曰:“下言‘帝不時,敷同日奏罔功’,蓋恐反此,複為預防之說以告舜耳。

    ”帝曰:“然。

    ” 庚午,戶部言:“已奏指揮。

    自行在至建康府,沿路征稅頗繁,可省者省之。

    今措置臨安府自北郭稅務至鎮江府沿路一帶稅場内,地理接近收稅繁并去處,合行省罷,庶幾少寬商賈。

    ”诏從之。

     癸酉,新知泉州胡铨進對,讀劄子至“臣嘗恭聞聖訓,有及于唯禮不可以已之之說。

    如不欲平治天下則已,如欲平治天下,舍禮何以哉!”帝曰:“朕憶曾與卿言,禮之用甚大。

    ”于是诏胡诠可與在京宮觀兼侍講。

     甲戌,诏曰:“朕嗣承大業,所賴薦紳大夫,明憲度,總方略,率作興事,以規恢遠圖。

    屬者訓告在位,申饬檢押,使各崇尚名節,格守官常。

    而百執事之間,玩歲愒日,苟且之俗猶在,誕謾之習尚滋。

    便文自營以為智,模棱不決以為能,以拱默為忠純,以缪悠為寬厚,隆虛名以相尚,務空談以相高。

    見趨事赴功之人,則舞筆奮辭以阻之;遇矯情沽譽之士,則合縱締交以附之。

    甚者責之事則身媮,激之言則氣索,曾微特立獨行之操,安得仗節死義之風!豈廉恥道喪之日久,而浸漬所入者深欤,抑告戒懇恻,未能孚于衆也?繼自今,其灑心易慮,激昂砥砺,毋蹈故常,朕則爾嘉。

    或不從朕言,罰及爾身,弗可悔。

    ” 乙亥,臣僚言:“保正之役為良民之害,願行耆老之法,募民之有産者為之,罷去保正之役。

    ”台谏、戶部看詳,言:“檢會元豐八年十月指揮,耆、戶長、壯丁之役皆募充,其保正、甲承帖人并罷。

    請下兩淮路,權依此給直募耆、戶老、壯丁。

    ”從之。

     戊寅,诏:“舊設兩省言路之臣,所以指陳政令得失,給、舍則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則救于已然之後,故天下事無不理。

    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駁章疏太頻,憚于論列。

    今後給、舍、台谏,凡封駁章疏之外,雖事之至微,少有未當,随時詳具奏聞,務正天下之事。

    ” 左仆射陳俊卿罷。

     虞允文之始相也,建議遣使金國,以陵寝為請,俊卿面奏以為未可,複手疏言之,允文至是複申前議。

    一日,帝以手劄谕俊卿曰:“朕痛念祖宗陵寝淪于荊棘者四十馀年,今欲遣使往請,卿意以為如何?”俊卿曰:“陛下痛念陵寝,思複故疆,臣雖疲弩,豈不知激昂憤切,仰贊聖谟,庶雪國恥?然性質頑滞,于國家大事,每欲計其萬全,不敢輕為嘗試之舉。

    是以前日留班面奏,欲俊一二年間,彼之疑心稍息,吾之事力稍充,乃可遣使。

    往返之間,又一二年,彼必怒而以兵臨我,然後徐起而應之,以逸待勞,此古人所謂應兵,其勝十可六七。

    茲又仰承聖問,臣之所見,不過如此,不敢改詞以迎合意指,不敢依違以規免罪戾,不敢僥幸以上誤國事。

    ”繼即杜門上疏,以必去為請,三上,乃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福州。

    陛辭,猶勸帝遠佞、親賢,修政事以複仇雠,泛使未可輕遣。

    其後遣使,竟不獲其要領。

     召辛棄疾入對延和殿。

    帝銳意恢複,棄疾因論南北形勢及三國、晉、漢人才,持論勁正,不為迎合。

    作《九議》并《應問》三篇、《美芹十論》獻于朝,言順逆之理,消長之勢,技之長短,地之要害甚備。

    以和議既定,不行。

     夏主仁孝之嗣位也,國内多亂。

    任得敬,其外祖也,捍禦有功,遂相夏國,專政二十馀年,陰蓄異志,誣殺宗親大臣,仁孝不能制。

    得敬嘗遣使至蜀,既而知宋不足恃。

    閏月,庚辰,脅仁孝上表于金,請分西南路及靈州啰龐嶺地封得敬自為國。

    金主以問宰臣,尚書令李石等曰:“事系彼國,我何預焉!不如因而許之。

    ”金主曰:“有國之主,豈肯無故分國!此必權臣逼奪,非夏主本意。

    況夏國稱藩日久,一旦逼于賊臣,朕為四海主,甯容此耶!若彼不能自正,當以兵誅之,不可許也。

    ”乃卻其貢物。

    賜仁孝诏曰:“失業所傳,自當固守,今茲請命,事頗乖常,未知措意之由來,續當遣使以詢。

    ”得敬懼。

    仁孝乃謀誅之。

     壬午,诏廣東轉運判官劉凱特降兩官,以凱嘗奏曾造之最,至是造犯贓,凱以失舉坐罪也。

    造前知潮州,以贓敗,除名勒停,編管南雄州,仍籍沒家财。

    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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