憚呈試!如不能呈試,前此從軍所習何事!’此說甚當,可依舊法行之。
”
壬辰,報謝使京镗自金還。
先是帝謂宰臣曰:“京镗堅執不肯聽樂,此事可嘉。
士大夫居常孰不以節義自許,有能臨危不變如镗者乎?”及入見,帝慰勞之。
故事,使還,當增秩。
帝曰:“京镗專對,可轉兩官。
”周必大曰:“增秩,常典爾。
镗奇節,惟陛下念之。
”帝曰:“镗,今之毛遂也。
”乃命镗權工部侍郎。
周必大薦朱熹為江西提刑。
熹入奏事,或要于路曰:“正心誠意之論,上所厭聞,慎勿複言。
”熹曰:“吾生平所學,惟此四字。
熹可隐默以欺吾君乎!”及入對,帝曰:“久不見卿,卿亦老矣。
浙東之事,朕自知之。
今當處卿以清要,不複以州縣煩卿。
”獎谕久之。
乃出。
熹奏言:“近年以來,刑法不當,輕重失宜,甚至系于人倫風化之重者,有司議刑,亦從流宥之法,則天理民彜,幾何不至于泯滅也!
“提刑司管催經總制錢,起于宣和末年,倉卒用兵,權宜措畫。
自後立為比較之說,甚至災傷檢于倚閣,錢米已無所入,而經總制錢獨不豁除。
州縣之煎熬,何日而少纾!斯民之愁歎,何時而少息哉!
“陛下即位二十有七年,而因循荏苒,無尺寸之效,可以仰酬聖志。
嘗反覆思之,無乃燕閑淵蠖之中,虛明應物之地,天理有未純,人欲有未盡。
天理未純,是以為善未能充其量;人欲未盡,是以除惡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頃,公私邪正,朋分角立,交戰于其中。
故體貌大臣非不厚,而便嬖側媚得以被腹心之寄;寤寐英豪非不切,而柔邪庸缪得以竊廊廟之權;非不樂聞公議正論,而有時不容;非不欲塈讒說殄行,而未免誤聽;非不欲報複陵廟雠恥,而不免畏怯苟安;非不欲愛養生靈财力,而未免歎息愁怨。
凡若此類,不一而足。
願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頃,則必謹而察之,此為天理邪,為人欲邪?果天理也,則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遏;果人欲也,則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滞。
推而至于言語動作之間,用人處事之際,無不以是裁之,則聖心洞然,中外融徹,無一毫之私欲得以介乎其間,而天下之事,将惟陛下之所欲為,無不如志矣。
”
翌日,除兵部郎官,熹方以足疾乞祠,兵部侍郎林栗,前數與熹論《易》、《西銘》不合,遂論“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之緒馀,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私自推尊,所至辄攜門生數十人,習為春秋、戰國之态;繩以治世之法,則亂人之首也。
今采其虛名,俾之入奏;而熹聞命之初,遷延道途,得旨除官,辄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
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舉劾,厥罪維均。
望将熹停罷,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
帝謂栗言過當,旋命熹依舊江西提刑。
周必大言:“熹上殿之日,足疾未愈,勉強登對。
”帝曰:“朕亦見其跛曳。
”薛叔似亦奏援之。
太常博士葉适曰:“考栗劾熹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
至于其中‘謂之道學’一語,則無實最甚。
利害所系,不獨朱熹,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黨。
近又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操守,辄以道學之名歸之,以為善為玷阙,以好學為罪愆,賢士惴惴,中材解體。
往日王淮表裡台谏,陰廢正人,蓋用此術。
栗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而更襲用鄭丙、陳賈密相付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從此讒言橫生,良善受禍,何所不有!望陛下奮發剛斷,以慰公言。
”疏入,不報。
秋,七月,戊戌,上高宗廟樂曰《大勳》,舞曰《大德》。
辛亥,金尚書左丞鈕祜祿額特喇罷。
侍禦史胡晉臣劾林栗喜同惡異,無事而指學者為黨。
己未,出栗知泉州。
朱熹除寶文閣,請祠,未入。
壬戌,恩平郡王璩薨。
帝天性友愛,賜予無算,至是追封信王。
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庚辰,金主謂宰臣曰:“近聞烏底改有不順服之意,若遣使責問,彼或抵捍不遜,則邊境生事,有不可已者。
朕嘗思招徕遠人,于國家殊無所益。
彼來則聽之,不來則勿強其來,此前代羁縻之長策也。
”
金參知政事富珠哩鄂爾罕罷。
壬午,以山東路統軍使完顔博勒和參知政事。
甲申,金主謂宰臣曰:“用人之道,當自其壯年心力精強時用之。
若拘以資格,則往往至于耄老,此不思之甚也。
鄂爾罕使其早用,必得輔助之力,惜其已衰老矣。
凡有可用之材,汝等宜早思之。
”
是月,湖北運判孫紹遠朝辭,帝曰:“祖宗時廣西鹽如何?”對曰:“系官賣。
”帝曰:“若廣西客鈔可行,祖宗當已行。
”紹遠又言:“鈔法蠹國害民。
”帝曰:“所聞不一,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