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輿人負之入。
雲:“被攝至冥,見周武帝先在。
冥王問吾曰:‘汝為帝作食,共食白團幾何?’餘不知白團為何物,左右以雞卵對,餘惘然不知其數。
王曰:‘此人不記,當須出之。
’帝慘然不樂。
忽見庭前有鐵床,并獄卒數十人,時帝已卧在床上矣。
見獄卒以鐵梁壓帝,兩脅裂開,有無數雞子迸出,俄與床齊,帝大稱苦。
呼吾告曰:‘寄語大隋天子,所有倉庫玉帛,昔年亦吾儲蓄。
我今為滅佛法事,受極大苦,可速為我作功德。
’”于是文帝下诏,令天下人,各出一錢,以資冥福,且命錄其事于史。
[按]武帝之滅法也,其毒遍流于天下,故其追薦也,亦當遍及于天下。
迨至盡天下而代其忏悔,其罪自然消亡矣。
昔歐陽公,為參政時,兼譯經潤文使。
嘉祐六年閏八月,公夢至一所,見十人冕旒環坐。
因問曰:“君等非釋氏所謂十王乎?”曰:“然。
”又問:“世人飯僧誦經,為亡人修福,有益乎?”曰:“安得無益!”公自此爽然若失,深悔從前排佛之謬(出《歐陽公行狀》及《韻語陽秋》),于是作為訓子之語,以戒後人(詳《吉安舊府志》)。
其沒也,誦《華嚴經》之第八卷而逝(見《金湯編》)。
噫!天下之為歐公者,豈少哉?
父殺羊女(《冥報記》)
唐貞觀中,京兆韋慶植,有女早亡,韋夫婦甚痛惜之。
後二年,韋欲宴客,買得一羊。
其夜,韋妻夢亡女,著青裙白衫,頭簪雙玉钗,泣告曰:“兒在生日,嘗私用父母錢财,今作羊身,來償父母。
明旦當殺,願垂哀救。
”母驚寤,自往觀羊,見羊半體皆青,項膊獨白,頭上有白毛兩點,宛如钗狀,即止家人勿殺。
而慶植尚未知也,适賓至,索馔甚急,大怒廚夫。
廚夫畏罪,遂取殺之。
既而座客皆不食,慶植問故,客曰:“頃所殺羊,遙望乃一少年女子耳。
”入而詢妻,乃知其故。
韋大悲恸,發病而亡。
[按]此事與筆賈之女相類,同一盜親之錢,同一作羊示罰。
然彼則獲免于死,此獨終至于殺者,非有幸有不幸也,一則所盜之錢未用,一則所盜之錢既用也。
夫殺羊妻(《廣仁錄》)
劉道原,為蓬溪令,解官,宿秦氏家,夢一婦泣訴曰:“吾乃秦之妻也,曾捶殺一妾,冥官罰吾為羊,今現在欄中,明日将殺以享君。
死固不惜,但腹中有羔,若因我而死,則吾罪愈重耳。
”劉待旦言之,則已宰矣。
舉家大恸,納羔于腹,葬之曠野。
[按]成家之子,不輕借銀錢之債,恐其出息以相償也。
有智慧人,不肯借性命之債,懼其捐軀以相報也。
所以大修行人,必欲超出三界,報得五眼六通,盡知過去未來、世出世間之事而後已也。
殺生冥累(《竹窗随筆》)
錢塘金某,齋戒虔笃,沒後附一童子雲:“吾因善業未深,未得往生淨土,今在陰界。
然亦甚樂,去住自由。
”一日呵妻子雲:“何故為我墳墓事,殺雞為黍?今有吏随我,不似前日之自由矣。
”子婦懷娠,因問之,曰:“生男,無恙。
過此複當生男,則母子雙逝。
”衆異而志之,其後一一皆驗。
[按]佛與阿難在河邊行,見五百餓鬼,歌吟而前。
阿難問之。
佛言:“其家子孫,為彼修福,當得解脫,是以歌舞。
”又見數百好人,啼哭而過。
阿難又問。
佛言:“彼家子孫,為其殺生設祭,不肯作福,後有大火逼之,是以啼哭。
”(見《大藏一覽》)世俗不知,但見盛備牲肴,以為榮宗耀祖,而豈知适所以累其親乎!
河神受戒(《現果随錄》)
江西鲟魚嘴,其河最險,有無風三尺浪之謠。
此地有龍王廟,神最靈,商賈往來者必禱之,所殺無算。
崇祯年間,有三昧律師,将過其地。
廟祝夢神告雲:“明日有僧來,其僧宿世與我同師出家,彼不昧正因,所以複為高僧。
我以一念之差,堕于血食,今殺業甚多,将來必入地獄。
明日懇其為我授戒,以後祭我者,不得複用葷酒。
”明日廟祝訪之,果遇三昧律師,告之故,師到廟與神說戒。
自此風恬浪靜,往來者俱不設祭矣。
[按]水陸神祇,若享血食之報,無有不入地獄者。
東嶽聖帝,于唐朝永淳以前,亦用葷血,後求元圭禅師,受過五戒(見《傳燈錄》),因以得免。
即文昌帝君,以及關帝,亦斷無用葷血之理。
君子愛人,猶當以德,曾謂二帝不若曾子乎?〖《禮記檀弓上》,曾子臨終時有言曰:“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
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
”〗
破齋酬業(《現果随錄》)
昆山魏應之,子韶族子也。
崇祯庚辰春,與子韶同寝,忽夢中狂哭念佛。
子韶驚問,乃曰:“夢至陰府,見曹官抱生死簿至,吾命在缢死簿,下注雲:‘三年後某日,當自缢書寮。
’餘問何罪,曰:‘定業難逃。
’問何法可免,曰:‘莫如長齋念佛,精進修行,庶或可免。
’”遂語子韶曰:“侄從此一意修行矣。
”遂持長齋,曉夕念佛,精進者八閱月。
後文社友皆咻曰:“此夢耳,何為所惑?”由是漸開齋戒。
癸酉春,無故扃書房門缢死〖扃(jiōng),關閉房門〗,屈指舊夢,适滿三年。
[按]口腹之士,必以孔子不持齋為口實。
獨不思孔子齋必變食,則飲酒食肉,當時未嘗不戒也。
必齋戒而後交神明,則食肉為昏濁之法可知。
今人事事不如孔子,獨将不持長齋學孔子,豈其以是為入聖之門耶?
賣齋立斃(《現果随錄》)
麻城王某,長齋三年,忽染惡瘡,心生退悔。
其友慰之曰:“公持齋人,佛天必佑。
”王曰:“持齋三載,招此惡報,有何益乎?”友曰:“汝不欲此齋,可賣得吾否?”王問如何賣,友曰:“一分一日,三年當得銀十兩八錢。
”王喜,遂書券得銀,明日将開齋戒。
夜夢二鬼罵曰:“十個月前,汝祿已盡,以持齋故,延至今日,今命算反透矣。
”立欲攝去。
王請緩一夕,當退銀,誓複長齋。
明日呼其友索券,友曰:“昨持歸,即于佛前焚化矣。
”王悔恨,立死。
[按]欲買者固奇,竟賣者亦奇,賣去而即來算帳者尤奇。
觀此,可見誦經禮忏者,既出錢财,無不得福矣。
欲持長齋,當先作五種不淨觀,然後于魚肉之類,能生厭心。
何者為五?一者種子不淨,謂一切肉食,皆畜生之精血所成故;二者所食不淨,謂豬羊所食,無非糟糠糞穢故;三者住處不淨,謂其沒身于大小便利之中故;四者腹中不淨,謂其腥臭體中,滿包屎尿膿血故;五者死後不淨,謂其腐爛時,與死人無異故。
“舉步常看蟲蟻”
[發明]牛羊犬馬,世俗猶或憐之。
若言愛惜蟲蟻,無不笑其愚矣。
獨不思形有大小,性無大小。
若謂大者殺之有罪,小者殺之無罪。
則人身雖大,終遜于牛,與其殺牛,不如殺人。
而天下之至尊且貴者,無如摩竭大魚矣(摩竭大魚,鱗甲内癢,以身揩玻璃山,海水皆赤)。
帝君此語,欲人泯乎大小之見,一舉足而不敢忘戒殺也。
世人舉足動步,無不是罪。
即以行路而言,一生誤傷物命,不知幾千萬萬矣。
曾見《沙彌律》中,有行步不傷蟲蟻咒,甚為簡易。
宜于每日清晨,未下床時,先默念佛号數聲,祝曰:“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衆生自回護。
若于足下誤傷時,願汝即時生淨土。
”随持咒七遍,咒曰:“唵地利日(音支)利娑婆诃。
”持過七遍,然後投足于地,則無誤傷之患。
按此咒,不問智愚,人人可誦。
子弟六七歲時,即宜教之,習慣,則仁慈之念,自幼培植。
未始非雞鳴而起,孳孳為善之助也。
下附征事(一則)
忍渴護蟲(《法句喻經》)
佛在祇園說法,有新學二比丘,從羅閱祇國來,道路遼遠,又值亢旱,渴乏欲死。
偶見地穴中,有升餘水,中多細蟲,不可取飲。
一人曰:“且當飲之,救得我身,然後見佛。
”一人曰:“既破佛戒,即見何益?”遂忍渴而死,其神即生忉利天,自識宿命,手持香花,來供養佛。
其飲水者,經日乃至,泣告其苦。
佛言:“我久知之。
”因指天人示之曰:“此即與汝同來者,今先至矣。
不奉我戒,雖雲見我,我不見汝也。
”
[按]佛制空缸甏〖甏(bèng),壇子〗之類,宜覆不宜仰。
何以故?誠恐仰之而積水生蟲,且因用之而棄水殺蟲也。
蓋夏秋之間,地上苟有積雨,過一兩日,未有不出蟲者,所出之蟲,無有不幹死者。
故開通陰溝,使家中不積水。
不以溝内泥水,灌溉花木。
新受雨水,必先投熾炭于内。
不以魚肉之骨,及腥膻之物,狼籍在地,以緻引誘群蟻,被人踐踏。
皆所以預杜殺機也。
“禁火莫燒山林”
[發明]人遇火災,未必皆喪身命。
獨至山林被焚,則一應飛者、走者、鳴者、躍者、無足、二足、四足、多足,盡殲烈焰矣。
此種罪孽,多出之惡少。
禁之莫燒,為功最巨。
堿水、鹽汁、沸湯、石灰漿,皆不可潑于有蟲處所。
下附征事(二則)
以身濟獸(《大智度論》)
過去無量劫前,有大樹林,多諸禽獸。
野火來燒,三面俱熾,唯有一面無火,而阻于河。
衆獸窮迫,逃竄無地。
佛言:“吾于爾時,為大身多力鹿,以前後腳,各踏兩岸,将身橫踞水上,令衆獸踏背而過。
皮肉俱爛,以慈悲力,忍之至死。
最後一兔來,命已垂絕,強自努力,令彼得過。
過已,折脊堕水而死。
”佛言:“若我自述宿世,如是苦行,窮劫說之,猶不能盡。
”
[按]佛言:“爾時前所度者,諸弟子是也。
最後一兔,今須跋陀是也。
”
燒蟲受譴(《功過格》)
揚州何自明,開茶館于石塔寺前,家多樹木,每掃葉焚之。
及病,且死,忽自言曰:“吾一生以來,所燒樹葉無算,初不知其為罪,豈料其上蟲蟻無算。
今冥司以此罪吾,殆不可複贖矣。
”言訖而死。
[按]竹木之朽者,多生蛀蟲、白蟻于内,皆不可作薪,豈特樹葉乎?按經典言,燈焰之上,有微細衆生,吞食其煙,人氣一吹即死,凡眼不識,唯有天眼者方能見之。
故佛教比丘,不得以口氣吹滅燭燈。
“點夜燈以照人行”
[發明]黑夜難行之處,忽然予以一燈。
是猶呼無目者,而予以雙眸。
挽既去之太陽,而邀其末光也。
何惠如之!是故有燈,則眼前了了,故施之者,當得明目報。
有燈,則心無憂慮,故施之者,當得歡喜報。
有燈,則不履污穢泥途,故施之者,當得潔淨報。
有燈,則犬吠不驚,故施之者,當得無畏報。
有燈,則不令人疑,故施之者,當得舉動光明報。
有燈,則不緻跌撲損傷,故施之者,當得無病報。
有燈,則不堕落溪河井澗,故施之者,當得長壽報。
孰謂點夜燈者,獨照人行乎?
世人生不知來,死不知去,俄而入一胞胎,俄而出一胞胎,盡在黑暗中輪轉,誰是有燈以照者?自佛言“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而後前世後世,恍然各有一燈矣!修行十善,照之以生天也。
受持五戒,照之以為人也。
歸依三寶,照之使不入三途也。
是則燃智慧之燈也。
下附征事(二則)
貧女施燈(《阿阇世王受決經》)
阿阇世王,用百斛麻油,自宮門至祇園精舍(在舍衛城南六裡),靡不周遍。
時有貧窮老母,見王作福,私自感傷,乃以兩錢買油,用以供養。
時兩錢油應得二合,賣油者嘉其至誠,複贈三合。
計此油不能半夕,老母私自誓雲:“若我後世,得道如佛,願此燈通宵不滅!”是夜,王所點燈,或明或暗,種種不同。
唯貧母之燈,光明達旦。
明日,目連以袈裟扇之,燈光益明。
佛告目連:“此光非汝威神之所能滅。
此母宿世,已供養百八十億佛,卻後三十劫當得作佛,号曰須彌燈光如來。
隻因宿世未嘗布施,故今貧窮。
”
[按]所謂修慧不修福,羅漢應供薄也。
然則布施之事,誠不可已矣。
竊油現果(其親面述)
昆山石浦鎮,有一觀音堂,荒涼殊甚。
康熙初年,有人殺兔于其内,欲烹而無油。
一人指佛前燈油示之,其人遂取以烹。
食兔甫畢,而兩目忽瞽,遂終其身。
[按]若據戒律,則佛前燈油,尚不可以供菩薩,況凡人竊取乎?況又竊以烹兔乎?失明之報,未盡其罪也。
“造河船以濟人渡”
[發明]臨流踯(zhí)躅(zhú),歎隔河千裡之難,忽然載而渡之,是所謂絕處逢生也。
予人以絕處逢生,其人亦必絕處逢生矣。
從江河中渡人,其功固大。
從生死中渡人,其功尤大。
從江河中渡人者,恩在一時。
從生死中渡人者,恩在世世。
一切凡夫,皆在生死輪回之此岸。
唯有六種大功行,可渡之而到于彼岸。
彼岸者,諸佛菩薩超出三界之岸也。
六種大功行,即六波羅蜜也。
所謂布施度悭貪,持戒度惡業,忍辱度瞋恚,精進度懈怠,禅定度散亂,智慧度愚癡也。
下附征事(一則)
志存濟溺(《懿行錄》)
明楊少師榮,字勉仁,閩之建甯人,世以濟渡為業。
時遇溪漲,沖毀民居,溺死者順流而下。
他舟争取貨物,獨少師曾祖與祖,專意救人,貨物一無所取。
鄉人共笑其愚,答曰:“我渡值〖擺渡所收取的船費〗,足以自給,妄取非吾願也。
”迨少師父生,家漸裕。
忽有道者過,曰:“汝祖有陰功,子孫當貴顯,宜葬某地。
”遂如言葬之,即今白兔墳也。
後生少師,弱冠登第,位至三公。
曾祖、祖、父,皆贈如其官。
[按]康熙丙子年六月初一日夜半,崇明縣海潮大至,飄去沙鎮一十八所,人畜器械,蔽水而下。
有人伏于大柴堆上,浮海而來,未及到岸,而岸上居民某,利其柴,漸漸以物鈎取,不意柴堆忽散,其人溺死。
方至薄暮,取柴者忽發颠狂,自言:“我一家四口俱死,唯我尚可獨生,今汝既害我,我決不汝饒矣!”其人即于是夕暴亡。
可見志在利人者,己亦未嘗不利。
志在得财者,财亦終不可得。
善士樂得為善,惡人枉自為惡,良不誣也。
“勿登山而網禽鳥”
[發明]同一羽族也,以禽鳥視雞鹜〖鹜(wù),鴨子〗,則大相徑庭。
蓋雞鹜之宿業重,故招決定殺果。
禽鳥之宿孽輕,故得未定殺果。
若登山而網之,是使孽輕者亦招重報矣,其孽非自吾而造乎?
《梵網經》雲:“若佛子見異類,當默念雲:汝是畜生,當發菩提心。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則見諸禽鳥,猶當發心救度,反欲網而食之,可乎哉?
閻浮提山林樹木中,共有四千五百種鳥(出《藏經》)。
雖極羽族之變,而其貪生畏死,則一也。
彼方藉山以作栖息,乃一旦網之,使其母離子散,招報亦屬匪淺。
禽鳥之死,不止于網。
網既不施,則其不得用弩箭火槍,以及毀巢取卵,益可知矣。
下附征事(三則)
鹦鹉始末(《賢愚因緣經》)
舍衛國須達長者家,有二鹦鹉,禀性黠(xiá)慧,解人言語,見比丘來,先告家人,令出迎送。
阿難見之,為其說四谛苦集滅道。
二鳥聞法歡喜,栖于樹上,以宿業故,為野狸所食。
由聞法故,其神生于四王天。
佛言:“此鳥盡四王天壽,當生于忉利。
忉利壽盡,生于夜摩。
夜摩壽盡,生于化樂。
化樂壽盡,生于他化自在。
他化壽盡,還生化樂,以至四王。
如是往返七次,當生人中,出家修道,一名昙摩,二名修昙摩,成阿羅漢。
”
[按]雖聞四谛,仍被狸吞,知定業之難免也。
雖被狸吞,終出三界,知佛法之當聞也。
彼求生淨土者,苟其平日精進修持,發宏誓願,無論其不能坐脫立亡,縱使蛇傷虎噬,亦何礙其為生西方乎!
鴿得人身(《法苑珠林》)
唐并州石壁寺,有一老僧,日誦《法華經》,及《金剛經》。
貞觀末,有鴿巢于其室,俄出二雛。
僧日以飯飼之,後俱堕地死,因收葬之。
經旬後,僧夢二小兒謂曰:“吾等先有小罪,遂受鴿身。
近聞法師誦經,當脫此禽身,托生于某村某姓,過十月後,當誕生也。
”僧如期往,其家果生二子。
呼為鴿兒,兩兒并應。
一應之後,歲餘始言。
[按]初生天者,猶憶宿世之事,迨見天女,遂迷失本心,不複記憶。
鴿兒之應,猶是初生未忘耳。
骨節寸斷(昆人目擊)
昆山東關外三裡,有玉柱塔,壁立江浒,上多鳥雀。
有童子慣取其卵,一日登其最上層,正欲毀巢,忽失足墜。
時有太倉船過,親見此童從檐際墜下,凡三四颠倒,而後及地,寂然無聲。
視之,骨節寸斷矣。
(此康熙二十五六年事)
“勿臨水而毒魚蝦”
[發明]閻浮提大海江湖中,共有六千四百種魚(出《藏經》)。
雖極水族之繁,而其貪生畏死,則一也。
彼方賴水以為窟宅,乃無故毒之,使其盡殲厥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