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雖辭緻婉巧,而不喪本歸。
至于說者,或以專句推事,而不尋況旨;或多以意裁,不依經本。
故使文流相背,義緻同乖,群義偏狹,喪其玄旨。
或失其引統,錯徵其事,巧辭辯僞,以為經體,雖文藻清逸,而理統乖宗。
是以先哲出經,以胡為本,《小品》雖抄,以大為宗。
推胡可以明理,徵大可以驗校若苟任胸懷之所得,背聖教之本旨,徒常于新聲,苟競于異常。
異常未足以徵本,新聲不可以經宗,而遺異常之為談,而莫知傷本之為至。
傷本則失統,失統則理滞,理滞則或殆。
叵以殆而不思其源,困而不尋其本,斯則外不關于師資,内不由于分得。
豈非仰資于有知,自塞于所尋,困蒙于所滞,自窮于所通。
進不闇常,退不研新,說不依本,理不經宗。
而忽詠先舊,毀呰古人,非所以為學,輔其自然者哉!
夫物之資生,靡不有宗,事之所由,莫不有本。
宗之與本,萬理之源矣。
本喪則理絕,根配則枝傾,此自然之數也,未紹不然矣。
于斯也,徒有天然之才,淵識邈世,而未見《大品》,覽其源流,明其理統,而欲寄懷《小品》,率意造義,欲寄其分得,标顯自然,希邈常流,徒尚名賓。
而竭其才思,玄格聖言,趣悅群情,而乖本違宗,豈相望乎《大品》也哉!如其不悟,将恐遂其所惑,以罔後生。
是故推考異同,驗其虛實,尋流窮源,各有歸趣。
而《小品》引宗,時有諸異。
或辭倒事同,而不乖旨歸;或取其初要,廢其後緻;或筌次事宗,倒其首尾;或散在群品,略撮玄要。
時有此事,乖互不同。
又《大品》事數甚衆,而辭曠浩衍,本欲推求本宗,明驗事旨,而用思其多勞,審功又寡。
且稽驗廢事,不覆速急。
是故餘今所以例玄事以骈比,标二品以相對,明彼此之所在,辯大小之有先。
雖理或非深奧,而事對之不同。
故采其所究,精粗并兼,研盡事迹,使驗之有由。
故尋源以求實,趣定于理宗。
是以考大品之宏緻,驗小品之總要,搜玄沒之所存,求同異之所寄。
□□有在,尋之有軌爾。
乃也貫綜首尾,推步玄領,究其槃結,辨其凝滞。
使文不違旨,理無負宗,栖驗有寄,辨不失徵。
且于希詠之徒,浪神遊示,陶冶玄妙,推尋源流,關虛考實,不亦夷易乎!若其域乖體極,對非理标,或其所寄者,願俟将來摩诃薩,幸為研盡,備其未詳也。
○正法華經記第六△出經後記
太康七年八月十日,敦煌月支菩薩沙門法護手執胡經,口宣出《正法華經》二十七品,授優婆塞聶承遠、張仕明、張仲政共筆受,竺德成、竺文盛、嚴威伯、續文承、趙叔初、張文龍、陳長玄等共勸助歡喜。
九月二日訖。
天竺沙門竺力、龜茲居士帛元信共參校,元年二月六日重覆。
又元康元年,長安孫伯虎以四月十五日寫素解。
○正法華經後記第七△未詳作者
永熙元年八月二十八日,比丘康那律于洛陽寫《正法華品》竟。
時與清戒界節優婆塞張季博、董景玄、劉長武、長文等手經本,詣白馬寺對,與法護口校古訓,講出深義。
以九月大齋十四日,于東牛寺中施檀大會,講誦此經,竟日盡夜。
無不鹹歡,重已校定。
○法華宗要序第八△釋慧觀
夫本際冥湛,則神根凝一;涉動離淳,則精粗異陳。
于是心辔競策,塵想争馳,翳有淺深,則昏明殊鏡。
是以從初得佛,暨于此經,始應物開津,故三乘别流。
别流非真,則終期有會;會必同源,故其乘唯一,唯一無上,故謂之妙法。
頌曰:
是乘微妙,清淨第一。
于諸世間,最無有上。
夫妙不可明,必拟之有像。
像之美者,蓮華為上。
蓮華之秀,分陀利為最,妙萬法而為言,故喻之分陀利。
其為經也,明發蒙不可以語極,釋權應之所由;禦終不可以秘深,則開實以顯宗緻。
權應既彰,則扃心自廢;宗緻既顯,則真悟自生。
故能令萬流合注,三乘同往。
同往之三,會而為一,乘之始也。
覺慧成滿,乘之盛也。
滅景澄神,乘之終也。
雖以萬法為乘,然統之有主,舉其宗要,則慧收其名。
故經以真慧為體,妙一為稱。
是以釋迦玄音始發,贊佛智甚深;多寶稱善,歎平等大慧。
頌曰:
為說佛慧故,諸佛出世間。
唯此一事實,馀二則非真。
然則佛慧乃一之正實,乘之體成,妙之至足,華之開秀者也。
雖寄華宣微,而道玄像表,稱之曰妙,而體絕精粗。
頌曰: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二乘所以息慮,補處所以絕法,唯佛與佛乃能究荊故恒沙如來,感希聲以雲萃;已逝之聖,振馀靈而現證。
信佛法之奧區,窮神之妙境,其此經之謂乎,此經之謂乎!
觀少習歸一之言,長味會通之要,然緬思愈勤,而幽旨彌潛。
未嘗不面靈鹫以遐想,臨辭句而增懷。
諒由枝說差其本,謬文乖其正也。
有外國法師鸠摩羅什,超爽俊邁,奇悟天拔,量與海深,辯流玉散。
繼釋蹤以嗣軌,秉神火以霜燭,紐頹綱于将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