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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红楼梦新证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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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曆史情況,來論述證明這一判斷,以當作曹雪芹從事創作的真實的曆史背景,而僅僅是把社會政治背景理解為曹家的家世。

    擴大一點說,是把社會政治背景簡單地歸結為與曹家家世有關的封建貴族階級内部互相傾軋的具體的曆史事實。

    同時,文學作品的社會政治意義,也不能被理解為它機械地影射了那些曆史事件,而是在于通過藝術形象反映了什麼,這些藝術形象具有着一種什麼樣的社會意義,亦即文學的傾向性。

    由此可見,作者對社會政治背景與文學的社會意義的見解是錯誤的,因此,也就可以理解他究竟為什麼進行那樣多的煩瑣考證了。

     “人物考”一章的錯誤,就在于作者較之胡、俞更加強調了曹、賈混合為一的說法。

    在考證曹家的家世時,用《紅樓夢》中所描寫的賈家的家世補其不足;在考證到賈家的家世時,又将已考出的曹家的家世搬回來證實。

    在這裡,除去少數有真實曆史憑據的以外,大部分是臆想揣測之說。

    即使作為一個家譜看,新證所列的曹家世系表,也有一部分是為了附會《紅樓夢》的人物表硬加上去的,并不符合實際情況。

    其目的雖是企圖證明“寫實”“自傳”說之無誤,結果,卻由于毫無根據的主觀臆測,客觀上也就把自己的“寫實”“自傳”的說法否定了。

    在考證一個家族的世系時,隻能根據實際材料排列,不能亂加揣想,更不能以“圈”“點”代替并不存在的人物。

    新證固然在形式上列出了兩個完全相同的世系表,但實際上卻并不完全是尊重客觀事實。

    如果在家譜上可以加以任意地删削增添,那麼,也就可以列出很多無關的姓氏相同的世系表,變成了天下“百姓”同歸一家。

     這一章中最無意義的部分就是關于曹家幾門親戚的考證。

    考證曹雪芹所生活的時代環境,自然是可以涉及到和他有關的親族,可是,新證在這方面的考證卻是遠離開了實際的需要。

    例如,因為曹雪芹的曾祖姑母嫁給甘體垣,就大量地列出了甘家的世系表、家譜等。

    依據同樣的方法,還列出了李氏、傅恒和福彭等的家世,橫枝蔓延,幾無止境,而他們和曹雪芹以及《紅樓夢》卻很少有什麼瓜葛。

    這樣即使考證得再詳細,也不過是借研究《紅樓夢》的機會,替他們整理一下家譜,而對幫助讀者了解曹雪芹和《紅樓夢》,都是沒有什麼作用的。

     這種瑣細的考證,是同周汝昌同志把《紅樓夢》的内容理解為“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的看法密切相聯的。

    它們妨礙了讀者對《紅樓夢》中作為藝術形象的人物性格實質的認識。

     “籍貫出身”一章,也同樣與遠離了和作者直接有關的家世事迹的考證,竟上溯到曹雪芹的遠祖時代,這正是周汝昌同志對社會政治背景的狹隘理解的具體表現。

    他在“引論”中曾說,“曹雪芹之能有這一部小說的偉大成就,文學天才自然不能不是一個因素,但我們尤其不能忽略了他的極其特殊的環境背景:三種稀有的結合。

    第一,他家的地位是奴隸和統治者的結合。

    ……第二,他的家世是漢人與滿人的結合。

    ……第三,他家落戶于江南已經六七十年之久,到曹雪芹出世,早已與江南土著無異,這又是北人與南人的結合。

    ”⑾這樣表面地理解曹雪芹文學才能的社會根源,顯然是違背階級觀點的。

    就是作為一個事實的考證,也完全和曆史實際不符合,周汝昌同志在這一個早已滿化了的家庭中并沒有找出任何滿漢結合的特點。

    作者所企圖要辨明的兩個問題,由于材料的缺乏,其結論仍然是可能性的推測:即“曹家的原籍可能是豐潤”,曹家可能是“遼沈邊氓被虜為奴隸的”。

     如果說以上兩章最大的弊病是煩瑣無關的考證,那麼在“地點問題”一章中,就完全走向了揣測的境地。

    作者雖然批判了“某街某坊派”,但他自己仍然是盡量在尋找大觀園究竟在“某街某坊”。

    甚至把話頭說的更硬,認為曹家在北京有宅兩處,一在東城貢院緊鄰,一在禁城西北護國寺一帶,并進而“很疑心曹雪芹老宅就是現在的北京師範大學女生院”。

    可是,作者所依據的也隻是些影影綽綽的材料,而其中的大部分又是把《紅樓夢》藝術描寫的地點作為證實勘查的材料。

    同時,即使考證屬實,那也仍然隻是曹府,而并非《紅樓夢》中的榮甯二府或大觀園,充其量也隻能是曹雪芹進行藝術構思的某些原始的事實依據和線索。

    其他所謂“影影綽綽的大觀園”,“榮國府第想象圖”,雖也提供了一些理解曹雪芹關于甯、榮二府藝術描寫的線索,但大部分仍是承襲着“舊紅學家”的随意想象,其結論不過是加上了作者想向讀者灌輸的“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說而已。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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