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編年”是新證最龐雜的一章,共二五○頁,占全書三分之一以上。
上起明崇祯三年(一六三○年),下至清乾隆五十六年(一七九一年)。
其中雖然有一部分(如上面肯定過的)可取的東西,而絕大部分是前人的詩文集、志書、墓志銘等摘錄,對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真正史料。
尤其是曹雪芹時代的,卻提供的很少。
因此,也無法通過這個“史料編年”更好地了解時代對曹雪芹創作的影響。
在“新索隐”一章中,作者有走向了另一個錯誤的途徑。
“新索隐”共七十五條,其觀點和方法并沒有邁出舊索隐一步。
舊索隐固然有些是毫無根據的亂談,或者是生拉硬扯的附會,而“新索隐”則是牽強附會地企圖證明《紅樓夢》雖虛亦實之處,連時間也和曆史吻合。
至于詩詞和境界的描寫,則相似于某詩某詞,“色”“空”觀念來源于《金瓶梅》,賈琏和尤二姐的調情來源于《聊齋》等等看法,又和俞平伯對于“傳統性”的理解,取得了一緻。
“雪芹生卒年與《紅樓夢》年表”一章,是作者認為“最有意義的一個收獲”,實際上卻是作者的錯誤觀點發展到了頂峰。
作者“把《紅樓夢》全部讀過,凡遇紀年日季節的話,和人物歲數的話,都摘錄下來,編為年表,然後按了上推所得的生卒年把真朝代年數和小說配合起來”,“配合的結果,二者符合的程度竟是驚人的”,“從雪芹出生配合寶玉降世起,到雪芹十三歲,書中寶玉也正好十三歲”⑿。
于是,作者得出結論說:“這樣一部大書,百十萬言,人物事情,繁雜萬狀,而所寫歲時節序,年齡大小,竟而如此相合,井然不紊,實在令人不能不驚奇!”⒀對于文學作品的考證工作竟能達到如此的“成功”,作者也就不禁欣欣然而認為:“可見曹雪芹的小說原是當年表寫,脂硯齋也當年表看”,因而他就自稱其考證工作“剛好是雪芹本意的複原”⒁。
但是,我們認為,這不能不是極端的穿鑿。
一部現實主義的文學作品,自然也要求細節描寫的真實。
《紅樓夢》在這方面的成就也比較突出。
《紅樓夢》的故事情節,是遵循着反映現實生活的客觀進程,描寫得有條不紊,入情入理,精微細緻,顯示了小說的典型創造的藝術真實性。
但是,藝術的真實并不等于事實的真實。
如果像周汝昌同志這樣,有目的地把曹雪芹本人的生卒年月和作品中人物的年月配合上去,處處采取主觀附會的方法,不僅可以使曹雪芹的生卒年月和賈寶玉相符合,也可以和書中任何一個人物相符合,甚至也可以“符合到驚人的程度”。
然而,問題不在于二者在客觀上是否真正相符合,而是在于周汝昌同志有目的地使其相符合。
這樣的作法,不過仍是一種“鬧着頑”的文字遊戲而已,算不得真正的考證。
通過以上對新證主要内容的簡單分析,可以看出,貫穿着全書的主要錯誤,決不僅僅是如作者所說在“考證方法”上成為“胡、俞二人的俘虜”,而是在觀點上繼承并發展了胡、俞的“寫實”“自傳”說。
新證的全部考證工作,就是在這個觀點的指導下進行的。
《紅樓夢》是“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之說,是作者的考證工作的出發點,也是最後的結論。
正因如此,所以周汝昌同志才認為,《紅樓夢》的人物、故事、情節、時間、地點以至于種種生活小節的描寫,都有事實的根據。
這樣,就不難了解作者所歌頌的曹雪芹是中國“第一流天才寫實作家”的真實内容是什麼了。
周汝昌同志認為,新證“主要還是想強調魯迅先生的‘寫實’‘自叙’說”,自己似乎是魯迅的忠實追随者。
但在這一問題上,魯迅是不能為作者辯護的。
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的确引述過胡适、俞平伯的“寫實”、“自傳”說的部分看法和考證材料,同樣,胡适在考證章回小說時,也引用過魯迅的看法和材料。
但魯迅對《紅樓夢》的全部看法卻和胡适、俞平伯的看法有着本質的不同。
魯迅所強調的《紅樓夢》的“寫實”,“其要點在敢于如實描寫,并無諱飾。
……自有《紅樓夢》出來以後,傳統的思想和寫法都打破了。
”⒂而且魯迅作為一個偉大的思想戰士,是有着他的發展道路的。
他在《三閑集序言》中說:“我有一件事要感謝創造社的是他們‘擠’我看了幾種科學底文藝論,明白了先前的文學史家們說了一大堆,還是糾纏不清的疑問。
并且因此譯了一本蒲力汗諾夫的《藝術論》,以救正我--還因我而及于别人--的隻信進化論的偏頗。
魯迅在一九二○----一九二四年寫《中國小說史略》時的思想,仍然是進化論的思想,有些看法還不完全科學,而他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