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取耶。
答。
通取遠因故亦收無記。
由此義故。
所起之業亦通善也。
所言行者。
疏雲。
行者以起作為義謂起作生死果也。
即身口意三行亦是罪福不動等三行(文)(論雲。
為後起三行)又雲。
五陰四識中。
行除四陰餘一切有為法悉是行也。
此中若别取行體唯取善惡二業。
若通相說之亦攝一切善惡有為等法(文)論雲。
以起是行故。
随行堕六趣(文)言識支者。
疏雲。
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者(牒論文也)○識是當體受名○五陰中識通攝一切有漏無漏○六大四食中識唯取有漏○(六大為成凡夫身故。
四食中識為牽有故)四空識處體是四陰。
緣識故名為識處。
所緣之識通漏無漏。
此中明識唯此受生。
一念染污識為明受生故。
若就時分論之。
與識同時一切諸法皆名為識。
成實論雲。
五陰中識名了别識。
識支名染着識。
問。
何故此識必是染污。
答。
此識詑生必與煩惱相應故。
是染識也。
問。
若爾何故複雲識支是報耶。
答。
識詑生時分中有命根衆生種類及精血。
此是報法。
而識非報。
今雲報者。
詺命根等為報耳。
精血等猶如輕毛。
必須惑潤然後得立(文)(精血者。
生時色根也)又雲。
問。
中陰屬何支。
答。
識支屬生陰攝。
中陰屬行支攝。
又解。
中陰雖未受生報而屬識支攝(文)言名色者。
疏雲。
一雲。
四陰名名。
色陰名色。
以當名識支時。
四陰微弱。
才有其名故雲名也。
阿含經雲。
痛·想·受樂·思惟為名。
四大所造為色。
故知爾也(引經證四陰為名也。
疏記雲。
痛謂識陰。
想謂想陰。
受樂謂受陰。
思惟謂行陰。
痛者覺惱義故。
有人傳雲。
痛者受陰。
雲雲。
論文雲。
以有識着故增長于名色。
問。
若爾者。
何故疏雲以當名識時四陰微弱耶。
此文明當彼識支時即為名色也。
答。
當名識者正應雲當名色。
而作識者是書之誤也。
又名色支猶是識支分。
而非初識故。
分與别故雲當名識。
論文據相生故雲增長于名色也)次雲。
即以色陰為名色。
言此色受衆生之名。
異非衆生之色也。
故成論引經雲。
心依名色。
問。
化生雲何識緣名色。
答。
婆沙雲。
識緣名色。
此說胎生不說化生。
評雲。
化生亦識緣名色。
如化生者。
初得諸根未猛利時說是識。
若諸根猛利名名色(文)(問意。
化生諸根頓具。
應識支後即是六處。
應雲識緣六處。
何名名色。
評家意。
六根未猛利時為名色。
若六根猛利方名六處。
見下文也。
而雲未猛利為識猛利為名色者。
以類例也。
名色望識為猛利。
望六處為未猛利也。
故雲。
如初念雖有六處但名為識。
亦第二念後望後猛利時名名色無過也。
此位未生四種色根。
乃有五位哥羅羅乃至婆羅奢。
此疏意也。
然第五位中四根生已乃為六處也)言六入者。
疏雲。
謂六根生六識。
為識所入之處也。
數雲。
六根能發于識。
名之為入。
發者是根之功能(雲雲)言觸支者。
疏雲。
觸以觸對為義。
毗昙别有觸數。
能和合根塵及識使根識對塵故名為觸。
成論人無别觸數。
但明心法觸對前緣也。
婆沙雲。
諸根以能為觸作所依。
但未能别苦樂(雲雲)(毒蛇不淨等)言受支者。
疏雲。
受以領納為義。
謂領納違順等緣○爾者但起貪愛。
即涅槃經雲。
染習一愛也○但明觸後之受故。
觸與受因也(文)法花化城品疏雲○所言愛者。
涅槃經雲。
染習一愛。
爾時但有一食愛未有欲愛故。
稱為一愛。
所言取者。
煩惱重四方馳求故稱為取(雲雲)(已上釋受支畢)然本經說受文雲。
染習一愛故。
論疏合經也。
法花疏文為顯愛支具有餘愛故。
引引說受有一愛文。
非即此·文說愛也。
古人雲。
引經論文有異。
或引有故字者必是證文也。
若無故之字者或為顯異義引來而對耳。
今文不雲故涅槃雲。
直雲涅槃經雲。
故知非必為證據也。
言愛支者。
疏雲。
愛以染着為義。
然三受通為愛作緣。
為苦受所逼故。
貪求于樂(雲雲)(四禅以上不苦樂生愛也)又雲。
愛支複有欲愛(雲雲)言取支者。
疏雲。
以助業取果故名為取○婆沙雲。
初生愛愛增長名取○成實者雲。
貪使為愛。
餘九使名取。
此文雲。
四取者五陰品已釋。
婆沙雲。
雲何名取。
以貪境故。
四方追求故名為取。
此即以四方追求名為四取(文)取有二義。
一取果名取。
二追求取境名為取。
此文雲四取者。
此中論文也。
五陰品已釋者。
五陰品論疏俱無此言。
此言在六情品末近五陰始也。
四方追求名四取者。
此四取者即欲取等四如疏明。
故知以數為名名為四取。
言四方者。
但是釋取義。
非釋四也。
言有支者。
疏雲。
能有來果名之為有。
又能令後世三有相續故名為有。
即從果立名。
婆沙雲。
追求之時起于三業。
是名為有(文)言生支者。
疏雲。
數人以生起為義。
故雲世中起故生。
成實是本無今有義數人又雲。
生是生相。
從相得名(文)言老死者。
疏雲。
衰耄為老。
終盡為死。
數人雲。
老死是異滅兩相。
從相立名(文)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