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聚。
餘殘者是律儀。
律儀既通。
餘二亦通。
但約立意不同故分為三耳(文)
次明次第。
窟次文雲。
璎珞經先明攝善。
次明攝生。
後明律儀。
又初明無惡不息。
次即無善不行。
後明無人不度。
今文明三戒次第者。
前要須自行息惡故第一明攝律儀。
然後方能及他故第二明攝衆生。
自行化他必須生善。
通自行化地故明攝善法也(文)
次明因果門。
窟次文雲。
依攝大乘論。
三戒為三德因。
息一切惡為斷德因。
修一切善為智德因。
度一切衆生為恩德因。
初一累無不寂。
次一德無不圓。
謂自成佛也。
恩德亦令衆生具得二事。
則他成佛也。
故受此三戒。
若自若他一切成佛。
即是不可思議廣大之義(文)
次明大小相對。
窟雲。
第十大小門。
小乘無重受。
大乘有重受。
小乘有舍戒。
大乘無舍戒。
小乘有簡衆。
大乘無簡衆。
故奴婢畜生解佛語者皆得受戒。
小乘戒二師十師二十師。
大乘唯一師。
小乘防二業。
大乘防三業。
小乘盡一形。
大乘竟佛果。
小乘随犯漸制。
大乘未犯頓制。
小乘戒有定數。
如從十戒乃至五百。
大乘不定。
或六重或八重。
二十八輕。
或三十二種。
或十重四十八輕。
涅槃疏内具會其同異也(文)(此有八異。
又窟此文于十大受作十門釋之也)言涅槃疏内具會其同異者。
涅槃疏六雲。
若是聲聞戒漸制。
不頓制不因事。
不逆制。
若是菩薩戒即頓制預制。
如今先合後誅也。
以菩薩利根一聞即能不起(文)言不頓制不因事者。
此應是一句也。
謂非其頓制之不因事也意雲。
漸制即因事而漸制耳。
仁王經受持品疏雲。
六重者。
四重加不沽酒為五。
不說四衆罪過為六。
二十八輕者出善生優婆塞經。
第一不供養父母師長。
二者耽樂飲酒。
三者不能瞻身病苦。
四者有乞食不能随多小與而令空去。
五者若比丘比丘尼長老前宿處優婆塞等不須禮拜問訊。
六者若見四果犯戒生憍慢心。
七者月月不能持六齋受八支戒。
八者四十裡有講法處不往聽。
九者受招提僧卧具床座。
十者疑水有蟲故飲。
十一險難之處無伴獨行。
十二獨宿尼寺。
十三若為财命打罵奴婢僮仆外人。
十四若殘食施四部衆。
十五若畜生貓。
十六畜養象馬牛驢一切禽獸不作淨施。
十七若不儲僧伽梨衣缽盂錫杖。
十八若為身田作。
十九不得自為身命若作市易鬥秤賣物。
一說價己不得前卻舍賤取貴。
二十若在非處非時行欲。
二十一商賈販賣不輸官稅盜棄而去。
二十二若犯國制。
二十三得新果菜不先奉三寶先自受用。
二十四僧若不敢說法贊歎辄便自作。
二十五若在沙彌比丘前行。
二十六僧中付食不得撰擇取美過分而取。
二十七不得養蠶。
二十八行路之時遇見病者。
不住瞻視方便付屬而舍去(文)
次明受戒方法。
百論疏上雲。
此中明三根得戒。
一者上根人心生得戒。
随大小乘。
大乘人于佛像前或無佛像想念五師。
從今身盡未來劫誓息一切惡。
誓修一切善。
誓度一切衆生。
即便得戒。
故普賢觀雲。
但生心請五師。
不須和上及與阇梨。
即便得戒。
次中根人得口語。
如迦葉等自誓。
佛為我師我為弟子。
作是語時即便得發戒。
若受戒者。
謂下根人内有求戒之心外具人法二緣方乃得戒。
人緣謂十師。
法緣白四羯磨。
問。
受菩薩戒具得心生口語受戒三種不。
答。
得也。
八戒等亦爾。
但多就師受耳。
問。
受菩薩戒具幾種受。
答。
通具三受。
一就大乘師受。
二者若千裡内無師。
就像前受。
三直對想十方佛受。
出普賢觀。
餘戒亦通方例之。
又釋此文。
一人受戒必具三業意為求戒之心故雲若心生。
口随順師僧故雲若口說。
合掌禮拜即是身業故雲若受戒。
問。
此中三種攝十種得戒盡不。
答。
十種得戒不出三根及與三業。
今明此三則攝十種。
問。
辟支佛于十種中是何得戒。
答。
依俱舍論。
是自然得戒與佛同。
問。
佛定是何時得戒。
答。
舊引二文明兩種得戒。
一引彌沙塞律十九卷。
佛剃頭着出家衣時得身然戒。
二用僧祇律二十三卷雲。
種智初心得戒。
有人會之雲。
依前得是共聲聞戒。
依後得不共聲聞戒。
故佛具二木叉。
今依俱舍論同僧祇。
所以爾。
前不得戒者。
若爾前得戒。
佛六年苦行受外道法。
應當破戒。
而未得戒。
雖受外道法不破戒也(文)問。
十種得戒為局大比丘戒。
為當通諸戒耶。
答。
此文但以之對三根三業得戒明相攝。
見其文相。
應泛明得戒緣。
不局大比丘戒。
案大乘義章意。
三歸得戒通一切沙彌俗人也。
但俱舍等多分約勝舉大比丘戒耳(尋之)寶窟上明十門中雲。
第三明受戒不同門。
依璎珞經。
受戒有三種。
一者諸佛菩薩在前。
得真實上品戒。
二者諸佛菩薩滅度後。
千裡内有前受戒菩薩者。
請為法師。
教校我戒。
我前禮足。
應如是語。
請大尊者為師。
授與我戒。
其弟子得正法戒。
是中品戒。
三者佛滅度後。
千裡内無法師之時。
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
胡跪合掌自授受戒。
應如是言。
我某甲白十方諸佛及大菩薩等。
我學一切菩薩戒者。
是下品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