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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論經法師解雲○三空以還自能斷結不須請佛。
若是非想一地妄須有佛方結斷。
餘人則不能。
我今請佛。
正請佛住教。
我斷非想煩惱。
就非想地中自有五十七煩惱。
明此地有五見及疑六使。
一雲。
使中開為九品。
六九合五十四。
思惟中有三。
貪慢無明。
此三足前合為五十七。
今難○見谛九品煩惱隻一治道。
總治九品。
此應不開善。
是思惟九品治道還治九品。
此住應開。
何得反開見谛。
而不開思惟此難解也。
若依大論釋。
我見攝六十二見。
又論主雲。
除五見餘五十七見。
以此為五十七煩惱。
須尋(雲雲)(文)問。
大論明。
開十四難為六十二見。
而言除五見者。
何等五耶。
答。
六十二見義
法花疏雲(方便品)六十二見者。
大品佛母品開十四難為六十二。
十四難者。
神及世間常無常等四。
神及世間邊無邊等四。
死後如去不如去等四。
合為十二。
及身與神一。
身與神異。
合為十四。
常無常内約五陰作之。
一陰具常無常四句。
故成二十。
邊無邊亦約五陰。
故成二十。
如去不如去亦成二十。
合為六十。
一異為本。
為六十二。
又釋。
即色是我。
離色有我。
我住色中。
色住我中。
一陰有四。
五陰二十。
約三世為六十。
斷常為本合六十二。
十六為即陰。
四十六為離陰。
又解。
一陰上計有無二種。
五陰便成十見。
三世為三十凡夫陰有三十見。
聖人五陰亦三十。
合為六十。
涅槃非三世攝。
但計涅槃有無二合成六十二見也。
問。
五見攝六十二見不。
答。
我見為六十二見本。
邪見撥無。
而六十二計有故不攝邪見。
見取以六十二見為第一。
戒取謂六十二為道。
即四見非六十二攝。
而六十二見屬邊見也(文新撰同)問。
此中有三釋。
而第一解雲。
一異為本(雲雲)而神及世間一異者。
即是我見中即陰離陰也。
第二解即色是我者。
是即陰我。
餘三離陰我。
如色陰餘。
陰亦若爾多是我見。
第三解有無為六十二見。
無即邪見。
有者四見也。
五見之中何但雲局邊見耶。
答。
今案五見相攝之。
問答者但就第一解耳。
而其一異為本。
足六十二者亦是邊見耳。
意雲。
神及世間一者。
世間無常我。
亦斷執。
其異者。
世間無常我。
是常也。
故是邊見耳。
即第一解六十二見并是邊見也。
今見此問答。
偏就第一解者。
大師正意應此耳。
以依大論文故也。
第二解言。
十六為即陰等者。
一陰中有四。
一是即陰。
三是離陰。
一世五即陰。
三世十五即陰。
而本斷常中數是即陰。
現在陰滅我即滅故。
若陰滅我存猶是離陰我也。
故于前十五上加一斷見為十六即陰。
其四十六離陰準之了知。
即此解中雲斷常為本者。
問。
即色是我等是身見。
斷常是邊見。
邊見應未何雲本耶。
答。
此非正義也。
同疏雲。
入邪見稠林者。
此中有一見二見乃至六十二見。
言一見者。
總詺外道諸見為一邪見。
邪見衆多解如蜜林。
故雲稠林也。
若有若無等者。
此明二見也。
智度論雲。
愛多者。
著有故起有見。
見多者。
着無故起無見。
又雲。
四見多者。
著有。
邪見多者。
着無也。
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者。
明六十二見也。
大品雲。
譬如我見攝六十二見。
即我見為六十二見本。
大品又雲。
一異為本。
此經以有無為本。
此三不相違也。
由計自我故生諸見。
即我為其本。
以有我故計我與陰一。
我與陰異。
故以一異為本。
我與陰一即陰滅我便滅。
起斷見。
我與陰異即陰滅我存。
故起于常見。
既斷常即是有無故。
以有無為本。
有無謂邊見也。
邊見為六十二見本。
我為邊見之本也(文□同)問。
邊見為六十二見本者。
六十二見于五見中是何見耶。
答。
亦是邊見之差别也。
此文且取其本名邊見。
以其支條名六十二耳。
實并是邊見也。
中論邪見品疏雲。
六十二見者。
上以一尺。
今重。
述異解。
一雲。
即色是我。
離色是我。
我中有色。
色中有我。
我有于色。
一陰有五。
五陰二十五。
各除第二離句唯成二十。
欲界二十。
色界二十。
無色界唯有十六。
以除色。
除色陰四句。
故今成五十六。
三界各以斷常為本。
故有六十二。
數人多用此解。
又釋。
世出世合論六十二。
如前涅槃品說。
于如來上起有無等四見。
五陰合二十也。
于凡夫上過去世起常等四見。
五陰合二十。
于未來世起邊等四見。
五陰亦二十。
斷常為本。
名六十二。
問。
經何故雲我見攝六十二見。
或雲。
斷常為本或亦一異為本。
答。
我是本中之本。
由起我見故推我一異。
一則身滅我滅。
名為斷見。
異則身滅我存。
名為常見。
此之二本即是次第故經論互說(文)仙光院記雲。
或雲。
斷常為本等者。
大品經第三十八卷中。
佛言。
諸有薄論之人不種善根。
不随善知識。
沒在我見中乃至一切種種見中。
堕在邊見。
若斷若常。
以邪見故非法言法。
法言非法。
今略引之(已上)言各除第二離句者。
意雲。
離色是我者。
一陰有五。
後四之中。
此為總句。
後三是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