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用先後。
新薩婆多住異滅相用同時(略抄)如此紛纭異釋非一。
良以生滅法相微細難覺故耳。
次明十相。
涅槃疏八雲。
十相者。
謂五塵生住滅男女等合為十。
今涅槃修空。
空無此十相故是常。
若不修空者有此十相。
生住滅故即無常也(文)既舉十種已更言等者。
如法花序具列八龍已更言等也。
先德雲。
等有二。
内等外等也。
今是外等。
六種義
六種亦名六大。
謂地水火風空識也。
六種品疏雲。
依毗昙義。
六種但是有漏。
若依成實釋者○四微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
五根成色陰。
色陰成衆生○毗昙四大有二種。
一者實法四大。
謂四觸也。
二假名四大。
謂形相地等也。
毗昙識種但是有漏。
成論則通漏無漏。
毗昙明虛空有二。
一者有為虛空。
如衆生身内及井穴門向等空。
二無為虛空。
鳥飛所不及處是也。
成論明。
虛空是無法但是無為(文)鳥飛所不及處者。
謂上空界。
此實亦是有為虛空。
然無為虛無礙為性。
由無障故。
色于中行。
即以鳥飛處顯本無為虛空也。
然言不及處者。
謂空界廣故。
其邊不及耳。
非雲飛有為虛空而不及無為虛空也。
又雲。
成論雲。
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雲雲)仁王疏雲(觀空品)阿含經雲。
六王各诤其大。
地雲。
我能勝載一切萬物故秤為大。
水雲。
我能漂潤一切。
火雲。
我燒照一切。
風雲。
我能生動一切。
空雲。
我能容受一切。
識雲。
若無我者。
色即敗壞。
雖複各秤我大。
識為主也。
故雲四大圍空識居其中(雲雲)(水火風三各有二用。
餘三各一用也)
五陰義
五陰者。
色受想行識。
中論五陰品就此五陰明本空義以本空故不壞色等色等不壞故假名有。
問。
對界入開合如何。
答。
疏雲(五陰品)依毗昙。
十二入中十種色入并法入中少分無作色以為色陰。
意入即識陰。
法入除無為取想受為二陰。
餘即行陰陰與界開合者。
十八界中十種色界及法界少分無作色為色陰。
七心界為識陰。
法界中除無為取想受二數以為二陰。
餘為行陰○問。
何故偏取想受二數為二陰。
答。
略有二者。
一者想能生見。
受能生愛。
二者想修無色。
受修諸禅。
有此強力故偏取也。
成實明十四種色為色陰。
五根五塵及以四大○成實。
觸是實法。
四大是假。
故離之也。
昙摩多羅者是五百部中一人也。
問。
異數人顯。
何成論。
答。
成論但言無作而不言無作色。
此人言都無無作故異也。
問。
論人無作何法所攝。
答。
是非色非心。
何者。
從心起故非色。
非慮知法故非心(已上)涅槃疏十八雲。
薩婆多等計有造色。
彼明有十一種色中。
十色是所造。
一種是能造。
言一種者。
則是一觸色。
觸中複有十一種觸。
四觸是能造。
七觸是所造。
七觸者。
以是輕重澀滑饑餲冷。
此是所造。
餘四大堅濕暖動是能造。
不造色義。
根本有佛陀提婆複呵跋摩等不明造色。
破數八微俱等也。
而經中複明有造色者。
諸論師複解雲。
若是外色者不造。
内色各成為造。
四大成五根。
五根成色陰等。
如此各造。
不如前家明造。
若大判者。
前則明造色。
後則明無造色也○(論文)彼明青黃色為識心所得。
非是對眼色也(文)問。
成論明外色以四塵成四大。
何雲外色不造耶。
答(尋之)涅槃疏十八又雲。
若是薩婆多明有無作。
而無作是色。
無作色從身口二方便善生。
則是受戒時身禮敬口言能持等生。
故無作有色。
故偈雲。
十色謂色入。
亦無作假色。
是分别色陰。
牟尼之所說。
若僧祇部人明無有無作。
故非是色。
明此戒直是制惡法。
若不作惡則是持戒無别無作也。
若是呵梨所明有無作。
而是非色非心法。
問。
此法為攝屬色耶。
彼明此戒是非色非心。
而從心生故屬心。
是行陰攝。
故雲。
離思無報因。
離受無報果。
皆從心生而是非色非心也。
若是今文所明。
前言有無作色。
薩婆多人是用也。
菩提王子是摩伽國附庸國王子。
問意如文。
佛答。
有無作色故。
雖在惡無記中。
猶不破戒故。
睡眠悶等是時常生也○我于餘經明戒則是遮制。
此則破薩婆多。
然複是破僧祇。
不得佛意故。
雲無無作色也(文)偈雲十色謂色入等者。
雜心界品頌也。
十色即十二入中十種色入也。
亦無作假色者。
雜心業品雲。
作因故作果故○無作亦非色。
以作是色故。
彼亦名色(雲雲)意假彼作故。
無作名色。
故雲假色也。
涅槃疏十三雲。
此中明十種色。
如數人明十一種。
謂五根·五塵·無作。
故彼偈雲○(如前所引)成論人有十四色。
謂五根·五塵·四大也。
此二家應不與今文相應。
今明十種色者。
是誰所計。
今明是毗婆阇婆提部人義。
此部人正計十種色也。
佛何得用其十種色義耶。
解雲。
如來說法此無定。
适緣所用。
此中明于十種。
五根即是内。
五塵即是外。
略明内外十種(雲雲)涅槃疏十一雲。
問。
五陰攝法盡不。
解雲。
不盡。
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