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住亦爾。
如諸聲聞成滿無相住。
當知。
菩薩第十住亦爾。
如諸聲聞從此出已入解脫虛住。
當知。
菩薩第十一住亦爾。
如諸聲聞·具一切相阿羅漢住。
當知。
菩薩第十二住亦爾(梁攝論第十一卷亦有此文)景法師抄雲。
自下第二明聲聞十二住。
聲聞十二住者。
一是種姓。
即在未發心時。
本有種姓。
二在七方便。
三在見道乃至初果。
第四戒學。
第五定學。
此在進斷欲界修惑方便道中。
第六在斷上三品惑。
第七在斷中三品惑。
第八在斷下三品惑。
此三是惠。
第九已得四根本定。
與彼無色為加行道。
第十是三無色。
以三無色有真無漏。
舍一切相。
名無相住。
十一從斷非想九無礙及得滅定。
十二是即阿羅漢果。
真谛攝論疏中。
亦作此判。
以小乘十二住。
但類菩薩學地十二住。
不取第十三如來住(基抄中亦略釋恐繁不集)。
言及三界九地十一地者。
欲界一地。
色界四地。
無色界四地。
合成九地。
以未至中間。
加彼九地。
故成十一地。
是故俱舍論第二十八雲。
依十一地。
除七迎分。
謂欲未至八本中間。
又二十七雲。
欲四靜慮未至中間并四無色。
名十一地。
言此中修行至忍位得不退故也者。
俱舍論第二十三卷雲。
又此位忍無退故。
名為忍法。
又雲。
頌曰。
暖必至涅槃。
頂終不斷善。
忍不堕惡趣。
第一入離生。
論曰。
四善根中。
若得暖法。
雖有退斷善根造無間業。
堕惡趣等。
而無久流轉。
必至涅槃故。
乃至若得頂法。
雖有退等。
而曾畢竟。
不斷善根。
若得忍時。
雖命終舍住異生位。
而增無退。
不造無間。
不堕惡趣。
廣如論說。
言一為引愚至名同小乘者。
案雲。
大乘所說二乘行位。
不同小乘等。
皆是也。
言見修等四位者。
方便。
見。
修。
無學位也。
言餘名同前者。
謂同前門見位。
修位。
究竟位之名也。
以資糧加行位之餘故。
雲餘也。
如對法論第八第九廣說資糧道。
方便道。
見道。
修道。
究竟道五位行相。
言又亦為說幹惠等十地者。
一幹惠地二性地三八忍地四見地五薄地六離欲地七已辨地八辟支佛地九菩薩地十佛地。
如波若經說。
言又彼佛果不在十地外等者。
幹惠等十地中。
佛地者。
即在十數中。
故雲不在外等也。
言是故梁攝論雲如須陀含道前等者。
第十一卷雲。
願樂行人。
自有四種。
謂十信。
十解。
十行。
十回向。
為菩薩聖道。
有四種方便。
故有四人。
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
案雲。
今所引文。
非如論文。
但得意引文耳。
言如瑜伽說至得般涅槃者。
第三十七卷。
如所引文。
景法師抄雲。
已成就中。
明三乘人。
即為三别。
聲聞人中三品為三。
此三俱在見道已前方便地中。
聖入聖道及以盡漏有其遲速。
一者已修解脫分善及暖等。
仍于惡趣。
未得不生。
即于現身。
未能入聖得果盡漏。
第二人者。
住方便。
已免惡趣中現身入聖。
得沙門果。
更生更死。
未能盡漏。
第三人者。
住方便中現能入聖。
得果盡漏。
是現般人。
言如說聲聞乃至廣說者。
此文略故。
今具引示。
即第三十七卷雲。
如說聲聞。
獨覺亦爾。
何以故。
道與聲聞。
同種類故。
而此獨覺。
與諸聲聞。
有差别者。
謂住最後。
有最後所得身。
無軌範師。
宿習力故。
修三十七菩提分法。
究竟斷滅一切煩惱。
證阿羅漢。
故名獨覺。
景抄雲。
言如聲聞獨覺亦爾者。
亦同聲聞。
存其三品。
初下品人。
已修解脫分等。
未免惡趣。
于現身中。
未能入聖得果盡漏。
便迳多時。
修習入聖。
生無佛世。
得阿羅漢。
第二人。
住方便道。
已得惡趣非擇滅。
即于現身。
入聖得果。
能盡漏故。
入聖已。
作七生人等。
複受生死。
于最後身。
在無佛世。
得阿羅漢此前二人。
是其部行。
而聲聞同。
如此文中。
推同聲聞。
第三上品。
是百類百劫滿已。
于最後身。
出無佛世。
依第四定。
起不淨觀。
乃至盡漏。
言故彼論雲至乃至廣說者。
此文異故。
今是引示。
即第三十七卷雲。
若諸菩薩。
住勝解行地。
名下品成就。
住淨勝意樂地。
名中品成就。
住堕決定到究竟地。
名上品成就。
若時菩薩。
住下成就。
爾時便有下品欲樂。
下品加行。
猶往惡趣。
此盡第一無數劫邊際。
熾然無動。
極善清淨。
覺品善法。
當知。
一切皆未相應。
若時菩薩。
住中成就。
爾時便有中品欲樂中品加行。
不往惡趣。
此盡第二無數劫邊際。
熾然無動。
覺品善法。
已得相應。
極善清淨覺品善法。
未得相應。
若時菩薩。
住上成就。
爾時便有上品欲樂。
上品加行。
不往惡趣。
此盡第三無數劫邊際。
熾然無動。
極善清淨。
覺品善法。
當知。
一切皆悉成就。
景抄雲。
若諸菩薩。
住解行地。
名下品者。
四十心位是。
習種姓與解行住體一不殊。
姓種即在十信已前。
非已成就故。
此不論。
猶往惡趣者。
若定系業惡趣。
十信前受。
方入十信。
系業生惡趣者。
四十不定心中。
仍為他受。
住淨勝意乘地。
名中品者。
舉始括終。
故略不言二地至七地。
行正行地住堕決定到究竟地名上品者。
此舉初後。
括其中間。
故略不明九地決定行正行地。
具如抄說。
言依佛性論至皆不退也者。
第一卷破小乘執品雲。
分别衆生。
凡有三種。
一定無佛性。
永不得涅槃。
是一闡提。
犯重禁者。
二不定有無。
若修時即得。
不修不得。
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
三定有佛性。
即三乘人。
一聲聞從苦忍以上。
即得佛性。
二獨覺從世法以上。
即得佛性。
三者菩薩十回向以上。
是不退住。
得于佛性。
言如瑜伽雲至勝解住者。
瑜伽論第四十七卷文也。
本文廣故。
略出要文。
非如引文。
見人可知。
景抄雲。
或時具足聰惠以下。
念惠不定。
次于諸有情下。
不如真知自利利他種種方便(言衆生者驗本作有情也)次或于一時于大菩提下。
明二利行進退不定。
由思擇故欲令他樂者。
自利即易。
利他即難。
要由思擇。
次于諸菩薩所有違犯下。
明數有犯猶豫疑惑。
然此段文。
甚存略故。
今具引示。
論雲。
于諸菩薩所有違犯。
多不遍知。
非數遍知。
無餘永斷由于毀犯數現行故。
或于一時。
于菩薩藏法毗奈耶。
他所引奪。
或于一時聞說甚深廣大法數。
而生驚怖。
其心搖動。
猶豫疑惑。
言本業經雲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