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滅壞故。
無有常住。
得成種子。
于一切時。
無差别故。
成唯識雲。
一刹那滅謂體才生。
無間必滅。
有勝功力。
方成種子。
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
問。
若刹那滅。
為種子者。
前念種子。
應與後念現行為種。
或雖同念。
他身相望。
應為種子為遮此失故。
次說俱有義。
是故攝論雲。
雖刹那滅。
然非已滅。
何者。
種子已滅生果。
不應理故。
如死雞鳴。
是故應計種子與果俱時而住。
以此與果不相違故。
如蓮華根。
成唯識雲。
二果俱有。
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
方成種子。
此遮前後及定相離。
現種異類。
互不相違。
一身俱時。
有能生用。
非如種子自類相生。
前後相違。
必不俱有。
雖因與果有俱不俱。
而現在時。
可有同用。
未生已滅。
無自體故。
依生現果。
立種子名。
不依引生自類名種。
故俱應說與果俱有。
問。
若俱有義。
為種子者。
一刹那住。
猶如電光。
應為種子。
又轉識等。
應為種子。
為遮此失故。
是故次說恒随轉義。
故攝論雲。
雖後俱有。
然非一二三刹那住猶如電光。
何者。
應知。
此恒随轉。
刹那傳傳。
經于多時。
恒随轉故。
成唯識論雲。
三恒随轉。
謂要長時一類相續。
至究竟位。
方成種子。
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
不相應故。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問。
若恒随轉。
得名種子。
應善種等生不善等。
為簡此失故。
次說性決定。
是故攝論雲。
若恒随轉。
非計少分互為種子。
何因緣故。
不從一切。
一切俱生。
為避此難故。
說決定雖恒随轉。
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不從一切。
一切俱生。
成唯識雲。
四性決定。
謂随因力。
生善惡等功能。
決定方成種子。
此遮餘部執。
異性因。
生異性果。
有因緣義。
問。
若要善等種。
方為善等因。
種既恒有。
應頓生果。
為簡此失故。
次說待衆緣。
故攝論雲。
雖爾。
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
為避此失。
言待衆緣。
非一切時會遇衆緣。
故無過失。
成唯識雲。
五待衆緣。
謂此要待自衆緣合。
功能殊勝。
方成種子。
此遮外道執。
自然因。
不待衆緣。
恒頓生果。
問答設有緣善等性。
定應善色等種生善心等果。
為簡此失故。
次說引自果。
是故攝論雲。
今此種子。
是誰種子。
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
成唯識雲。
六引自果。
謂于别别色心等果。
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此遮外道執。
唯一因生一切果。
或遮餘部執。
色心等互為因緣。
解雲。
此為遮邪執故。
随邪執起漸次以明六義次第耳。
不明種子六義自體自爾義也。
今此章家。
不随邪執。
直爾欲明種子六義自體爾故。
是故不同彼攝論等。
彼義句者。
謂為正因對緣。
唯有三義。
一因有力不待緣。
二因有力待緣。
三因無力待緣。
此三義因中。
各有空有二義故。
成六義也。
爾乃空三有三。
各次第列故。
不同前耳。
廣如下引地論等說。
言二是俱有義者。
有雲。
因與緣俱故。
名俱有義。
此說不爾。
以違攝論等故。
今雲果俱有義。
非緣俱有。
何以故。
攝論等皆同說果俱有故。
問。
答爾如何下雲俱故非孤是待緣也。
答。
果俱有因。
必待緣故。
待緣生果故。
故雲俱故非孤。
是待緣也。
如引自果義。
雖不屬緣。
而引自果。
必待緣故。
有待緣義。
今此亦爾。
雖俱有義非屬緣。
而果俱有因。
必待緣故。
俱故非孤。
非謂俱有屬于緣故。
俱故非孤。
若此句者因緣和合生果句故。
為緣俱有者。
亦可說言。
引自果義。
亦因緣合生果句故。
為俱有也。
彼既不爾。
此何爾耶。
是故可雲。
彼引自果故。
自必待緣。
此俱有義。
果俱有故。
非孤待緣。
言由随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緣故無力用者。
有雲。
由随增上等他緣。
故。
不可無也。
即不能違彼緣故。
無力用。
此解亦不爾。
若随增上等他緣故名随他者。
彼緣非恒有。
如何恒随轉。
至究竟位耶。
是故成唯識雲。
或遮餘部緣恒非無。
顯所待緣非恒有性。
故種于果非恒頓生。
今解雲。
種子必恒随果轉故。
若不生果。
種子者。
恒随所依本識轉故。
是故攝論廓法師疏雲。
言刹那傳傳。
經于多時。
恒随轉故者。
種子必須恒随果轉方成種子。
言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支等同故者。
證恒随轉。
如青蓮華根。
若損益其支等果即同損益。
故知。
因随果轉。
又測法師雲。
若不生果。
種子随所依本識轉故。
言第二建立至不增減也者。
問。
瑜伽第五。
建立因有七相。
雲何唯有六。
不增減耶。
答。
由義門異。
開合不同。
不過六義。
是故唯六。
不增減也。
是故樞要雲。
瑜伽第五。
建立因有七相。
第一無常法是因。
無有常法能為法因。
謂或為生因。
或為得因。
或為立因。
或為成辨因。
或為作用因。
即當六義中第一刹那滅。
第二又雖無常法。
為無常法因。
然與他性為因。
亦與後念自性為因。
非即此刹那。
即當六義中。
第二果俱有。
第三恒随轉。
其與他性為因者。
即種望于現行。
名為他性。
緣不緣礙不礙隐顯等。
種種異故。
名為他性。
即果俱有。
其與後念自性為因者。
非即此刹那。
種子相生。
名為自性前後生也。
即恒随轉。
故唯識雲。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攝論唯識以果也别開之為二。
瑜伽據一倉因。
能生二果。
因無别故。
合之為一。
必不相違。
第三又雖與他性及後自性為因。
然已生未滅。
方能為因。
非未生已滅。
即當六義中果俱有及恒随轉二。
唯識雲。
雖因與果有俱不俱。
而現在時。
可有同用。
未生已滅。
無自體故。
正顯為因之世。
非正種子之義。
現行之因。
得諸果等皆亦爾。
故攝論唯識。
以通諸法不唯種子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