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是故六義自然具足。
若立其名。
應言有不待緣等。
或言不待因。
亦不可遮妨。
言望他果成疏緣故不具六者。
種子之果。
名為他果。
增上為自。
種子為他。
谷麥等果。
即彼之果。
以水土等。
望谷麥界。
即成疏緣。
既是非因。
故雲疏緣。
以疏緣故。
緣中無六義。
言親因望他亦爾者。
以親因緣。
望增上果即成他果。
非親因緣所生故。
既是他果。
故親種處。
不具六義于此門中。
總有四句。
一親因生自果正具六義。
二疏緣成自果亦具六義。
以增上緣之自果故。
三疏緣望因之果。
四親因望。
疏緣之自果。
此二因果。
疏遠非親。
不具六義。
章問果中有六義不等者。
第五果無六義。
亦名果唯空有。
親因成果。
此因望果。
因處具六義。
望果具有有力無力待緣等故。
若果望因。
果處不可有有力等。
唯有空有二義而已。
一切諸法。
若因若果于一切時及一切處。
無有不具空有義故。
是故果中。
有空有義。
言謂從他生無體故是空義者。
法本不自有。
從他而有。
既從他有。
故有非有。
即成空義。
言從他者。
是從因故。
言翻因故是有義者。
此明有義。
翻字寫誤。
宋本雲酬因故是有義。
故酬字正。
言酬因者。
因處必有取果之用。
與果用。
由此二用。
即有果故。
既果現有。
成有義。
雲若約互為因果說等者。
以此為因。
以彼為果。
即以此果為因。
即以此因為果。
同時相因。
同時成果。
是名互為因果之相。
猶如來蘆互相依持。
作建立因。
為建立果。
又如燈火事熱器燋炷。
發明破暗。
互為因果。
成燈火事。
如是内法十二因緣。
互為因緣。
互為因果。
轉識賴耶。
互為因緣因果等法。
一切為因。
多具六義。
及具空有。
一切為果。
唯有空有。
無有六義。
雖有空有。
而無六義。
有六義時。
必有空有。
以空及有成六義故。
言為他因時者以因所生果。
為他因之時。
既是因門。
故具六義。
言與他作果時者。
以此親因。
為他果時。
雖體是果。
以因為門故。
此因中具足六義。
章問若爾現行為種子因等者。
第六種有六義。
此問因依前答而來。
前所立義。
雖所生果。
而作因時。
必具六義。
是故征難。
言現行為種子因者。
第八所持種子之中。
必有七轉現行之因。
是親因緣。
此親因種。
随應生起七轉現行。
此是種子生現因果。
此七轉識現行之果。
随應熏成七轉識種。
及相分種。
亦熏第八種子。
此即能熏七轉為因。
現行作因。
名果為因。
所熏七轉識等種子。
以為其果。
種子作果。
名因為果。
此即現行熏種因果。
既是現行熏種因果。
此因門中。
應具六義。
言果還作其親因故。
言随勝不具者。
本末種者。
雖有為果。
體是種故。
于果有用。
因具六義。
具六勝故。
故雲随勝。
言論說者。
唯識二雲。
然諸種子。
略有六義。
依此文故。
言種子六義。
種子勝故。
必具六義。
對瑜伽論種子七義。
故唯識言略有六義。
言此約初教者。
約教明之。
上是始教。
雖有現行熏種子義。
就殊勝。
言種子六義。
言若約緣起秘密義等者。
此約終教圓教陳說。
本覺真如。
随無明熏。
漸粗漸強。
三道輪轉。
真妄和合。
成梨耶識。
染淨二分。
不二而二。
事法熏習。
成事種子。
此種子中。
有所熏氣分。
是事種子。
其性是理。
此真如法。
與熏氣合。
既流轉因。
亦是反流歸還之因。
染淨皆種。
種子之性。
是本覺理。
此二總通。
為親因緣。
是終教等。
深教所談。
非唯第八有此六義。
亦七轉識現行法中。
亦皆真如淨法潛流。
此現行識。
其自體淨。
本覺真理。
總通熏成後念七轉識等種子。
是故現行果作因時。
必具六義。
真理遍故。
真有六義。
攝事現行。
與理非異。
現行之法。
具足六義。
還成因故。
是名緣起秘密之義。
始教粗淺。
不知深故。
對彼故言秘密義。
言以此教中六七識等亦藏是如來藏等者。
即如次前陳述真如随緣作故。
是故本識所具六義。
全體乘下。
即在現行七轉識中。
轉識是果。
望所熏種。
名之為因。
所熏種子。
名之為果。
上言互為因果。
果為因時。
具六義者。
即此終教圓教妙義。
章第三句數料簡等者。
分别諸法。
不過四句。
兩單雙亦。
雙非為四。
初二影略互顯為二。
初單顯下。
是單影顯。
次單影之下。
是單互顯。
第三兩亦之下。
俱非。
第四俱非之下。
俱是。
亦名二互俱是俱非。
是故四句同時具足。
無有相離。
言有前後。
言初約體有無而有四句等者。
約法自體。
有空有義。
法有無性空。
緣生似義故。
空有二門。
無暫相離。
故随法法。
有空有義。
此約諸法自體性故。
言一是有者三性因果。
決定不定。
是有有力不待緣故。
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