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教大乘似小事。
直進回心。
皆通引小機淺二義也(為言)。
第二答機淺者。
通指所引二乘并直進菩薩也。
是正答問中回心教可似小。
直進教不可似小雲難心故。
雲皆通一義也。
瑜伽三品成就事。
指事雲。
言如瑜伽說主得般涅槃者。
第三十七卷如所引文。
景法師抄雲。
已成就中明三乘人即為三。
别聲聞人中三品為三。
此三俱在見道已前方便地中。
望入聖道及以盡漏有其遲速(已下取義)。
下品現身至頂位。
中品住果經生。
上品現身得無學。
獨覺三品者。
下中部行獨覺。
如聲聞下中品。
上品麟喻獨覺也。
集雲。
諸記雲。
而海東記準對法論雲下成就者。
謂暖法。
中謂頂法。
上謂忍法○世第一法。
唯一刹那不相續故。
不入三品成就也。
未敢詳定(文)。
瑜伽三十七七地門。
一種性地。
二勝解行地(三賢)。
三淨勝意樂地(初)。
四行正行地(自二地至七地)。
五決定地(第八地)。
六決定行地(第九地)。
七到究竟地(第十地)。
疏三(下)雲。
七以後二住為到究竟地。
前六唯菩薩。
第七菩薩如來離立為地(文)。
後二住者。
十三住中十二最上菩薩住。
十三最上如來住也。
問。
堕決定究竟地者指何地乎。
答。
指事雲。
景抄雲。
中品者。
舉始括終故。
略不言二地至七地行正行地。
住堕決定到究竟地名上品者。
此舉初後括其中間故。
略不明九地決定行正行地(文)。
問。
下品成就猶往惡趣(雲雲)。
爾者三賢共行惡趣乎。
答。
依此文立地前總退之義也。
付之。
景興抄。
系業惡趣初住已上無之。
仍為他受(雲雲)。
可撿。
折雲。
唯識等中。
初地斷異生性障。
并惡趣雜染愚。
清涼雲。
即惡趣諸業果等。
既初地惡趣業果方斷。
則知。
地前猶往惡趣(雲雲)。
既初地下記釋也。
八問。
瑜伽論心。
以三品成就相配三僧祇。
爾者三僧祇時量齊等也可雲乎。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齊等者。
瑜伽論中。
釋十三住量雲。
一一住中。
經多俱胝百千大劫。
或過是數(雲雲)。
地前三十心一僧祇。
第二僧祇自初地至七地。
八地已上是第三僧祇也。
地位既多小不同也。
劫量何可齊等乎。
若雲有增減者。
準下時分義章文。
僧祇之量一等也。
而三返可經之見。
況經論中。
以劫石芥城定僧祇時量。
全不可有增減。
加之法花玄贊中。
會抄論三十三僧祇雲。
七地已前二十一阿僧祇小劫也。
八地已上九劫中劫。
地前三僧祇大劫也(文)。
知可齊等雲何。
答。
九卷同學抄論義也。
彼答心雲。
三祇份量。
非凡智所識。
但依修行不同建立之。
所謂地前有漏。
七地已前有功用。
八地已上無功用。
依之分三祇。
但劫石芥城等喻。
隻顯時量長遠義計也。
非明份量齊等也。
次玄贊釋。
且順彼論心欤(雲雲)。
但當宗處處解釋。
可齊等見。
又地前三十心時量事。
同學論義也。
彼答心。
十住與十回向。
時量非多。
十行正修行時分故。
可經多劫(雲雲)。
舍利弗。
既經六十劫登第六住。
知十住每住可經十劫欤。
九始教不退事。
問。
依何論文定三乘不退乎。
答。
依佛性論等(雲雲)。
且付二乘不退。
旁不明佛性論文三乘得佛性之位。
而菩薩十回向已上不退。
既忍位不退也。
回心聲聞。
何見道已前皆可退堕乎。
緣覺忍位已上。
必一座成覺不退位。
何可世第一法欤。
以知。
二乘但舉得佛性之位。
非不退位雲事。
加之瑜伽二十一文。
聲聞忍位不退見。
随景興遁倫等。
皆忍位不退(雲雲)。
瑜伽既始教當中七背瑜伽。
可依佛性論欤雲何。
答。
菩薩既得佛性之位不退也。
例二乘可然故也。
但今不退者。
依始教實義門。
三乘共于證理之位不退故。
異通途之義。
若依成自乘性。
上種性義。
若習小行到于忍位。
成聲聞性(雲雲)。
是即自乘不退也。
始教粗淺故。
約證理之位。
三乘一具定不退位故。
依佛性論也。
指事雲。
言依佛性論至皆不退也者。
第一卷破小乘執品雲。
三定有佛性。
即三乘人。
一聲聞。
從苦忍以上即得佛性。
二獨覺。
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
三者菩薩。
十回向以上。
是不退位。
得于佛性(文)。
論疏第六雲。
聲聞乘。
三中最鈍。
要入聖位方便始得之。
緣覺次利。
至世法位方能得之。
菩薩最利。
十回向以上為便得(雲雲文)。
玄第四雲。
若就始教。
以通粗相說信為位。
是故今後三賢。
又随粗說。
是故至十回向以上。
方得不退。
如佛性論第一卷說(文)。
問。
始教菩薩。
于何位得不退乎。
答。
十回向位。
或地前總退二義也。
付之。
十住之中第七名不退住者。
經論一同所說也。
爰以清涼大師。
七住不退釋給雲何。
答。
一義雲。
始教機教共粗淺故。
四不退中。
以證不退為本故。
雲地前總退十回向不退等也。
但七住不退者。
任經論通途之一義也。
難雲。
始教機淺故。
地前總退者愚法。
何雲忍不堕惡趣乎答。
二乘深恐惡趣故。
菩薩不爾也。
問。
十回向不退者。
自初回向不退欤。
答。
論品雲。
十回向以上不退(雲雲)。
又章别立地前總退之義。
知十回向之初不退也。
付之。
探玄第七雲。
依佛性論。
至此位滿方名不退之位。
依瑜伽。
此中猶自堕地獄中(雲雲)。
位滿者。
指第十回向見雲何答。
解行位終初僧祇滿故。
雲位滿欤。
疏三(下)雲。
第七不退住○又前言不動。
但能正心。
今雲不退有進趣義(文)。
揀别第六正心住也。
抄十(上)雲。
疏今雲不退有近趣義者。
不退有二。
一已得不退。
即前四定不動。
二未得不退。
即今此位念念進入住則是退(文)。
玄贊二雲。
不退有四。
一信不退。
十信第六名不退心。
自彼不退生邪見故。
二位不退。
十住第七○自彼不退入二乘故。
三證不退。
初地以上○謂所證果不退失故。
四行不退。
八地以上○皆能修故(文)。
述記三雲。
不退有二。
一已得不退。
二未得不退。
前初地。
後八地得(文)。
燈七雲。
地前有二。
謂得及證。
聞思為得。
修惠為證。
地前二種俱退。
地上無漏定為證。
有漏者為得。
有漏者退。
無漏者不退。
可雲地前自他地分法得已俱退。
初地已上。
自地法不退。
他地法修有退。
雲初地以上證不退者。
據自地說(雲雲。
取心)。
又雲。
于十住後說言退者。
據證法說言不退者。
據位乘說(雲雲)或說證發心皆不退者。
據上品說。
或為因能令後不退。
非發心已即能不退(雲雲。
取心)。
探玄第四不許信不退。
初住不退故。
但始教可許欤。
要問下雲。
引佛性論文了雲。
問。
依仁王經雲。
三賢十聖忍中行。
唯佛一人能盡源。
又論雲。
十解已上是聖人。
今十回向已上得佛性。
雲何諸經論不同。
為有情機欲各别随一義說。
宜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