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釋互論相違疑。
問曰:心體淨性能起淨業,還能熏心淨性。
心體染性能起染業,還能熏心染性故。
乃可染業與淨性不相生相熏,說為相違。
染業與染性相生相熏,應雲相順。
若相順者,即不可滅。
若染業雖與染性相順,由與淨性相違,故得滅者,亦應淨業雖與淨性相順,由與染性相違故,亦可得除。
若二俱有違義故,雙有滅離之義,而得存淨除染,亦應二俱有順義故,并有相資之能,複得存染廢淨。
答曰:我立不如是,何為作此難?我言淨業順心故,心體淨性即為順本。
染業違心故,心體染性即是違本。
若偏論心體,即違順平等。
但順本起淨,即順淨心不二之體,故有相資之能。
違本起染,便違真如平等之理,故有滅離之義也。
上文違心順心之義,但據染淨二業而言,不據染淨性用為言也。
聞者不察,計為染淨性事,各自相生相熏,應以染業與淨性,說為相違,染業與染性,說為相順。
若相順者,染性既不壞,染業雲何可滅?若謂染業違淨性而得滅者,則淨業違染性,亦應淨被染除。
若二俱相違,(即染業與淨性、淨業與染性,應雲相違是也。
)獨得存淨除染者,亦應二俱相順,(即淨性起淨業、染性起染業,應雲相順是也。
)偏得存染廢淨可乎?此疑全由誤會而起,故答以我之立義,不如是也。
順本者,順用之起本,指淨性言。
違本者,違用之起本,指染性言。
故文雲淨性即為順本,染性即是違本,謂淨染二業,起于淨染二性也。
答意蓋言:我言淨業順心,染業違心,其約淨染二業為言,不約淨染性用為言,彰彰明矣。
夫心體淨染性用,誠為順違之起本,然若偏就心體論之,雖具淨染二性,實無差别之相;一味平等,本無順違之可言。
所以說順說違者,但以順本所起之淨業,順于淨心不二之體,故有相資之能;違本所起之染業,違于真如平等之理,故有滅離之義耳。
(申)六,釋本末同滅疑。
問曰:違本起違末,便違不二之體,即應并有滅離之義也。
何故上言法界法爾具足二性,不可破壞耶?答曰:違本雖起違末,但是理用,故與順一味,即不可除。
違末雖依違本,但是事用,故即有别義,是故可滅。
以此義故,二性不壞之義成也。
問曰:我仍不解染用違心之義,願為說之。
答曰:無明染法,實從心體染性而起。
但以體暗故,不知自己及諸境界,從心而起,亦不知淨心具足染淨二性,而無異相,一味平等。
以不知如此道理故,名之為違。
智慧淨法,實從心體而起。
以明利故,能知己及諸法,皆從心作,複知心體具足染淨二性,而無異相,一味平等。
以如此稱理而知故,名之為順。
如似窮子,實從父生,父實追念。
但以癡故,不知己從父生,複不知父意,雖在父舍,不認其父,名之為違。
複為父誘說,經曆多年,乃知己從父生,複知父意,乃認定業,受父教敕,名之為順。
衆生亦爾。
以無明故,不知己身及以諸法,悉從心生。
複遇諸佛方便教化故,随順淨心,能證真如也。
南嶽大師,婆心太切,猶恐學人于淨染性用順違平等之理,未能了無疑蘊,複設為問答而詳釋之。
問曰:違末之染業,實起于違本之染性。
既性業俱染,即俱違心體,則染業可滅者,染性亦應并有滅離之義,何謂染性不可破壞耶?釋之曰:染性雖生起染業,然是體家之用,所謂理用。
亦雲性用。
須知心性是一,而有随緣之能。
以是義故,随染之性,即是随淨之性。
故雖名曰違本,實與順本體融一味。
既同一味,雲何可除?染業雖依染性而起,然名為事用,即是用家之用。
蓋已離平等之性體,而成差别之事相矣。
以是義故,有與心體違别之義,是故可滅。
以有此理事不同之義故,染淨二性,并皆不壞之義得成也。
以下複就染業(即染用也)所以違心之義,設為問端而更釋之。
又上科言:順于淨心之體曰順,違于真如之理曰違。
是但就所順所違之心體而言。
今答中,更就能順能違之淨染二業自身上明之,則于順違之義,當可洞然明白矣。
問詞可知。
答曰:無明染法,雖實從心體染性而起,但無明者,迷暗之義。
以自體迷暗故,遂生二過。
一,不知自身及一切境界,悉由迷心所現。
譬如窮子,流落他鄉,竟不知有生身之父,實常追念。
複不知所遇窮境,皆由背父逃逝而有也。
二,無明既不知自身等皆從心起,亦即不知自性清淨心,具足染淨二性。
且性用雖二,性體實一,并無差别之義,差别之相,平等一味。
譬如逃亡窮子,雖或尋至父舍,以不知己是父生,複不知父意,竟不敢認也。
夫不知即是不覺。
此等道理既不覺悟,是為背本逐末,故謂之違也。
明得違義,則順義可知矣。
蓋一切淨法,亦實從心體淨性而起。
且淨法本是諸佛大智慧光明真如用法。
又既修淨法,即是發覺初心。
既能發覺,便是智慧。
故曰智慧淨法。
以智慧明利故,遂得二益。
一,能知自己及一切諸法,皆從心作。
譬如窮子,經父多年誘說,乃知己實父生,已得父子相認也。
二,複知心體本具染淨二性,而無異無相,一味平等。
譬如窮子體會父心,受父教敕,承認家業也。
如此而知,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