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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約用差别。
三,明用不違體。
今初。
次明第三在障出障之義。
問曰:既言真如法身,平等無二,何得論在障出障,有垢無垢之異耶?答曰:若論心體平等,實無障與不障,不論垢與不垢。
若就染淨二性,亦複體融一味,不相妨礙。
此第三科,乃重就初科中法身在障出障,及第二科有垢無垢之文,明其所以也。
又前第二科,是就法身之名别,以明其一而異。
今第三科,是就在出之真體,以明其異而一。
會得此兩大科道理,則于藏體一異,圓融無礙之旨趣,便可洞然明白。
或問:當文雲在障出障之義,而科目雲在障出障之理,敢問義理二字,通别如何?須知義理皆名下之诠,然有相可指曰義,無相可指曰理,此其别也。
克實言之,義相乃顯理體,理體必具義相,故言理言義,皆無不可,此其通也。
所謂障者何物耶?我輩凡夫,正在障中,若不先知障之名相,雲何修斷。
在前雖已略說,今更為詳言之。
障有三種:一煩惱障。
二業障。
三報障。
煩惱障亦名惑障,即是妄想。
在菩薩有無明惑,即根本無明是也,能障中道實相理谛。
在二乘有塵沙惑,能障化道,謂不能通達多如塵沙之法門,而自在教化也。
塵沙約法門言。
若約惑體,則唯一劣慧而已。
在凡夫有見思惑,即枝末無明。
貪瞋癡等,由倒想起,名為思惑。
身邊等見,由邪見起,名為見惑。
此見思惑,能障自心真空之理,能造善與不善及不動之業,能成分段生死。
分段者,凡夫正報,有分段差異,《唯識論》曰“身命長短,各有定限”是也。
若斷見思二惑,便了生死而離三界,此即二乘所證之涅槃。
又見、思惑,二乘通斷,名為通惑。
無明、塵沙,名為别惑。
别惑雖二乘未斷,至菩薩位,乃斷塵沙。
金剛道後,方斷無明。
業障者,在菩薩為二邊業,即非漏非無漏業。
漏者,漏落于生死輪回也。
謂非如凡夫之漏于分段生死,亦非如二乘之住于偏空涅槃,即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之意。
此業能感實報莊嚴土。
在二乘為無漏業。
二乘已離分段生死,但有變易生死,故曰無漏。
變易者,謂二乘聖人,色形壽命随意生滅,微細變易,亦名為意生身。
是故變易本非生死,因其随意生滅,是無常法,故名為生死耳。
此業能感方便有餘土。
在凡夫為善業,則感三善道;為惡業,則感三惡道;為不動業(即界内,禅定),則感色無色等天也。
報障者,在菩薩正報為勝妙身(随類應現,神化殊妙),依報為實報土。
在二乘正報為意生身,依報為方便土。
在凡夫正報為五陰分段之幻身,依報為凡聖同居之穢土。
業報二障中,凡夫業報,未出生死輪回,名之為障,其義易知;若菩薩二乘之業報,則因其未證佛果,未居常寂光土,故皆稱為障也。
此惑業報三種障,非忏悔不能除。
而真實忏悔,須念實相。
欲證實相,須修止觀。
蓋由體真止入空觀,能破見思惑,空善惡不動業,了分段報;由方便随緣止入假觀,能破塵沙惑,空無漏業,脫變易報;由息二邊分别止入中道觀,能破無明惑,融二邊業,而知虛狀果報,不生不滅,唯是一心,體證真如也。
下“約用差别”中,明真如在障出障,由于染熏淨熏,須知修習止觀,即是淨熏令起淨用之無上法門耳。
他如淨土宗之念佛,不起雜念止也,字字分明觀也;禅宗之看話頭,不可用心意識參止也,又不可堕入無事甲裡觀也。
豈有一法,能出止觀者哉!
文中問意可知。
答謂就心體言,一切平等,實無障垢與否之可說;即就性用言,雖有染淨二名,實則原同一體,融成一味,并無差别。
“不相妨礙”者,差即無差之意。
(未)二,明約用差别。
但就染性依熏起故,有障垢之名。
此義雲何?謂以染業熏于真心違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染用。
以此染用,違隐真如順用之照性故,即說此違用之暗,以為能障,亦名為垢。
此之垢用,不離真體故,所以即名真如心,為在障法身,亦名為有垢真如。
若以淨業熏于真心順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淨用,能除染用之垢。
以此淨用,順顯真心體照之明性故,即說此順用之照,以為圓覺大智,亦即名大淨波羅蜜。
然此淨用,不離真體故,所以即名真心,為出障法身,亦名無垢真如。
以是義故,若總據一切凡聖,以論出障在障之義,即真如法身,于一時中并具在障出障二用;若别據一一凡聖,以論在障出障之義,即真如法身,始終方具在障出障二事也。
初中句,“染性”二字,宜依宗圓記,改作“二性”,或作“染淨”,于文相方合。
因其下“此義雲何”句,是承上啟下。
而下文則兼明染淨。
由此例知此句,必為總标之詞也。
“有障垢之名”句文略,如雲“有在障出障有垢無垢之名”,則意義顯明矣。
“染業”即無明種子等。
“違性”者,違于清淨自性。
染業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