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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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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陷,用賓乃與鎮守總兵沐睿,及二司大吏、左布政薛夢雷等謀之,竟以印畀阿克,始歡躍辭去。

    克本夷奴之下劣者,既得印,自謂真為知府,且圖拓地,遂并攻下府屬元謀祿勸等州縣,并取雲南府屬之嵩明州、羅次、富民、祿豐等縣,祿豐知縣蘇夢楊死焉。

    用賓乃大發兵進征,生擒阿克,盡複所失州縣,上功于朝。

    言路始昌言攻用賓失城棄印之罪,逮系入都論斬,以至知府陳典、推官白明遇、祿勸知州黃榜,俱從極典。

    後陳瘐死獄中。

    武定凡四叛,皆夷滅,固夷性使然,然陳撫滇十六年,實少善狀。

    棄印失地,固可罪;旋複地俘逆,亦足稍贖一二。

    陳之子鬥昭者,以父軍功蔭錦衣世千戶,為北鎮撫理刑。

    其父逮入诏獄,尚呵殿出入,視事如故,人鹹以為駭。

     阿克之祖,改姓鳳氏久矣,克稱兵日,忽自改姓名,曰鳥騰霄,人鹹怪之,且臆之曰:“鳥何物而能騰霄耶?是且立敗。

    ”已而果然。

     【妖人王子龍(再見)】向來白蓮無為之教盛行,如宋人所謂吃菜事魔者,南北并起,蓋不勝書。

    惟稍涉時事,展轉蔓延者,姑記其略。

    己醜年,廣東始興縣人李圓朗者,習先天演禽,自雲能剪紙為人馬,飛劍斬人頭,有起死回生之術。

    因結翁源人王子龍,稱黃巢後裔,祖遺金十二窖,欲與人均用,因以聚衆,托雲彌勒下生,至龍南縣亦有從之者。

    因肆焚掠,攻南雄府不下,虔撫秦耀檄兵讨捕,擒斬于陣,事已結矣。

    至次年庚寅,而兩廣督臣劉繼文,因惠州異人王子龍,能點化奇方,索之不得,詭稱此真王子龍。

    逃逸未獲,欲以叛臣法誅之。

    為知府孫光啟所持,乃潛斃之獄。

    孫棄官去,劉事彰聞,為給事王德完論劾罷歸。

    光啟從廢籍再起,事始得白。

    乃知妖妄固當誅滅,即九轉真丹,亦徒足殺身。

    但兩人同姓名,同在一方,一時并罹非命,真天壤間怪事。

    劉既弄假成真,失官歸家,尋亦郁死。

    大抵燒煉一說,高明士人溺之尤深。

    往日王昙陽辭世,以不信黃白。

    男女為第一戒,真療狂格論。

    曾見一二少年,躬親爐火,被藥物之毒熏腹夭殁,安得見死水銀分毫也?如王子龍遇真仙,授仙術,不幸橫死者,萬中無一。

     【妖人趙古元】庚子之冬,江南傳聞淮沛間大盜起,且如赤眉黃巾,旦夕擾宇内。

    既而次第就擒,則當事張皇太過耳。

     時有趙古元者,本名一平,浙之山陰人,慣習妖妄。

    有麗水縣妖婦人王氏,亦假佛号惑人,傳派孫枝與義烏縣吏人陳天寵同志淫朋傳香,浙東一路愚民,皆為所诳誘。

    會王氏夫死,一平構娶為配,造為《指南經》等妖書,令天寵等諸黨,投散各省會,以及兩京。

    其事漸彰,懼禍及,乃走杭州,複聚衆逞妖。

     為诘盜者所誰何,辄拒捕殺人,竄走徐州,改今名。

    時稅監陳增橫于彭城,諸無賴猬集,頗從古元習其教。

    撫院李修吾偵得,密遣健卒搜捕,盡獲其徒黨。

    李欲張大其功,上捷于朝,雲:“古元造反,窺伺神器。

    ”乃又改其名曰趙趕朱,意且将圖革命。

    而徐州兵備郭光複又附會其說,益侈言立擒大逆,朝野之福。

    時四明當國,田任邱秉樞,皆謂事小,不足當封拜重典。

     且古元禍首逸去未獲,遂遲其賞。

    未幾古元複亡命三輔,至寶坻縣被獲,械送都下。

    訊驗具狀,法司會谳,用妖言律古元、王氏、陳天寵三人枭示,餘或論斬、遣戍有差。

    是役也,古元正與楊應龍俱授首,李中丞自負再安宗社,功出播州上,而為廟堂所排,怏怏見詞色。

    次年辛醜外計,郭光複坐浮躁降級,以獲古元功得複原職,獨不及中丞。

    自是中丞益不平,與朝端如水火。

    又六年而劉天緒事起,一時持論者,遂立意挫抑之。

     時中丞方拟入相諸參疏攻孫司馬,實代中丞洩憤也。

    不知古元罪狀止此,無可加,而李中丞極力描寫,謂古元為宋朝苗裔,生有異姿,題詩見志,僞帖總兵十萬,約以二月二日八路齊起,先取淮陽,次取徐州,次取金陵、燕都。

    精兵十萬,夾雜糧船幫内,其反狀甚真。

    總皆風影之詞,毫無證佐。

    比近畿獲古元,則事在刑曹,情狀畢現,有識者益笑李說之誕,而李亦咋舌退矣。

    若天緒之僭帝号,擅拜官,且謀震驚陵寝,戕害公卿,逆謀顯著,此豈可同日語哉?操白簡者,以意中所愛惜評議公罪,而事變之大小,刑賞之輕重,概置不論矣! 【妖人劉天緒】萬曆三十四年之十月,南中獲妖人劉天緒,本河南永城縣人,流寓鳳陽臨淮縣朱龍橋。

    嘗奉無為教主,妄言近橋有退骨塘,入浴其中,即脫骨成佛。

    裡民王宗、張名、吳鳳龍等皆信從之,各署僞号。

    有十二天,十二佛,十二星之名。

    久之徒黨日衆,至千餘人。

    天緒遂懷不軌,自稱為辟地定奪乾坤李王,與南京寡婦嶽氏奸通,與宗等約曰:“若等以十一月朔旦,從我至神烈山拜天,即有蒙氣上騰。

    如無此氣,即吾無帝分。

    ”至期宗等如言,與天緒登山,升志公說法台,拜天望氣,無所見。

    既下山至朝陽門外,果見黑氣一道,狀如天河,自西北至于東南。

    宗等遂信為真主,相與定謀,購造弓刀器械,勇巾紅服。

    天緒又自号為龍華帝主,嶽氏為觀音,僭封為後,嶽氏子用赭帛書,封護國将軍,又僞封王宗等十餘人,為國公侯伯将軍指揮等官,約于是月二十三日長至節,乘百官谒陵舉事,會其黨操府家丁陳維嶽、張應登等,懼事發禍及,先期告變,禦史李雲鹄密捕盡獲之,訊實以聞。

    事下兵部,方妖民事起,南本兵孫礦,以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南中十羊九牧,思亂者衆,宜一大創之。

    上意以為然。

    而署南刑部大老力欲輕之,僅從妖言律,置劉天緒一人于斬,餘悉寬貸。

    上不悅,以逆狀甚顯,豈得僅此妖言,駁發北刑部審,乃以徐州趙古元例上請,天緒等二名挫屍,餘五人坐斬,而赦其餘,猶用妖言律也。

    時方議宣捷,且告廟叙功。

    于是南北科道孫居相、曹于汴等齊起而攻孫礦,以及南職方郎劉宇,指為悖旨殃民,貪功生事。

    上留中不下,意蓋不直言者。

    而孫本兵辨疏甚激,上乃傳旨欲重處言官,以肅法紀,賴輔臣力救得解。

    于是僅告廟宣捷,而賞功之典,一切報罷。

    自此孫愈為言路側目,至己酉冢宰之推,遂用全力擯之,尚指及前事,劉宇先亦降級調外矣。

     時門戶之說盛興,但問趨向異同,不問事理曲直。

    自孫、劉被論後,一時當事者俱以诘奸為戒,日事姑息。

    妖黨蔓延。

    充遍南北,白蓮等教,在在見告。

    緻煩興師動衆,滅而複起者數年,人始有謂孫礦、劉宇當日處分非過者,終不敢訟言白之也。

     【随佥事】山東魚台人随府,己醜進士,官按察副使。

    奪師之産,為師子屈瑤所奏。

    上方沖年,欲置重典,賴其座主張蒲洲相公為力奏,雲告讦不可長,乃止從勘處。

    後吾鄉陸五台掌铨,獨器愛之,從廢籍起知州,超為甯夏河西道佥事。

    黨石被戕,随幸免禍,為哱承恩諸賊劫以為謀主,遂執偏裨之禮。

     後事平論罪,從永戍,議者猶以為漏網。

    又有甯夏鄉紳穆通政名來輔,以奉命閱視暫歸,亦為叛卒用,與随同戍。

    随為鄉論所薄,上以其悖本,亦深恨之。

    不知何以見知于陸,然因見知而得重譴,倚伏自有不可知者。

     【盜賊賦形之異】史言防風身之大,姜維膽之大,皆疑非理所有。

    蓋亦少所見,多所怪,徒以臆斷耳。

    成化初,四川反賊趙铎,傳首至成都,好事者戲秤之,重至十八斤,亦雲異矣。

     古語豈盡誣哉!铎初謀為本邑醫學訓科,縣令索賂,稱貸獻之,久而不得,富家索逋甚急,又為仇鄰讦其窩盜,遂決計謀反。

     至殺都督何洪、綿竹典史蕭讓等,贻一方之害,損朝廷之威,其故甚微。

    墨吏富民,實為禍首。

     【婦人行劫】乙未丙申間,畿南霸州文安之間,忽有一健婦剽掠,诨名母大蟲。

    其人約年三十,貌亦不陋,雙腳甚纖。

     能于馬上用長槍,置一豆于地,馳騎過之下,一槍則剖為二;再馳再下,則擘為四,其精如此!遇之者不知其能,或與格鬥,必為所殺。

    橫行者三四年,前後有夫數人,稍不當意,即手刃之。

    有一徽人王了塵者,善于鐵鞭,聞此婦絕藝,拼死與角,半日未解,此婦遂放仗講解,留以為夫。

    有嫪毐之能,恨相見晚,王尋見此婦所殺太多,官兵漸謀取之,恐并入網,遂潛逃入京。

    此婦恨極,挈精卒數騎入京城蹤迹之。

    都下見其異,亟集選鋒軍往捕。

    此婦馳出城,追騎及之郊外,内一人敗,為所殺,然諸軍愈盛,其從騎俱逃散,就陣生擒之,磔于市。

     【發冢】冢墓被發,即帝王不免,然必多藏始為盜朵頤。

     如王荊公清苦,料無厚葬,其墓在金陵。

    正德四年,南京太監石岩者,營治壽穴,苦乏大磚,或獻言,雲近處古冢磚奇大,遂拆以充用,視其碣乃介甫也。

    則薄葬亦受禍矣。

    又正德九年,揚州府海門縣城東有古墓見發,視其題,乃駱賓王墓。

    啟棺見一人儀貌如生,須臾即滅,蓋英爽未散也。

    則義士亦受禍矣。

     順德府邢台縣,有元劉秉恕墓,嘉靖初被發,不知主名,視其谶記雲:“發冢者李淮也。

    ”官司捕得其人正罪。

    秉恕即秉忠弟,蓋精于術數者。

    嘉靖八年,山東臨朐縣有大墓發之,乃古無鹽後陵寝,其中珍異最多,俱未名之寶,生縛女子四人,列左右為殉,其屍得寶玉之氣尚未銷。

    以上俱本朝近事,故記之,遠者不及詳矣。

    又數年前,吾邑沈純甫司馬,避□湖州,彼中發一墓,碑記雲:梁昭明太子妃。

    沈約女也,尚生能言,雲我練形已滿,飛舉在迩,慎勿見傷。

    盜不聽,斬其一指,血縷縷出,遂死。

    其棺内外寶貨不可勝計,沈得其冠簪一枝,長數寸而古作绀碧色,出以示餘。

     按史昭明傳及沈約傳俱無沈女為妃事,乃知傳紀失載多矣。

     陶隐居墓,宋元祐中亦為内侍羅淳一所發,豈神仙亦難逃定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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