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以亂氣幹之,五稼旱傷之象也。
占曰「元陽以饉,〔三三〕人不安」。
自八年至十一年,黎人阻饑,且仍歲災旱。
八年正月辛巳,月在畢,暈井、歲星、觜、參、五車。
占曰「有赦,糴貴」。
其年六月,大赦。
冬,州鎮十五水旱,人饑。
九年正月,月在參,暈觜、參兩肩、五車,為大赦,為水。
戊申,月犯井,為水祥也。
是歲,冀定數州大水,人有鬻男女者,京師及州鎮十三水旱傷稼。
明年,大赦。
十一年三月丁亥,火、土合于南鬥。
填為履霜之漸,鬥為經始之謀,而天視由之,所以為大人之戒也。
占曰「其國內亂,不可舉事用兵」。
是時齊主持諸侯王酷甚,雖酒食之饋,猶裁之有司。
故天若言曰:非所以保根固本,以貽長代之謀也,內亂由是興焉。
五月丁酉,太白經天,晝見,庚子遂犯畢。
畢又邊兵也。
是歲,蠕蠕寇邊。
明年,齊將陳達伐我南鄙,陷澧陽。
間歲而齊君子子響為有司所禦,遂憤怒而反,伏誅。
及齊主殂而西昌侯篡之,高、武子孫所在棋布,皆拱手就戮,亦齊君自為之焉。
十一年六月乙醜,月犯鬥;丙寅,遂犯建星。
亦圖始之謀也。
十二年七月,月犯牛;十三年六月,又掩之;明年八月,又犯之。
牛主吳分。
占曰「國有憂,大將戮」。
亦江南兵饉之徵也。
七月癸醜,太白犯軒轅大星;八月甲寅,又犯之。
皆女君之謫也,天象若曰:軒轅以母萬物,由後妃之母兆人也,是固多穢,復將安用之?其物類之感,又稼穡之不滋候也。
是歲年穀不登,聽人出關就食。
明年,州鎮十五皆大饑,詔開倉賑乏。
間歲,太後崩。
是歲月三入井,金又犯之。
占曰「陰陽不和,不為水患且大旱」。
其後連年亢陽,而吳中比歲霖雨傷稼也。
十二年三月甲申,歲星逆行入氐。
甲、申,皆齊分也。
占曰「諸侯王而升為天子者」。
逆行者,其事逆也。
先是,去年十月,歲、辰、太白合于氐。
是謂驚立絕行,〔三四〕改立王公。
是歲四月,月犯氐,與歲同舍;六月丁巳,月又入氐,犯歲星。
月為強大之臣,歲為少君也,與歲同心內宮而幹犯之,強宗擅命,逼奪其君之象也。
再幹之,其事薦至。
十三年三月庚申,月犯歲;十五年六月,又犯之。
歲星不在宿宮,是為強侯之譴。
江南太子、賢王相次薨歿,既而齊武帝殂,太孫幼沖,西昌輔政,竟殺二君而篡之。
月再犯于氐及逆行之效也。
或曰月犯木,饑祥也。
時比歲稼穡不登。
又十二年正月戊戌,月犯左角;十一月丙寅,又如之;七月,金又犯左角。
角為外朝,且兵政也。
占曰「不出三年,天下有兵,主子死,大君惡之」。
至十四年,有子響誅,間歲而齊室亂。
十二年四月癸醜,月、火、金會于井;辛酉,金犯火;甲戌,火、水又俱入井。
皆雨暘失節,萬物不成候也。
且曰王業將易,諸侯貴人多死。
是歲,月行四入氐;十月,辰星入之;閏月丁醜,火犯氐;乙卯,又入之。
占曰「大旱歲荒,人且相食,國易政,君失宮,遠期五年」。
氐,又女君之府也。
是歲,兩雍及豫州旱饑。
明年,州鎮十五大饉。
至十四年,太後崩。
時江南北連歲災雨,至十七年,有劫殺之禍,誅死相踵焉。
是歲月三犯房;十三年四月,又犯之;七月至十月,再犯鍵閉。
占曰「有亂臣,不出三年伐其主」。
自十二年七月至十四年八月,月再犯牛,又再掩之,凡六犯牛且掩之。
牛為吳越,饉祥也,畢,魏分。
且曰貴人多死免者。
十二年九月,司徒、淮南王他薨。
十三年,光州人王泰反,章武、汝陰、南安三王皆坐贓廢,安豐王猛、司空荀頹並薨。
十四年,地豆于及庫莫奚頻犯塞,京兆王廢為庶人。
校勘記
〔一〕 魏書卷一百五之三 諸本目錄注「闕」字,卷末附宋人校語雲:(殿本入考證)「魏收書天象志第一卷載天及日變,第二卷載月變,第三、第四卷應載星變。
今此二卷,天、日、月、星變編年總繫魏及南朝禍咎。
蓋魏收志第三、第四卷亡,後人取他人所撰志補足之。
魏澹書世已無本,據目錄作西魏帝紀,而元善見、司馬昌明、劉裕、蕭道成皆入列傳。
此志主東魏,而晉、宋、齊、梁君皆稱帝號,亦非魏澹書明矣。
唐書經籍志有張太素魏書一百卷,故世人疑此二卷為太素書志。
崇文總目有張太素魏書天文志二卷,今亦亡矣。
惟昭文館有史館舊本魏書志第三卷,前題朝議郎、行著作郎修國史張太素撰。
太素唐人,故諱『世』『民』等字。
」按天象志三及四非魏書原文甚明,其中記月變即採志二所載,記星變似兼採已亡之魏書志三、四和宋書天文志。
〔二〕 元年十月至二年五月月再掩東蕃上相 按志二天興元年十一月丁醜,月掩東上相。
這裏「十」下當脫「一」字。
〔三〕 是歲秀容胡帥亦聚眾反 諸本「帥」訛「師」,今據志二天興四年三月甲子條改。
又「是歲」承上文是四年,據志二事在五年十一月。
〔四〕 九月己未又犯進賢 按是年九月丁卯朔,無己未。
宋書卷二五天文志在元興元年(魏天興五年)九月癸未,是十七日。
〔五〕 二年八月火犯鬥丁亥又犯建 按天賜二年八月庚戌朔,無丁亥。
宋志是年不載,而次年(義熙二年,即魏天賜三年)記八月癸亥,熒惑犯鬥第五星;丁巳,犯建星。
是年八月甲辰朔,丁巳是十四日。
疑這裏抄宋志,誤以義熙二年為天賜二年,又訛「丁巳」為「丁亥」。
〔六〕 二年八月甲子熒惑犯少微庚寅犯右執法癸卯犯左執法 南本「癸卯」作「癸巳」,北本、汲本、殿本、局本作「癸未」,百衲本作「癸卯」。
按天賜二年八月庚戌朔,無庚寅、癸卯。
亦無「癸巳」「癸未」。
宋志義熙元年(魏天賜二年)九月戊子熒惑犯少微,庚寅、癸未犯左右執法。
是年九月己卯朔,戊子是十日,庚寅是十二日,癸未是五日,亦似不應記癸卯於戊子、庚寅後。
然此志本條疑抄宋志而誤。
〔七〕 八月辛醜熒惑犯執法 按天賜四年八月戊辰朔,無辛醜。
宋志在義熙三年(魏天賜四年)八月辛卯,乃二十四日。
〔八〕 是歲八月壬子太白犯軒轅大星 按永興二年八月辛巳朔,無壬子。
宋志在義熙六年(魏永興二年)八月壬午,是二日。
此志「壬子」當是「壬午」之訛。
〔九〕 至泰常二年正月晉荊州刺史司馬休之雍州刺史魯宗之為劉裕所襲皆出奔走 按劉裕攻司馬休之,休之出奔,據宋書卷二武帝紀二在義熙十一年(魏神瑞二年),次年魏改年泰常。
志二誤「神瑞」為「泰常」,這裏又承其誤。
參志二校記〔一〕。
〔一0〕四月丙午行端門出 按泰常四年四月庚申朔,無丙午。
宋志在元熙元年(魏泰常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丙戌。
此志「丙午」當是「丙戌」之訛。
〔一一〕十月又犯之在鬥 按志二在泰常三年十一月庚申,這裏「十」下當脫「一」字。
〔一二〕七月雁門河內大水 按卷三太宗紀在泰常三年八月,疑這裏作「七月」誤。
〔一三〕明年正月又犯鬼至而至秦夏出夷威 諸本「正月」作「五月」,獨百衲本作「正月」。
按宋志元嘉九年正月庚午,熒惑入輿鬼,此志之明年乃魏神{鹿加}五年,亦即宋元嘉九年(四三二),知百衲本獨是,今從之。
又「而至秦夏出夷威」,語不可解。
「而至」下疑有脫文。
「威」當是「滅」之訛。
「出」字非字訛即衍文。
〔一四〕十月丙辰月又掩之 諸本無「月」字。
按志二神{鹿加}四年十月丙辰,月掩天關,宋志同。
這裏「又」上脫「月」字,承上文,便似太白又掩之。
今據補。
〔一五〕詔大將軍嵇敬等帥眾二萬屯漠南 諸本「嵇」訛「黎」,今據卷四上世祖紀上太延五年六月條、卷一0三蠕蠕傳(補)改正。
〔一六〕追至頓根河 殿本考證雲:「頓根河,本書蠕蠕傳作『頞根河』。
」按「頓」字疑訛。
〔一七〕十一月太保盧魯元薨 卷七下世祖紀下,魯元死在太平真君三年十二月辛醜。
這裏「十一月」當是「十二月」之訛。
〔一八〕是月太白犯房月入南鬥 按志二「月入南鬥」在太安四年八月。
疑「月入南鬥」上脫「八月」二字。
〔一九〕占曰小流星百數四面行者庶人遷之象 按上文稱「流星數萬西行」,這裏「四」當是「西」之訛。
〔二0〕二年三月熒惑入鬼 按宋志在大明六年(魏和平三年)三月。
此志下文說「是歲,詔諸將討雍州叛氐」,據卷五高宗紀,事在和平三年六月,則這裏「二年」當是「三年」之訛。
但下又雲「宋雍州刺史海陵王休茂亦稱兵作亂」,據宋書卷六孝武帝紀,事在大明五年(魏和平二年),又不合。
〔二一〕是月熒惑守軒轅 按是月承上文乃和平三年(四六二)十月,據宋志「熒惑守軒轅」和下文「十一月,歲入氐」都在大明七年(魏和平四年、四六三),此志提早一年。
此條下注文和下五年條正文和注中記載的星變,見於宋志者,比對紀年,此志皆提前一年,必是雜抄宋志而於宋、魏紀年的必定有誤。
今不逐條列舉。
〔二二〕顯祖天安元年正月戊子 按天安元年正月己醜朔,無「戊子」。
〔二三〕道符作亂之明年司空和其奴太宰李峻皆薨 按卷六顯祖紀,拓跋道符起兵在皇興元年正月,和其奴及李峻死於皇興三年正月和十一月,卷四四和其奴傳同紀。
這裏作「明年」誤。
〔二四〕丙子月犯東井庚子又如之 按此承上文乃延興二年正月,志二在是年閏月,疑「丙子」上脫「閏月」二字。
但是年閏六月,壬子朔,無「庚子」,志二亦誤。
正月甲寅朔,亦無庚子。
〔二五〕二年正月曲赦京師及秦涼諸鎮 諸本「涼」作「梁」。
按志二及卷七上高祖紀上作「涼州諸鎮」。
「梁」字訛,今改正。
〔二六〕四年九月己卯月犯畢 志二「九月」作「正月」。
按下稱「七月丙申」,不應「九月」在前,「九」當是「正」之訛。
〔二七〕七月丙申太白犯歲星在角 此承上文乃延興四年(宋元徽二年四七四),據宋志在元徽三年(魏延興五年),當是抄宋志誤前一年。
〔二八〕丁卯太白又入氐 此承上文乃延興四年七月。
按是年七月庚午朔,無丁卯。
宋志在元徽三年(魏延興五年)七月丁巳。
是年七月甲午朔,丁巳是二十四日。
這裏誤前一年,又「丁卯」乃「丁巳」之訛。
〔二九〕為主女之象 按「主女」當是「女主」誤倒。
〔三0〕十二月丙戌月犯之 諸本「十二月」作「十一月」。
按志二太和三年十二月丙戌,月犯太微左執法。
是年十一月己亥朔,無丙戌,十二月戊辰朔,丙戌是十九日。
這裏「十一月」乃「十二月」之訛。
今據改。
〔三一〕四年二月辛巳 諸本「月」訛「年」,今據志二改。
〔三二〕有偏日暈 按志二太和五年二月甲辰條「日」作「白」,當是。
〔三三〕元陽以饉 殿本考證雲:「『元』應作『亢』。
」
〔三四〕是謂驚立絕行 諸本「立」作「亡」。
按這是說歲、辰、太白三星聚氐。
志四武定八年三月甲午,歲、鎮、太白在虛,雲「是為驚立絕行」。
隋書卷二0天文志中雲:「三星若合,是謂驚立絕行。
」知這裏「亡」字訛,今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