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五章

首頁
于是,格蘭第被控行巫術,烏爾蘇拉女修士們則被認定附了魔。

    我們看到這樣的結論,忍不住要微笑,但在微笑變成露齒之笑,直到發展為狂笑之前,先讓我們探究一下,在十七世紀上半葉,這些結論所用的詞語其準确含義究竟為何。

    既然那個時代裡行巫術在任何地方都算作犯罪,那麼我們就先來看看對此事的法律界定。

     愛德華·柯克爵士(1),伊麗莎白晚期和詹姆斯一世時期全英最偉大的律師,将女巫定義為&ldquo一個與魔鬼讨論的人,或請教其如何做事,或有所行動&rdquo。

    根據1563年頒布的法律,唯有在嘗試謀害他人性命且證據确鑿的情況下,女巫才會被判死刑。

    但是在詹姆斯一世執政的第一年,就有一部新的更嚴厲的法律替代了1563年的舊律。

    于是,1603年之後,女巫不管是否采用超自然的手段謀害他人,隻要有簡單的證據證明她是女巫,就可被判死刑。

    在法律實際執行過程中,女巫可能并不會受到起訴,例如替人占蔔的女巫;甚至還有可能受到善意對待,比如用符咒、魔咒為人治病的女巫。

    但倘若有證據表明,女巫在行事的過程中&ldquo與魔鬼有讨論&rdquo,或者使用了本質上是惡魔手段的魔法,那麼即是犯罪,被告就将被判死刑。

     這雖然是英國清教徒的法律,但卻完全符合教會法(2)和天主教的慣例。

    多明我會(3)的克萊默和斯賓格勒,二人甚是博學,并是《女巫之錘》(4)的作者,在近乎兩個世紀的時間裡,此書是所有女巫獵捕者的教科書和指南,路德派、加爾文派和天主教派都在使用它。

    在書中作者引用許多權威,證明對那些行巫術、算命,或行其他任何妖術的行為,正确的懲罰便是死刑。

     此書中道:&ldquo蓋巫術乃背叛上帝的大逆不道之罪,因此需對這些人(被告)施以酷刑,迫使其坦白。

    任何人,不管其地位與職位,如被控告行巫,就可以對他們施以酷刑。

    任何人一旦被發現有罪,即使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也要被送上拷問架,使之遍曆酷刑,這乃是法律所規定,以便使其受到與罪行相當的懲罰&hellip&hellip&rdquo 這些法律的制定有其古老的傳統,因為人們相信魔鬼會介入人類的生活。

    更具體些說,真相早經揭示,魔鬼乃是&ldquo世界的王子&rdquo,它發誓要做上帝及上帝子民的敵人。

    有些時候,魔鬼會獨自行動;有些時候,它會在人類中尋找代理人來制造傷害。

    對此,此書中又提到:&ldquo如果有人問,魔鬼是願意自己行動傷害萬民萬物呢,還是更願意通過女巫來行破壞之事呢?那麼答案将是,這兩種手段沒有任何可比性,因為魔鬼絕對更願意借女巫之手來行破壞之事。

    首先,魔鬼從上帝手中奪下一個人為己所用,就極大地冒犯了上帝,因任何人原本都應效忠于上帝;其次,上帝越受冒犯,就越會被魔鬼搶去更多的權力,使它更加傷害人類;第三,魔鬼也有收獲,它在那些堕落的靈魂身上找到了寄居之所&hellip&hellip&rdquo 在中世紀和早期的現代基督教世界,巫師及其客戶的生存境況,幾乎等同于生活于希特勒統治之下的猶太人、生活于斯大林統治之下的資本家、生活于美國的共産主義者及其同情者的境況。

    巫師及其客戶們被視同異國政權的代理人,說他們不愛國還算是好聽的,最壞的時候,他們被視為叛徒、異教徒、人民的敵人。

    這些形而上學的内奸,既存在于過去的時代,也存在于當今世界的絕大部分地區,對付他們,其懲罰便是死刑。

     死刑等待着那些政治上和世俗中的魔鬼崇拜者,他們現在被稱為&ldquo赤色分子&rdquo,當時則被稱為&ldquo反動派&rdquo。

    在十九世紀,曾經有過短暫的自由主義的時光,那時的人(比如米歇萊)發現很難去原諒,甚至很難去理解,為什麼巫師們曾經會受到那般野蠻的對待。

    對于過去,米歇萊們認為太過殘忍;面對當時的社會,他們則洋洋自得;至于未來,他們又極其樂觀&mdash&mdash他們可是在對我們這個時代樂觀呢!這些唯理主義者(5),一廂情願地認為,随着宗教傳統的衰落,類似迫害異教徒、折磨和燒死巫師這樣的暴行将壽終正寝。

    &ldquo宗教喚起邪惡,如此深重!&rdquo(6) 但是,無論回首往事還是瞻望未來,當我們站在近代史的下行之路這個有利的位置上,我們當下即能看見,無需信仰超自然的力量,宗教的所有邪惡依舊蓬勃興旺;我們亦能看見,堅定的唯物主義者準備崇拜他們偷工減料創造出來的偶像,似乎這些偶像也是那&ldquo絕對者”同樣,自诩為人道主義者的那幫人,當他們迫害起反對者來,與宗教裁判官滅絕那些撒但(這個撒但富有人格,卓越不凡)的信徒一樣滿懷無比的熱情。

    人類這種行為模式的存在早于宗教信仰,也将比宗教信仰存在更久,此模式似乎在任何時代都能刺激到人類。

     現在,自然沒多少人信仰魔鬼了,但是當撒但化身為現實人物,其存在就像它的加法反元素(7)一樣無可置疑時,許多人便像他們的祖先一樣行事了。

    為了證明其行為合法,這些人便将其理論轉為教條,将其章程變為基本原則,将其所在黨派的領袖樹立為神,而所有反對者,便被他們&ldquo魔成肉身&rdquo。

    他們由崇拜一個相對的偶像,轉為崇拜一個&ldquo絕對者”由賦予偶像以完全的人性,轉為賦予&ldquo絕對者&rdquo以全然的神性。

    這有可能使他們在沉溺于最醜陋的激情時,良心上還覺得自己清白,并且自信他們正在為&ldquo至善者&rdquo效勞。

    而一旦風水輪流轉,當前的&ldquo絕對者&rdquo忽而變得蠢不可及,他們就能及時造出一套新的體系,以确保自古以來那種人性的瘋癫能繼續戴着它一貫的面具:法律、理想和真實信仰。

     正如我們所見,與巫術相關的法律大體上是相當簡單的。

    任何人,蓄意與魔鬼勾結,都罪當至死。

    關于這條法律在實際情況中是如何執行的,限于篇幅本書不能詳述,隻能簡而言之,即當許多法官明顯對巫師懷有偏見之時,仍然有許多法官盡其所能要給被告一個公正的審判。

    然而即使審判再公正,以當今西方社會的标準來看,這種審判都不過是一幅荒謬的司法漫畫。

     《女巫之錘》中寫道:&ldquo不管什麼樣的證人,隻要所言的證據是不利于巫師們的,法律便采納。

    &rdquo不僅所有人&mdash&mdash包括了兒童、被告的死敵&mdash&mdash被接受為證人,而且,各種各樣的證據也得到采納,如流言蜚語、道聽途說、推論、複述的夢境、被鬼附之人的話。

    為了獲得供詞,酷刑照例井然有序且頻繁地被使用,其手段更是花樣百出。

    伴随着酷刑的,還有關于最後審判的虛僞承諾。

    在《女巫之錘》中,關于虛僞承諾的問題,兩位作者表現出其一貫的機智和自圓其說的能力。

    他們說,面對這一問題,可能有三種應對之道。

     第一種,法官向犯罪的女巫承諾可以保住其性命,而且真的準備遵守諾言。

    當然,前提是被告供出其他女巫的名字。

    但這種欺騙性在于,被告認為自己的死刑将減輕為其他不那麼嚴厲的刑罰,例如流放。

    但法官卻已經決定責罰她被永久單獨監禁,隻能吃面包和水。

    第二種,法官認為&ldquo一旦女巫被交付給監獄,保住其性命的承諾就算是達成,過一段時間後,犯人照樣應被燒死&rdquo。

    第三種,法官可以坦然地向被告承諾會保住其性命,但其後他将卸去該案件的法官職位,并指定另外一位法官來判刑。

    (嗬,好一個&ldquo坦然地&rdquo,這簡單的一個詞,具有何等豐富重要的意義!蓄謀的欺騙,将置騙子的靈魂于極大的危險之中。

    因此,如果你發現需以撒謊作為權宜之計,那麼,就請做好心理準備。

    要知道,當你認定自己将來有相當的資格升入天堂之時,這僅僅是你自己的認定,而不是來自别人的認定,更非那絕不可能被戲弄的上帝的認定。

    ) 對于現代的西方人來說,他們所見的中世紀或近代的巫術審判中,最荒謬同時也是最邪惡的特點,在于日常生活中幾乎任何古怪和麻煩的事情,都有可能被合理地判定為是魔鬼在搗亂,而這一定是由巫師行巫術所導緻的。

    例如,1664年,當着未來首席法官馬修·黑爾爵士的面,聖埃德蒙茲伯裡(8)的兩名巫師中,有一名被判處了絞刑。

    這名巫師被認定,在一次争吵中,詛咒并威脅了她的一個鄰居,然後,這位鄰居作證說,當他的母豬生出小豬時,豬崽們上蹿下跳,然後立刻倒地而亡。

    這還不是全部。

    不久之後,他還被&ldquo一群個頭超級大的虱子所為難&rdquo。

    對付這等超自然的寄生蟲,現代的消毒法是無用的,于是證人别無選擇,隻好将自己兩套最好的西服扔進火堆。

    馬修·黑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