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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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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因她的粥中沒有肉油,而其父母的面包上也沒有足夠的奶油&hellip&hellip然後,諾布斯大娘偶然對這小婊子喊了一聲:&lsquo無所事事的小娼婦&rsquo,或表示要喊魔鬼來抓她,那麼毫無疑問,諾布斯大娘就是一個女巫。

    &rdquo(18) 這些鄉村社群的風俗畫,牢固地根植于人們的迷信、恐懼和互相之間的惡意中,使人既好奇又沮喪。

    更重要的是,這些情景仍然發生在當下的現代社會,依然十分流行,而且與時俱進。

    這使我們強烈地回憶起《第二十五個小時》和《一九八四》裡的一些内容。

    在前書中,喬治烏描述了目下以及剛剛過去的曆史中那些夢魇般的事件;而在後書中,奧威爾預言了更加殘忍邪惡的未來。

     前述文字,是知識分子對那些口齒不清的民衆所謂&ldquo民意&rdquo的記錄,這些記錄是非常有啟發意義的。

    但是,行動的聲勢遠過于話語。

    一個社會如果周期性地對所謂的女巫施以私刑,那麼,不過是對其信仰巫術、恐懼魔鬼的有力證明。

    在這裡,舉一個源自法國曆史的例子,幾乎與本書講述的故事發生在同一時期。

    那是在1644年的夏天,在經曆一場猛烈的、毀滅性的冰雹後,靠近波恩(19)的許多村莊的村民們團結起來,準備向那些魔鬼的化身複仇,正是他們在嬉戲中毀了村民們的收成。

    一名十七歲男孩宣稱自己的鼻子絕對可靠,能嗅到女巫的氣息。

    于是,在他的帶領下,一群婦女被按到水中活活打死,剩下的人則被用燒紅的鏟子推進磚窯燒死,還有的被從高處一把扔進磚窯。

    為了結束這場惡性事件帶來的恐慌,第戎(20)的最高法院不得不下令安排一隊警察,攜帶重武器,護送兩名特派員去處理該事件。

     由此我們看到,那些口齒不清的民衆的所謂&ldquo民意&rdquo,與神學家和律師是完全一緻的。

    然而,知識階層的意見并非與他們完全一緻。

    克萊默和斯賓格勒曾滿懷義憤地譴責過那些懷疑巫術真實性的知識分子&mdash&mdash到了十五世紀末期,這樣的人已經有很多。

    二人在書中指出,所有的神學家、聖典學者對如下謬誤加以一緻的譴責:&ldquo那些人聲稱:世上并無巫術,巫術是某些人想象出來的,這些想象力豐富的人,因看不到發生在暗處的事實(其實至今還無人可以參透這些潛藏的因素),便将某些自然事件歸因于巫術的作用,似乎他們并非被那些隐藏的原因所影響,而是被魔鬼或魔鬼的代理人&mdash&mdash女巫所影響。

    &rdquo二人又在書中提到,&ldquo所有的博士們譴責這一謬誤,并視之為徹底的錯誤;多馬尤其猛烈地抨擊這一謬誤,并視之為如假包換的異端,因這謬誤源自不信神&hellip&hellip&rdquo 這一神學推論引發了一個實際的問題,即那些堅稱女巫不存在的人,是直接被認定為異端從此聲名狼藉,還是隻認定他們有異端思想的嫌疑呢?似乎前一種意見是正确的。

    不過雖然&ldquo被控懷有此等邪說&rdquo的所有人都被逐出了教會,随後又遭到所有懲罰,&ldquo但我們應考慮到,仍有數量龐大的人群,因自己的無知也必定犯有同樣的謬誤。

    既然此謬誤如此常見,那麼出于仁慈,審判的尺度或許可放寬些&rdquo。

    另一方面,&ldquo不能讓任何人自認為以無知作辯護就能逃脫懲罰,因為這類無知之舉或使人偏離正道,或使人犯下重罪&rdquo。

     一言以蔽之,教廷的官方意見是這樣的:雖然不信巫術的存在毫無疑問是一種異端邪說,但不信巫術的人卻沒有立刻被懲罰的危險。

    當然,他們仍有嚴重的異端嫌疑,倘若在教會已告知他們何為真理之後,他們仍堅持錯誤的觀點,那麼他們将面臨嚴重的問題。

    蒙田在《随筆錄》第三卷第十一章曾發表這樣的告誡:&ldquo當任何人因産生幻覺,随便找些沒經驗的人來作證,指控我的鄰居中有女巫,那麼她們的生命便将受到威脅。

    其實,既然我們不清楚巫術的成因,也不明白巫術進行的方式,那麼引用《聖經》中的相關案例(這些案例是最無疑問、最不可反駁的)與當今時代裡的女巫案例做個區分,分析二者之間的異同,以我們的智慧是辦不到的。

    &rdquo或許隻有上帝能明白何為巫術,何為神迹。

    我們必當信仰上帝;但我們是否有必要相信一個人呢?&ldquo他不過是我們中的一員,他對自己說的話(有關巫術的證言)都會感到驚奇,因為假如他沒失去理智的話,他必然會感到驚奇。

    &rdquo蒙田以如下一句金玉良言做了總結,這句話,完全可以刻在每個教堂的聖壇上、每個法官的長凳上、每個講堂的牆壁上,刻在每個國家的參議院和議會,也刻在每個政府的辦公室和會議室。

    這句話是用霓虹燈的光芒寫出的,每一個字母都高大如人身。

    他說:&ldquo畢竟,單憑猜測就将一個人活活燒死,那人類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太大太大。

    &rdquo(21) 半個世紀之後,塞爾登(22)的用語就沒有那麼謹小慎微了,但也不再那麼講究人道主義。

    他說:&ldquo存在反對女巫的法律,并不證明女巫就是存在的,但法律需要懲罰那些假借巫術害人性命的惡人。

    倘若一人可以公開宣稱,隻要将自己的帽子轉動三次,并發出嗡嗡的叫聲,他就能奪去另一個人的性命(即便事實上他根本不能完成這樣的事);那麼,國家法律就應該有其公正性&mdash&mdash任何人若當真轉動自己帽子三次且發出嗡嗡的聲音,而其目的又真的是要害人性命,則此人當被處死。

    &rdquo 塞爾登是一個十足的懷疑派,他反對根據各級教義對(有關女巫的)猜測予以拔高;但是同時,他是一個地道的律師,對被認定為女巫的人施以火刑,他認為有可能是正确的。

    蒙田也曾接受過法學教育,但他卻固執地拒絕接受法律的瑕疵。

    當蒙田想到女巫,他并不去思索她們那需被懲罰的邪惡用心,而是考慮她們或者可能有藥可治的疾病。

    他寫道:&ldquo本諸良心,我更應為她們開出藜蘆的藥方&mdash&mdash此藥被認為可消除憂郁因而能療治瘋狂&mdash&mdash而不是開出毒芹的藥方來。

    &rdquo 最早于1563年對獵捕女巫的行為和魔鬼介入人世的理論予以攻擊者,乃是一位德國的醫生,名為約翰·威爾(23);然後,來自肯特郡(24)的紳士雷吉諾德·斯科特(25)于1584年發表了《巫術之探秘》。

     新教徒吉福德和聖公會教徒哈森涅,在有關當代巫術案例的問題上,與斯科特持相同的懷疑态度,但卻不能如斯科特一樣更進一步,質疑《聖經》中有關附魔、巫術、與魔鬼立約等說法。

     與這些懷疑派形成鮮明對比的,還有一堆相信巫術存在的顯赫之輩。

    首先是卓越不凡的讓·博丹(26),他說,他之所以寫作《陷入魔鬼狂熱的巫師》一書,首先是因為&ldquo他要給那些試圖盡可能為巫師們開脫的作家們迎頭一擊,因為看起來,這些作家似乎是被魔鬼引誘,才寫出那些蒙人的東西&rdquo。

    照博丹的看法,這些懷疑派活該與那些女巫一起被送上火刑柱,誰叫他們不僅緻力于保護她們還積極為她們辯護呢。

     詹姆斯一世在他的《魔鬼學》一書中也采取了相同的态度。

    他說,威爾為巫師辯護,而他那本辯護的書&ldquo恰恰暴露出此人實乃巫師中的一員&rdquo。

     與國王同一時代的偉人中,還有瓦爾特·羅裡(27)爵士和弗朗西斯·培根(28)爵士,他們似乎也是相信巫術存在的人。

    在十七世紀其後的時間裡,我們發現,英格蘭仍然有人就巫術問題進行辯論,如哲學家亨利·莫爾(29)、卡德沃斯(30),如博學的醫師和學者托馬斯·布朗爵士(31)、格蘭維爾(32),以及才華橫溢的律師馬修·黑爾爵士、喬治·麥肯齊爵士(33)。

     在十七世紀的法國,所有神學家都承認巫術是現實存在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神父都熱衷于追捕女巫。

    對許多神父來說,獵捕女巫這檔子事似乎是極其不得體的,而且對良好的秩序和社會穩定是一個威脅。

    他們對那些陷于獵巫的狂熱激情中的同工們深表哀歎,并盡其可能地予以阻止。

    在律師中,也有類似的情形。

    其中一些律師,實在太興奮能将一個女人燒死了,&ldquo看啊,螞蟻紛紛鑽進洞裡,因那烏雲正在彙聚,帶來一場冰雹,終将摧毀那女巫所在的村莊&rdquo。

    (這次的焚燒女巫事件,發生在1610年的多勒。

    )而另一些律師則是溫和派,他們自然也相信有所謂的巫術,但卻不太情願真的去起訴巫師。

     但是,身處專制君主統治之下,國王的意見才是決定性的。

    路易十三對魔鬼甚是焦心,但是他的兒子卻不是如此。

    16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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