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下種種令人難堪的結果了。
歇斯底裡是有傳染性的,她受到其他修女的模仿,很快,整個女修會深陷于陣陣驚厥、渎神言論和色情笑談之中。
本着宣揚各自修會和整個教廷的好心,出于故意利用修女們作為整垮格蘭第的工具之目的,驅魔人們盡其所能地将事态擴大。
修女們被迫當衆表演種種滑稽的動作,受慫恿當着知名訪客的面說出渎神的話,并以其格外粗魯的表演取悅那些俗人。
我們先前已經提及,女院長在其患病的初期,并不相信自己被魔鬼附身了。
不過在其告解神父和其他驅魔人反複向她保證她全身遍布魔鬼之後,讓娜修女才最終相信,自己果然附魔了。
此後,她的任務就是表現出一個附魔者的樣子。
與此同時,其他修女也至少是經此過程後才附魔的。
根據1634年出版的一本小冊子,我們得知,在驅魔儀式過程中艾格麗斯修女多次聲稱,自己并未附魔;相反,那些騙子非要說她附魔了,并逼迫她經受驅魔儀式。
有一次,&ldquo在去年的6月26日,驅魔人不慎将一些燃燒的硫磺滴到了克萊爾修女的嘴唇上,這可憐的姑娘号啕大哭,說道:&lsquo既然人家告訴我我附魔了,我也就打算相信了,但是并不能因此緣故就要讓我受這等的折磨呀。
&rsquo&rdquo
原本隻是偶然的歇斯底裡發作,卻因米尼翁、巴雷、特朗基耶和其他修士的慫恿,終于變了味兒,造成如上的局面,這一切當事人心裡都清楚得很。
上面提及的那本小冊子的匿名作者寫道:&ldquo假定此事并無騙局,那麼是否可以得出結論說,修女們附魔了?或者其實與之相反,修女們是因為愚蠢和錯誤的想象,自認為自己附魔,而實際上她們并沒有附魔?&rdquo此冊子的作者繼續寫道,修女們的附魔,或由三種途徑造成。
首先,因為禁食、熬夜,或沉思于地獄撒但;其次,因告解神父的一些評論,導緻她們以為自己被魔鬼誘惑;&ldquo第三,告解神父因見她們行為怪異,或許因為無知而想象她們附魔或被蠱惑,然後便以其影響力說服她們。
&rdquo而本案例中,誤認為自己附魔,其原因可歸結為第三種。
像較早些時候修女們水銀中毒、銻中毒,以及後來的磺胺中毒和&ldquo血清熱病&rdquo,凡此種種發生在盧丹的流行病,都是&ldquo醫源性疾病(38)&rdquo,正是那些原本應妙手回春的醫生,卻制造并誘發了這些疾病。
而當我們念及驅魔人們的儀式直接違反教會的規定時,似乎他們的罪孽比那些醫生還要深重,因為根據教會的規定,驅魔儀式理當秘密舉行,不允許魔鬼表達意見,永遠都不許相信魔鬼的話,要對魔鬼的言行表示不屑一顧。
然而,在盧丹,修女們被公開展覽給大衆;附身的魔鬼們則被鼓勵滔滔不絕地暢談各種話題&mdash&mdash從性行為到化質說(39),魔鬼的話被奉為福音般的真理,魔鬼本身則被當作來自另一個世界的著名客人來對待。
總之,魔鬼們的言語幾乎具有了《聖經》般的權威。
假如魔鬼說出渎神的話,或言談下流,那不正是他們的風格嗎?而且,越是下流、渎神,越是吸引看客。
看啊,那些虔誠的信徒們,他們簡直欣賞得不得了,然後,他們又帶來成千上萬甚至更多的信徒再來欣賞。
如果超自然的亵渎和非人的下流,還不足以作為附魔的證據,那麼修女們表演的柔術呢?她們那馬戲般壯麗的演出呢?升空表演倒是立刻取消了,但即使修女們從來不能升空,至少她們還能在地闆上表演種種最令人驚歎的特技呀。
德·奈昂說,有時&ldquo她們擡起左腿,越過肩膀,都貼近面頰了。
她們幾乎将腿掰到了頭頂,直到大腳趾碰到鼻尖。
還有能劈叉的,大腿和地闆之間沒有一丁點的縫隙殘留。
其中,女院長的腿劈叉成驚奇的角度,以至于從一個腳趾到另一個腳趾之間,距離長達七英尺,而她本人不過四英尺高&rdquo。
讀到這樣的描述,任何人都不免認為,正如人天生是基督徒一樣,女性的靈魂天生是夜宴表演者。
就永恒的女性靈魂而言,女人似乎内在有一種對特技、裸露的趣味,隻待一個合适的時機表現出來,諸如前手翻、後空翻等等。
對于那些隐居、冥想之人,這樣的機會可不常見。
因此,全靠七個魔鬼和米尼翁教士創造的良機,才終使讓娜修女表演起了劈叉。
修女在她們的體操運動中獲得了一種極大的滿足感,這可由德·奈昂的描述作為見證,根據他的說法,盡管長達數月&ldquo每隔一天被魔鬼折磨一次&rdquo,從不間歇,她們的健康卻絲毫不受損害。
相反,&ldquo那些原本略顯瘦削的修女,似乎比附魔之前更加健康了&rdquo。
這些潛伏的夜宴表演者和卡巴萊舞者,終于得到允許見光見日,這些可憐的女孩子們在她們人生中第一次卸下禱告者的職業,尋覓到真正的快樂。
可惜,她們的快樂并非全無限制,到底還是有清醒的時候。
她們會時不時清楚地知道别人在她們身上做了什麼,也清楚地知道自己對那個可憐人&mdash&mdash她們全都瘋狂地幻想自己愛上的那個可憐人&mdash&mdash做了什麼。
前面已經提到,早在6月26日,克萊爾修女便已在抱怨驅魔人對待她的方式。
7月3日,在城堡的小禮拜堂,她忽然淚如雨下,在啜泣中,她宣稱前面那許多天裡自己所說的有關格蘭第的壞話,悉數都是謊言和诽謗,她所做的一切,悉數出于拉克坦斯神父、米尼翁教士和加爾默羅修會會士們的命令。
四天之後,被更強烈的悔恨和叛逆的激情所鼓舞,她試圖逃跑,但是剛離開教堂就被抓回來了。
面對着神父們,她掙紮、痛哭流涕。
被克萊爾所鼓舞,艾格麗斯修女(就是那個&ldquo漂亮的小魔鬼&rdquo,一年之後,吉列格魯仍将看到她匍匐于她的方濟會神父腳下)滿臉淚光,向那些來看她表演大腿舞的觀衆請求,求把她從這些驅魔人的可怕禁锢中解救出來。
但是驅魔人們總是有應對的措辭。
艾格麗斯修女的懇求、克萊爾修女的逃跑企圖和她的翻供、良心的自責,凡此種種,很明顯是格蘭第的主子和保護者即魔鬼的傑作。
假如一位修女撤回對教區長的指控,那麼這正是撒但通過她的嘴發言的鐵證,這也就證明了先前她的指控乃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這一狡辯術用在女院長身上,發揮了最高的效力。
有一名法官就格蘭第的罪過寫下了一份簡短的清單。
這份文件的第六段寫道:&ldquo在修女們發生的所有意外中,沒有一件比女院長的更稀奇了。
在作證之後的第二天,當德·勞巴特蒙閣下還在向另一位修女取證時,女院長來到修道院的後院,身上隻穿着睡衣,呆立在那裡足有兩個小時。
當時大雨傾盆,她沒戴帽子,脖子上纏着一根繩子,手上拿着一根蠟燭。
當客廳大門打開時她沖向前,跪在德·勞巴特蒙閣下面前,宣稱她指控了清白無辜的格蘭第,懇求能予賠罪。
此後,她退出大廳,将繩子挂到花園的一棵樹上,要不是其他修女跑來救她,她恐怕就要上吊自盡了。
&rdquo
其他人或許會認為女院長果真是做了僞證,現在受到忏悔的折磨實在是應得的報應。
但是德·勞巴特蒙閣下并不這麼想。
在他看來,這明顯是巴蘭或利維坦在搗鬼,讓她上演這出忏悔的好戲,她完全是被巫師的符咒逼迫到樹下的。
于是,讓娜修女的坦白和自殺未遂不僅沒有為教區長開脫罪責,反而比以前更加明确地證實了他的罪孽。
一切的忏悔都毫無益處。
她們自己為自己搭建了一座監獄,在監獄裡,淫穢的幻想被當作客觀的事實,刻意的謊言被當作揭露的真理,修女們此生再也無法逃離這座監獄了。
紅衣主教已騎虎難下,他不可能允許她們忏悔。
而她們又豈能承受堅持忏悔所要付出的代價?收回對格蘭第的指控就等于是在指控她們自己,不僅是在世俗世界指控自己,而且也是在那死後的世界指控自己。
經過重新考慮,她們決定繼續相信驅魔人。
神父們則向她們保證,她們如此強烈地感覺到的悔恨之情,不過是魔鬼制造的幻覺;而回顧起來似乎像是最大謊言的說辭,其實才是真理,這真理是健全的、符合天主教教義的。
教會保證,其教義與事實是相符的。
她們雖然倍感痛苦,卻也強迫自己被說服。
當再也不能繼續假裝相信這套令人憎惡的胡說八道時,她們便以發狂來尋求慰藉。
日常生活,乃是水平的世界,在此世界,她們無以逃脫拘禁自己的監牢。
而要想達到向上的自我超越,提升自己的靈魂向上帝而去,還有可能嗎?答案顯而易見,她們可是徹底身處惡魔的包圍之中了呀。
不過,往下而去的路卻敞開着。
于是,她們一次又一次地向下面走去,有時是自願的&mdash&mdash當她們不顧一切地渴望逃離那種罪過、恥辱的感受時;有時卻是違反其意志或不知不覺的&mdash&mdash當她們的瘋狂和驅魔人的慫恿使她們再也不能承受時。
她們的人生是向下的,遁入陣陣的抽搐之中,遁入豬一般的肮髒之中,遁入狂怒之中。
向下,再向下,直到低于人性的水平,遁入潛意識的世界。
在這個世界裡,一位貴族以雜耍取悅暴民,一位修女發出渎神之語、擺出下流姿勢、噴出禁忌之詞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
繼續向下,到更深的底部,直到遁入恍惚和僵硬中,直到遁入完全無意識的極緻的狂喜中,那是絕對的、徹底的人性的湮滅。
&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
(1)托馬斯·桑切斯(ThomasSanchez,1550年&mdash1610年),西班牙耶稣會士,著名的詭辯家。
(2)《論婚姻》,托馬斯·桑切斯的這部作品被羅馬教廷認為是關于婚姻的經典之作。
(3)羅伯特·伯頓(RobertBurton,1577年&mdash1640年),英國牛津大學的學者,此處引用的是其名著《憂郁的解剖》。
(4)莫頓·普林斯(MortonHenryPrince,1854年&mdash1929年),美國醫生,鑽研神經學、變态心理學。
(5)中世紀西歐文化閉塞,相反當時的阿拉伯世界學者輩出,對西歐有較大的影響。
(6)修女入會,等于許身基督。
(7)弗朗茲·安東·麥斯麥(FranzFriedrichAntonMesmer,1734年&mdash1815年),出生在德國的精神醫師。
在心理學上的貢獻,主要在于提出催眠治療精神疾病。
1843年蘇格蘭醫生詹姆斯·布雷德以催眠這一術語取代動物磁力法的舊稱。
(8)阿威羅伊(Averroes,1126年&mdash1198年),中世紀著名的阿拉伯博物學家,為安達盧西亞人,他的著作對中世紀歐洲産生極其重大的影響。
(9)海格立斯·德·薩克森(HerculesdeSaxonia,1551年&mdash1607年),意大利醫學家。
(10)埃裡亞努斯·蒙塔納斯(AelianusMontaltus,1527年&mdash1598年),西班牙東方學家。
(11)路德維卡斯·美卡圖斯(LudovicusMercatus,1532年&mdash1611年),西班牙醫學家。
(12)銻是一種有毒物質,過量會緻人死亡。
(13)居伊·帕坦(GuiPatin,1601年&mdash1672年),法國醫生。
(14)本·瓊森(BenJonson,1572年&mdash1637年),英國劇作家、詩人和演員。
(15)根據但丁《神曲·天堂篇》,天堂有九層。
第一層:月亮天,正人君子所居;第二層:水晶天,行善者所居;第三層:金星天,仁慈博愛多情的人所居;第四層:太陽天,哲學家(公元後)所居;第五層:火星天,殉道者所居;第六層:木星天,開明君主所居;第七層:土星天,苦行僧所居;第八層:恒星天,基督和聖母所居;第九層:天府,天使和上帝所居。
(16)瑪麗·貝克·艾娣(MaryBakerEddy,1821年&mdash1910年),宗教領袖,美國基督教科學教派的創始人。
(17)動物磁力,即我們現在所說的催眠術。
(18)根據《聖經·新約》,這段禱文乃是耶稣對門徒所說,有兩個版本,一個較長的版本見于《聖經·馬太福音》,一個較短的版本見于《聖經·路加福音》。
(19)從生物學的自然性别角度分類,英語名詞被分為四種性:陽性,陰性,通性和中性。
陽性名詞一般是指用來表示男人或雄性動物的名詞;陰性名詞則指表示女人或雌性動物的名詞;通性名詞多用于指稱某一類别,不強調性别;而中性名詞則表示無生命的物質名詞和抽象名詞。
(20)見《聖經·馬太福音》第六章中的主禱文。
和合本譯為:&ldquo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兇惡。
&rdquo赫胥黎對這段《聖經》文字有所修改,以突出魔鬼撒但(TheTempter)。
(21)摩尼教,即明教。
(22)盧多維科·瑪利亞·西聶斯特拉裡(LudovicoMariaSinistrari,1622年&mdash1701年),意大利方濟會神父和神學作家。
(23)此處所謂的&ldquo各種自我&rdquo,應該是借用了弗洛伊德的創造性理論,将人格分為三個層級,即本我、自我和超我,但在作者的行文中,似乎又并非嚴格按照弗洛伊德理論的說辭,他提到了自我、潛意識自我和非我。
(24)布道文中提及的一位寡婦的故事。
丈夫死後,她廬墓而居,好似心如死灰一般,但在一位兵士的引誘之下,終于失貞,且為了保護情人,她将死去丈夫的屍體挂到了十字架上,被全城稱為神迹。
(25)尼姆,法國南部城市。
(26)此處用的是拉丁文中耶稣基督的主格JesusChristus,其實應該用呼格JesuChriste。
(27)此處用的是拉丁文中耶稣基督的呼格JesuChriste,其實應該用賓格JesumChristum。
(28)此處也是拉丁文,但稱呼耶稣基督用的仍然是不标準的JesuChriste,可見驅魔人本人也半是文盲。
(29)聖餐儀式上一種附蓋的容器。
(30)根據《聖經·民數記》第十六章,大坍、亞比蘭是兩兄弟,他們和可拉一起,共同反對摩西,被摩西詛咒。
&ldquo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并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财物都吞下去。
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地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
&rdquo
(31)約翰·梅特蘭(JohnMaitland,1616年&mdash1682年),蘇格蘭政治家。
(32)此處應理解為讓娜在說出自己的心聲:上帝啊,我不願意這樣的。
(33)簡·埃倫沃德(JanEhrenwald,1900年&mdash1988年),二十世紀著名的醫學博士、心理學家,著有《精神療法曆史》《天才解剖學》《心靈感應與醫學心理學》等多部書籍。
(34)刻耳柏洛斯,原為希臘神話中地獄的看門狗。
(35)馬克·鄧肯(MarkDuncan,約1570年&mdash1640年),蘇格蘭人,索米爾大學董事會董事。
(36)索米爾,法國西部城市。
(37)見《哈姆雷特》第四幕第五場。
(38)醫源性疾病,指在診治或預防疾病過程中,由于醫護人員各種言行和措施不當而造成不利于患者身心健康的疾病。
(39)化質說,天主教會主張,聖餐的餅和酒會神奇地轉變成為基督的身體和血的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