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了解人類心底深處自我超越的沖動,倘若不曉得人類天性會排斥走那艱難的、上升的超越之路,倘若不明白人類會尋找一種虛假的自由&mdash&mdash這種自由源自人格中潛藏的部分或偏頗的一面,那麼我們就無法弄清某段曆史,實際上也就無法弄清整個人類的曆史,同時也無法弄清過去和現在人類生活的真相。
因此,我尋思需要探讨某些更為常見的聖恩替代品,借此等替代品,男男女女試圖逃避身為庸人的那種折磨人的清醒意識。
在當今的法國,大約每一百個人就會有一個酒類零售商。
在美國,至少有一百萬個絕望的酗酒者,此外還有數量更為龐大的酒徒&mdash&mdash他們喝大量的酒,但尚不會緻命。
至于過去的每個時代有多少酒鬼,我們并無精準的統計數字。
在整個中世紀和早期現代的西歐,凱爾特人和條頓人的人均酒精攝取量或許比今日還要高。
在許多情況下,當我們喝茶、喝咖啡、喝汽水時,古代的祖先們卻隻能以紅酒、啤酒、蜂蜜酒來提提精神,到了近代,我們的祖先則改以杜松子酒、白蘭地、威士忌解乏;至于喝水,則或是對有罪之人的懲罰,或者被宗教機構視為一種非常嚴苛的禁欲行為,隻在素食等特殊情況下才采用。
如果一個人滴酒不沾,那麼在古代他就要被視為怪人,受人矚目,遭緻抨擊,且難免要被人取個蔑視性的外号。
所以意大利語中有&ldquo貝維拉誇&rdquo的父名,法語中有&ldquo波瓦洛&rdquo的父名,英語中則有&ldquo德林克沃特&rdquo的父名(1)。
人類為了逃避隔絕的自我而尋覓的種種道路中,酒精不過隻是其中之一。
我相信,自古以來,任何一種自然的麻醉品、興奮劑、迷幻藥,其特性沒有不被人類知曉的。
現代科技則發明了一系列全新的合成品,但是與古代的天然毒品比較,這些新東西不過是采用了更好的提純、濃縮的辦法,将人類早已知曉的天然毒品做了新的組合。
從罂粟到馬錢子,從安第斯古柯到印度大麻、西伯利亞傘菌,每一種植物、灌木或菌類,一旦被人吞下,就能使人迷惘、興奮,或制造幻覺,這一現象,早就被人類知道,而且早已系統性地加以利用。
這是不可思議且相當重要的事情,因為它似乎表明,人類随時随地都感覺他們個人的存在根本就不完整,他們那隔絕的自我也十分痛苦,而他們則不能成為别的更寬廣&mdash&mdash若以華茲華斯般的詩句就是&ldquo無量深沉之融入&rdquo&mdash&mdash之物。
原始人在探索周遭的世界時,顯然&ldquo嘗試了所有的事物,且緊緊抓住那有益人類的&rdquo。
為了人類的延續,這些有益品包括了可食用的水果、蔬菜,各種有益健康的種子、根、堅果。
但是,在另一種背景(自我不滿和自我超越的沖動)之下,所謂的有益品容納了自然中的一切能改變人意識的東西。
而這些由藥物引發的改變,可能明顯是有惡性作用的,或者可能當下帶來痛苦,未來則導緻人上瘾、早衰、早亡。
但所有這些都無足輕重,真正重要的是,人隻要有一兩個小時甚或僅僅幾分鐘的時間就可以成為另一個人&mdash&mdash或者,更加常見的是成為隔絕的自我之外的任何事物。
&ldquo我活着?其實那不是我,那是酒精、鴉片、烏羽玉或印度大麻在我的體内存在着。
&rdquo超越那隔絕的自我的界限,是何等的解放啊,雖然這種自我超越要經曆由惡心到瘋癫,由抽搐到産生幻覺、昏迷的過程,然而,正是這種由藥物引發的體驗被原始人,甚至被高度發展的文明人視為本質上的神聖之物。
至今,在非洲、南美洲和波利尼西亞的許多人群中,由中毒引發的狂喜仍然被視為宗教中的基本要素;而現存文獻則清晰揭示出來,過去在凱爾特人、條頓人、希臘人、中東人、征服印度的雅利安人中,這種中毒引發的狂喜也是他們的宗教中同樣基本的要素。
并不僅僅是說&ldquo指證上帝指示人類的大道,啤酒要比彌爾頓的詩更其有效&rdquo。
啤酒就是神。
在凱爾特人中,&ldquo薩巴茲烏斯(2)&rdquo是一個神聖的名字,用于那些過飲啤酒爛醉如泥乃至感覺到精神錯亂的人。
再往南方一些,就會有狄厄尼索斯(3),作為過量飲酒導緻的生理心理上種種超自然後果的人格化産物。
在吠陀神話中,因陀羅乃是如今無法複原的藥物&mdash&mdash索瑪(4)之神,身為英雄,身為屠龍者,他是那些醉酒者所體驗到的奇異而輝煌的天堂的投影,甚至還要更偉大些。
與藥物合一,他就成了索瑪&mdash&mdash因陀羅,變成不朽的源泉,變成人類與神界的中介。
在當今社會,啤酒和其他可導向自我超越的毒品不再被官方認定為類神之物要人崇拜,理念有了改變,可惜實際情形未變,因為世界上,數百萬成千萬的文明人仍然繼續向神祈禱,隻是這神不再是那緻人解放的完美之神靈,而是酒精、印度大麻、鴉片及其衍生品、巴比妥類藥物(5),以及古老的能導向自我超越的毒藥之外的其他合成藥。
自然,在任何情況下,這些看起來是神的東西,實際上都是惡魔;這些東西似乎解放了人,其實卻奴役了人。
此種情況之下的自我超越,永遠都是向下的,直到進入非人的、非個性化的境地。
像毒品一樣,世俗性行為(這種性行為僅僅為了性而沉溺于性,與愛無關)過去也曾被當作神,不僅是作為生殖力來崇拜,而且也作為每個人身上完全的&ldquo他者的顯現&rdquo而受到崇拜。
理論上而言,世俗性行為早就不再被當作神崇拜了,然而實際上,它卻仍可自誇擁有無數的信徒。
有一種世俗性行為是純潔的,還有一種世俗性行為在道德上、美學上卻是污穢的。
D.H.勞倫斯就前者寫了許多美麗的小說;而讓·熱内(6)則以令人恐懼的強力和豐富的細節描寫了後者。
無論是伊甸園裡的性交,還是下水道裡的性交,它們都能引導個體超越那隔絕的自我限制。
但我們也許要悲觀地猜測,這第二種性交是更為常見的,它引那些沉溺于其中的人進入非人的低下境界,激發人對一種更徹底的(與第一種性行為比較)精神錯亂的感覺卻不會對之留下任何記憶。
因此,對于那些迫切渴望逃離自我監禁的人,放蕩以及等同于放蕩的一些怪異行為就具有了長足的吸引力&mdash&mdash對此,下文将會有所描述。
在絕大多數的文明社群中,公衆是譴責放蕩和藥物上瘾的,認為它們在倫理上是錯誤的。
除了在道德上不受認可,這些行為還存在經濟上的困難和法律上的制裁。
酒稅很高,麻醉品則不允許出售,某些性行為則被視為犯罪。
但是,當我們抛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