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瘾和性行為,去看那第三條向下的自我超越之路,我們會發現,道德家和立法者對此表現出一種不同的且更寬容的态度。
這第三條道路,就是集體性谵妄。
這似乎會令人更感驚訝,因為集體性谵妄對社會秩序造成了更直接的威脅,對構成文明社會的禮儀、理性、相互包容的那薄薄的一層防護亦有更引人注目的恫吓作用,這是酒精和放蕩所不能相比的。
不錯,泛濫地、長期地沉溺于性交,或許就如J.D.尤恩曾指出的,會降低整個社會的能量等級,因此導緻人類無法達到或保持一種更高水平的文明。
藥物上瘾也不遑多讓,假如它也充分地普及,那麼或許也會降低社會的軍事、經濟、政治效率。
在17、18世紀,生酒是歐洲奴隸販子們的秘密武器,海洛因則是20世紀日本軍國主義者們的秘密武器。
一旦爛醉如泥,則黑奴輕易做了俘虜。
而倘若中國人都藥物上瘾,那麼他們也就不會給那些征服者制造麻煩了(7)。
當然這兩例都是例外,不過,如果一個社會不受外界影響,那麼它通常可以與此社會裡最熱門的毒品達成協議,固然,此類藥品對國家就好比寄生蟲,但其主人(我們用隐喻來表達)卻有足夠的能力和意識控制這個寄生蟲。
上述情況也适應于性行為。
任何一個社會,如果它的性行為參照薩德侯爵的理論進行,那是不可能持續下去的,而實際上,也沒有任何社會接近于這樣做過&mdash&mdash甚至最為随和的波利尼西亞天堂裡的人們,也有其關于性交的規矩、絕對命令和戒律。
社會反對濫交,反對濫用藥物,似乎在保護自身方面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功。
然而,許多情況之下,在防禦集體性谵妄及其通常的災難性後果方面,社會卻做得相當不成功。
職業道德學家一面猛烈抨擊酗酒,一面卻對那些通過混入暴民而完成向下的自我超越(直至非人境界)者&mdash&mdash這種集體性的迷狂其邪惡一樣令人厭惡&mdash&mdash保持奇怪的沉默。
&ldquo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rdquo(8)然而,在兩三百人之中,神是否在場就更可疑了。
而當人群擴大至成千上萬人,在每個個體的意識中,上帝在場的可能性幾乎降至零。
因為亢奮起來的群衆(每個聚會的人群都會自動變得自我亢奮)本性就是如此,于是,當兩三千人聚集,不僅神性将缺席,而且甚至連共同的人性都會消失。
意識到自己置身人群,将使得一個人抛棄自我隔絕的意識,帶他滑向一種不具個性的領域,在此領域,人無需擔責,無是非之分,無需思考,無需判斷,無需辨别;他隻會有一種既強烈又模糊的歸屬感,隻會與人共享興奮,隻會陷于集體的精神錯亂。
與放蕩相比,這種精神錯亂立刻就能持久延續,而且還沒有那麼費勁耗力;與酗酒或吸毒相比,第二天則很少有宿醉感。
而且,人陷于集體性谵妄,不僅不會心中有愧,而且實際上在許多情況下還會自覺高尚,因而感到積極的快樂洋溢。
因此,宗教領袖、政府精英根本就不譴責這種集體迷狂所帶來的向下的自我超越,相反隻要有利于推動他們的目标就積極鼓勵。
在一個相互協作、目标明确的團體(這些團體構建了一個健康的社會機體)中,男男女女身為個人,表現出依據道德原則進行一定的理性思考、自由選擇的能力。
然而,一旦湧入暴民之中,同樣是這些男男女女,卻表現得似乎毫無理性和自由意志。
集體迷狂降低了他們的境界,使他們變得非個人化、反社會、無責任感。
每一個亢奮的群體都有其秘密的毒藥,身處其中的人皆中了毒,墜入一種高度接受暗示的狀态,這有點類似一個人被注射了阿米妥鈉(9),或通過無論什麼辦法,被引入了輕度催眠狀态之中。
在此狀态之下,他們會相信任何胡言亂語,會執行任何命令或訓告,不管它們有多麼無意義、瘋狂、罪惡。
身處集體迷狂之下的男男女女,&ldquo任何謊言,三遍成真&rdquo,更不要說被念叨了三百遍的話,那就是《聖經》一般的啟示,是直接被聖靈感動而說出來的。
這就是為什麼那些權勢之輩(神父、統治者)從來沒有明确宣布這種向下的自我超越是不道德的。
不錯,由反對派發動的,或者由異端理論慫恿的集體性谵妄到處都受到那些權勢者的譴責,但是由政府發動的、冠以正統之名的集體性谵妄,卻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凡是有利于教會和國家統治者的那種向下的自我超越,如通過集體迷狂的辦法來達成的,那麼它就要被視為合法,甚至是極其令人滿意的。
朝聖漫遊、政治集會、宗教大會、愛國遊行,諸凡此類,隻要做這些事的人乃是我們的朝聖者、我們的集會、我們的大會、我們的遊行,那麼它們在倫理上就是正确無誤的。
至于參加這些事的人因集體迷狂而短暫性地喪失人格,與他們雖喪失人格卻可被利用來鞏固宗教的、政治的權力相比,可以忽略不計。
當政府、正統教會出于利益之需利用集體性谵妄時,他們也總是小心謹慎,不允許這種迷狂越過界限。
少數的統治者利用他們的臣民向下自我超越的渴望,首先是娛樂臣民使其分心,其次是使得臣民們陷于一種非人的狀态,易于接受各種暗示。
而大衆則歡迎宗教的、政治的種種儀式,這樣就有機會進入集體迷狂,而他們的統治者則有機會将自己的種種暗示注入那些暫時性失去理性和自由意志之人的心靈中。
集體性谵妄的最終症狀,便是癫狂的暴力。
因為集體性谵妄,最後導緻無端的破壞行為、殘忍的自殘、野蠻的自相殺戮(沒有任何目的,違反所有參與者的根本利益)等案例,在人類學家筆記本的每一頁上,幾乎都有記錄;甚至在最為發達的文明社會的曆史上,這種谵妄雖不那麼頻繁,卻仍然有規律地發生着。
一念及此,難免為人類感到凄楚。
當政府、教會的官方代表打算清除一小部分不受歡迎的人物時,他們就不再那麼謹慎了,也不害怕激起那種他們無法确定是否可以控制的狂怒。
這樣的顧慮也不會約束到革命的領袖,領袖們是憎惡現狀的,他們隻有一個目标,那就是制造一場混亂,而當他們執掌了政權,他們或許就能重新恢複秩序。
當革命鼓動起人們向下自我超越的沖動時,它也引人達到瘋狂和着魔的邊緣。
對那些厭倦了自我被隔絕,厭倦了因身處某個目标明确的團體而要肩負相關責任的人們,革命提供了一個激動人心的機會,令他們在遊行示威、公衆集會中&ldquo擺脫一切&rdquo。
烏合之衆等同于社會的癌症,它所分泌的毒液使其中的人失去個性,使他們開始表現出野蠻的暴力,而在正常狀态下,人們是完全不可能這麼野蠻的。
革命慫恿其追随者們表現出集體迷狂這一最後的也是最壞的症狀,然後引導暴民們的狂怒指向革命的敵人&mdash&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