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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看待自我之兩途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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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苦或為自己受苦&mdash&mdash我們在大衛·林賽(DavidLindsay)先生的《大角星之旅》中看到的那種受苦崇拜,要是我沒讀歪的話;或是極度空虛,莎士比亞在《理查德三世》結尾所描寫的那種極度空虛。

    理查德掙紮着轉向自愛。

    可是,既然他已經&ldquo看透&rdquo一切情感,他也就看透了這一情感。

    于是自愛就成了套套邏輯(tautology):&ldquo愛理查德的是理查德,就是說,我才是我。

    &rdquo 這樣說來,看待自我有二途。

    一方面,自我是上帝之造物,乃愛憐與歡笑之機緣(anoccasionofloveandrejoicing);即便可恨之時,也須憐惜,也須救治。

    另一方面,它是相對于一切他人的一個自我(self),我們稱之為&ldquo吾&rdquo和&ldquo我&rdquo(Iandme),并以此為據要求非理性的優先權。

    對這一要求,不僅要加以恨惡,而且要加以消滅;恰如喬治·麥克唐納(GeorgeMacDonald)所說,&ldquo絕不容它片刻免于永死。

    &rdquo對于我就是我的喧嚷,基督徒必須發動無盡的戰争:他愛且肯定自我本身,對自我之罪則否。

    他必須加以拒斥的自愛,對他而言,正是個樣本,教他應如何對待一切自我(feeltoallselves)。

    他還可以指望,當他真正領會了(這在此生實難做到)愛人如己,他或許能夠愛己如人:也即以仁愛(charity)愛己,而非以偏愛(partiality)愛己。

    相反,另一種自恨,就恨自我本身。

    它一起始,認為喚作&ldquo我&rdquo的那個特定自我,具有特别價值;後來,在自豪中受傷,發覺這一心愛對象竟如此令人失望;它尋求報複,首先報複那個自我,後來則是一切自我(allselves)。

    根深蒂固的唯我主義(deeplyegoistic),如今成了反轉的唯我主義(invertedegoism)。

    它的論證,快言快語:&ldquo我饒不了自己&rdquo&mdash&mdash潛台詞是&ldquo更不必說我不必饒恕他人&rdquo&mdash&mdash就像塔西佗筆下的那個營帥:&ldquo由于他自己受過苦,因此他對别人也就更加殘酷。

    &rdquo 錯誤的苦行主義折磨自我:正确的則殺死自私。

    我們必須每日在死:但比起一無所愛,自愛就是好事;比起無所憐憫,自憐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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