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這一點極為普遍。
家庭對談與公共對談的主要區别,确實往往隻在于其徹頭徹尾的粗魯。
家庭舉止之特異,往往在于其自私、懶散、無禮&mdash&mdash甚至殘暴。
稱頌家庭生活調門最高的那些人,就此而言,恰好是糟透了的冒犯者。
他們之所以稱頌家庭生活&mdash&mdash他們之所以總是樂于回家,恨惡外面的世界,不能容忍來客,不願見人,不願被攪擾等等&mdash&mdash因為,他們在文明社會裡不自在,不再享有在家裡自我縱容的那種自由。
假如他們在其他地方的言行舉止,隻是他們現在覺得&ldquo自然&rdquo的那種,他們隻會寸步難行(knockeddown)。
4.那麼,人們在家中是何言行舉止?一個人在自家房子裡,如果還不能安逸無忌,不能放松自如,不能&ldquo做他自己&rdquo,哪個地方又能夠呢?我承認,這就是症結所在。
其答案令人瞠目結舌。
在天堂的這一邊,沒有地方,能夠使人放心地作無缰野馬。
僅僅&ldquo做我們自己&rdquo永遠不會合法,除非&ldquo我們自己&rdquo已經成為神的兒女(sonsofGod)。
有聖歌将此一語道盡:&ldquo信徒切莫貪悠閑。
&rdquo這當然不是說,在家庭生活和一般社會之間,沒有分别。
而是說,家庭生活自有一套禮儀規矩&mdash&mdash比起外面世界,其規範更親切、更微妙、更敏感,因而在某些方面也就更難遵守。
5.最後,難道我們不應告訴人,要想讓家成為恩典的一個手段,家就必須成為規矩之地(aplaceofrules)。
若無規章(regula),就不會有共同生活。
規矩的對立面并非自由,而是最自私成員的無法無天(且經常無意為之)的暴政。
一言以蔽之,難道我們不應,要麼停止宣揚天倫之樂,要麼就開始嚴正地宣揚?難道我們不應抛棄煽情的頌詞,從真正造就基督徒家庭的高超、艱巨、可愛及冒險的藝術着手,提些切實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