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ChristmasMeanstoMe
假聖誕節之名,行三樣事。
其一是個宗教節期。
對于基督徒,這既重要,又必須守(obligatory);可是,由于它可能引不起其他人的任何興緻,故而我這裡就不再多說。
其二則是個大衆節日(雖與第一樣有複雜的曆史關聯,但我們無需贅述),是玩樂和款待(hospitality)的場合。
要是對此發表&ldquo看法&rdquo,是我分内之事,那我會說我很贊同玩樂(merry-making)。
可我最贊同的則是,每個人都管好自己的事。
我實在看不出我有什麼理由,就該對他人閑暇無事呼朋喚友時應怎樣花自己的錢,指指點點。
極有可能是,在這種事情上,他們不大想要我的建議,恰如我不大想要他們的。
可是,名曰聖誕節的第三樣事,則是任何人的分内事。
我當然是指商業網拍(commercialracket)。
在過去的英國,節日期間交換禮物,隻是很小的一個成分。
匹克威克先生帶了一條鳕魚去拜訪丁格利·戴爾;洗心革面的吝啬先生為他的職員訂了一隻火雞;戀人贈送信物;玩偶和水果則送給小孩。
可是,不僅所有朋友,甚至熟人也應互贈禮物或至少互贈賀卡,這一觀念則相當現代,而且由商家強加給我們。
雖如此,贈送禮物本身,無可厚非。
我譴責此事,根據如下:
1.它給人的痛苦,總體上大于快樂。
你隻需跟一個試圖一絲不苟地&ldquo嚴守&rdquo聖誕(其第三層面或商業層面)的家庭,共度聖誕,就能看到此事如何成為夢魇。
遠在12月25日以前,每個人都身心交瘁&mdash&mdash好幾周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