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六章 非公民與政制改革

首頁
面得到公正和補償。

    很多非公民,尤其是已經解體的拉丁公社成員,正如前文所述,很可能一開始就不是國王或者大氏族的客民,他們和公民一樣,服從國王的管轄。

    事實上,國王對公民的主權最終取決于遵從者的意願,因此國王必然很樂意從自己的門生中建立一個更願意服從他的組織。

     平民 因此,在羅馬公民之外,羅馬又發展出了一個第二公社&mdash&mdash由客民發展起來的平民。

    這個名稱的改變具有重要意義。

    在法律上,客民和平民沒有任何區别,&ldquo依附者&rdquo和&ldquo庶民&rdquo沒有任何差别,但實際上兩者之間卻有很大的區别,因為前者強調他們對具有政治權利的社會成員所存在的依附關系,而後者僅僅表示他們不具有政治權利。

    自由客民此前特殊的寄人籬下的感覺消失之後,便情不自禁地感受到在政治上低人一等;但是國王在施政的時候一視同仁,所以避免了具有政治權利和不具有政治權利這兩大階層之間發生政治鬥争。

     塞維亞政制 客民和公民之間的敵對态勢,似乎要釀成革命鬥争,但是他們走向融合的初步階段卻沒有以革命的方式進行。

    以國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的名字命名的政制改革,其曆史淵源和同時期的其他事件一樣不為人所知,我們不是通過流傳史料了解到這個時期的曆史,而僅能從後世的政制中推測。

    但是就其性質看來,這次改革肯定不是平民要求進行的,因為新的政制隻給他們附加了義務,卻沒有賦予他們任何權利。

    新體制更可能是由于某一位開明君主的倡導,或者是出于公民的急切要求,分擔額外的責任,一方面認為非公民應該納稅,要承擔促進城邦發展的義務,服徭役;另一方面要服兵役。

    這些都包括在塞維亞政制中,但是二者并不是同時實行的。

    争取非公民加入公社也許是出于經濟上的負擔。

    納稅服役這些義務和責任很早就擴展到&ldquo财産所有者&rdquo或者&ldquo定居者&rdquo,隻有完全沒有财産的,即&ldquo無産者&rdquo還無需承擔;其次就是将非公民納入服兵役的範圍,這在政治上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

    服兵役的義務從此以後不再落在公民身上,而是落到土地所有者身上,不管是公民還是客民,于是兵役從原來的人身負擔變成了财産負擔。

    該制度的細節如下: 塞維亞政制下的五個階層 凡是從十八歲到六十歲的财産所有者,包括世居父老的同族子弟,不管其出身如何,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所以即使是被赦免的奴隸,如果他們十分例外地擁有了财産,也必須服役。

    拉丁人也擁有地産,隻要他們到羅馬定居(毫無疑問,大多數拉丁人都會這樣做的),就也需要服兵役,非拉丁族人則不允許在羅馬獲取地産。

    有服役義務的人,根據他們所擁有土地的多寡,分為正式服役或全額胡符[4]地産所有者。

    他們必須自帶全副盔甲去應征,由此看來作戰軍隊主要由他們構成。

    以下四級更小的土地所有者,分别擁有一整個農場地盤的四分之三、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和八分之一。

    他們也需要服兵役,但是不必自帶全副盔甲,因此他們的地位低于第一種全額服役者。

    按照當時土地分配的情況,幾乎一半的農戶都擁有整個胡符的地産,其餘各級土地所有者中,擁有整個胡符的四分之三、二分之一和四分之一的,各占總數不到八分之一,而擁有八分之一胡符的土地所有者占八分之一。

    城邦以此規定步兵的征發比例,每位擁有整個胡符地産的土地所有者出八十名,往下三級各出二十名,最後一級出二十八名。

     騎兵 騎兵征發也是按照同樣的方法。

    騎兵隊的數量翻了三倍,與步兵的唯一區别是原先就存在的六個沿用舊名的騎兵隊(即替提、羅馬納以及盧克雷的第一、第二隊)都是由貴族組成,而十二個新騎兵隊主要由非公民組成。

    這種區别之所以存在,很可能也是因為實際上在當時步兵都是作戰時重新編制,戰争結束重返家園即行解散,而騎兵不論是在戰場上還是在和平時期都與馬匹形影不離,定期舉行操練演習,這被當作羅馬騎兵的節日,一直延續到距今不遠的時期[5]。

    因此騎兵隊一旦編制,并得到允許,即使在這場改革之下,它們的原始名目都沒有發生改變。

    為了使每位公民都可以為騎兵貢獻一份力量,未婚女性以及未成年的孤兒必須為士兵提供馬匹(每位士兵兩匹馬),以及喂馬的草料,以代替本人服役。

    總的來說,作戰時騎兵與步兵的比例是一比九,但是騎兵在實際中用得更少。

     非财産所有者(在征兵列表上僅次于有義務服兵役的人)須為軍隊提供工匠、樂師以及提供補充兵源,跟随軍隊出征,但不配備武器,在戰場上遇到有士兵患病或者陣亡,戰場上出現空缺的時候,補充兵就使用這些人的武器裝備,接替他們在隊伍中的位置。

     征兵區域 為了便于征集步兵,羅馬城被分為四個&ldquo部族”原先的三分法因此被廢止了,至少在當地不再有存續的意義了。

    所謂的四個部族,就是帕拉廷部,包括帕拉廷高地和維利亞;蘇布拉部,與其同名的蘇布拉街,卡裡納以及凱利烏都屬于這個部;埃斯奎林部;由奎裡納爾和維米納爾組成的科林部。

    科林部是&ldquo丘部&rdquo,有别于卡皮托爾和帕拉廷的&ldquo山部&rdquo。

    這幾個地區的形成過程,在前文已經提到過,這些地區如何從帕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