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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羅馬稱霸拉丁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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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稱霸拉丁姆之征服阿爾巴 如果說羅馬在拉丁姆進行的征伐,大緻可以視為對其疆域和公社采取同樣方式進行的直接擴張,那麼征服阿爾巴就具有更加重要、特殊的意義。

    阿爾巴的人口數量已經無從考證,其殷富狀況也隻能稍加推測,但是傳說對羅馬攻占阿爾巴添油加醋,卻不是因為阿爾巴物阜民豐。

    阿爾巴曾一度被視為拉丁聯盟的首都,有權管理屬于拉丁聯盟的三十個公社。

    當然,正如底比斯的毀滅并未導緻貝奧提亞同盟的解散,阿爾巴的毀滅也沒有導緻拉丁同盟的解體[6];但是羅馬完全根據拉丁戰争法規的嚴格私法性質,自認為是阿爾巴的法定繼承者,聲稱自己是拉丁聯盟的盟主。

    這一要求得到應允前後是否發生過事變,我們無從知曉。

     總體而言,羅馬在拉丁姆的霸權地位似乎很快就受到了普遍的承認,但是有個别公社,比如拉比奇,尤其是伽比,也許在一段時間内是否認的。

    甚至在那個時候,很可能羅馬和拉丁相比,就已經像是海洋之于陸地,城市之于鄉村,一個統一的國家之于同盟了;甚至在那個時候,拉丁人隻有通過與羅馬人聯合,借助羅馬的力量,才能抵禦迦太基人、希臘人以及埃特魯斯坎人對其海岸線的侵犯,才能維持和擴張其陸地邊界,免受好戰的鄰邦薩貝利人的侵擾。

    羅馬征服阿爾巴所得的實際利益是否大于攻占安登尼或科拉提亞所增強的勢力,我們無法确定,但是很可能羅馬成為拉丁姆最強大的公社,并不是因為征服阿爾巴才被冠以此項殊榮,而是很久以前她的地位就不容撼動了;的确,通過征服阿爾巴,羅馬獲得了主持拉丁節慶活動的權力,這為羅馬日後稱霸整個拉丁聯盟奠定了基礎。

    對這樣影響深刻的關系,盡量将其闡述詳盡,這是非常重要的。

     羅馬與拉丁姆的關系 總的來說,羅馬稱霸拉丁姆采取以下形式:一方面,羅馬與拉丁聯盟締結為平等的同盟關系,另一方面,在拉丁姆全境建立起永久和平以及永久共同攻守的聯盟關系。

    &ldquo羅馬與各拉丁公社應和睦相處,與天地共存;絕不相互攻伐,不得引敵入境,不得應允敵人假道過境;任何一個公社受敵入侵襲時需要全力向其提供援助,共同作戰所得應平均分配。

    &rdquo在貿易往來、商業信用以及财産繼承方面,羅馬人和拉丁人按規定享有平等權利,會造成商業往來關系的複雜化,這些公社因為具有相同的語言風俗,相互間早已有所聯系,再加上紛繁交錯的商業利益關系,它們之間的關系就更加緊密了,因此導緻同當今破除貿易壁壘相似的結果。

    在形式方面,每個公社必定保留了自己的法律,直到後來的同盟戰争時期,拉丁法和羅馬法也未必完全相同,例如,我們知道訂婚申訴權在羅馬很早就廢除了,但在很多拉丁公社裡卻得以繼續執行。

    但是拉丁法的淳樸、保留發展民族特色,以及盡量保持法律權利平等所做的努力,最終使全拉丁姆的私法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基本上保持一緻。

    最明顯的是,在有關個人自由的喪失和恢複的規則中,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

     根據一條古老而令人敬重的拉丁法律條例:任何一個在其城邦内擁有自由的公民,不可以被貶為奴隸,也不能被剝奪公民權;如果公民受到懲罰,喪失了自由和公民權(自由也就等同于公民權),他就必須被驅逐出國,在異邦淪為奴隸。

    這條法律準則在那個時候被推廣到了拉丁聯盟全境;聯盟疆域内任何一個城邦裡不允許成員以奴隸的身份在此生活。

    這一原則的應用可見于《十二銅表法》的法令:無力還債的人,如果債主想将他賣作奴隸,必須将他賣到台伯河的界限以外,換句話說,就是賣到聯盟的領土範圍之外;而且羅馬與迦太基第二次簽訂的條約中有這樣一項條款:羅馬同盟國的人如果被迦太基人俘虜,他一進入羅馬的海港範圍内,便可重獲自由。

     雖然在聯盟内部通婚似乎并不普遍,但是正如前文提到過的,不同公社之間相互通婚十分常見。

    最初每個拉丁人都隻能在自己加入國籍所在地行使政治權利,但是另一方面,任何一個拉丁人都在拉丁疆域内的任何一個地方定居,用現在的話來說,除了各公社的特殊公民權利外,公民還具有一種在聯盟範圍内的普遍定居權,這一點符合私法權利平等的精神實質;平民在羅馬的公民地位得到承認之後,對于羅馬來說,公民權利就成了一項完全自由的定居權。

    不難理解,羅馬隻是為拉丁姆提供了城市交通、城市利益以及城市消遣,而上述的權利平等實質上轉化成了羅馬的優勢;也不難理解在拉丁地區與羅馬建立永久和平的關系之後,羅馬客民的數量快速增長。

     在體制和行政方面,隻要不涉及聯盟義務,各公社就仍可以保持獨立自主,而且更重要的是,這三十個聯盟内的公社對羅馬仍保留各自的自治權利。

    如果确定阿爾巴在聯盟公社中的地位高于羅馬,在阿爾巴潰敗之後,各公社都獲得了自治權,那麼很可能,阿爾巴實際上是聯盟成員,而羅馬一開始就是分離于聯盟之外的獨立城邦,而非聯盟内的成員;但是正如萊茵河同盟成員都是具有正式主權的城邦,而德意志帝國的成員擁有君主,阿爾巴的盟主地位也許和德意志帝王一樣,在實際上隻是一種名譽上的權利,而羅馬的保護權從一開始就是類似于拿破侖的統治權。

     實際上,阿爾巴似乎曾經行使主持聯盟會議的權力,而羅馬允許拉丁代表在他們自己成員當中選出主席,在其領導下舉行會議讨論,而羅馬則滿足于充任名譽盟主,主持聯盟舉行節慶儀式,為羅馬和拉丁姆獻祭,以及在羅馬建立第二個同盟聖廟,即阿文廷山上的狄安娜神廟,所以自此以後在羅馬境内為羅馬和拉丁姆獻祭,也在拉丁境内為羅馬和拉丁姆獻祭。

    羅馬人與拉丁姆簽訂的協議也同樣尊重同盟的利益,羅馬承諾不與任何拉丁公社單獨結盟,從該項規定可以明顯看出,同盟各邦對這個強大的盟主心懷疑懼,這也無可厚非。

    從軍事方面可以明顯看出,羅馬并非受拉丁姆支配,而是與其平起平坐。

    後來的征兵方式無可辯駁地表明,聯盟的作戰軍隊由兩個勢均力敵的部分組成,即羅馬軍隊和拉丁軍隊。

    軍隊的最高統帥一直由羅馬将領擔任,每年,拉丁同盟會議先委托羅馬人觀鳥占蔔并确認神靈滿意的統帥人選,然後拉丁軍隊來到羅馬城門前,在那裡向被選出的司令官歡呼緻敬,将其奉為自己的統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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