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文明的現代化色彩
曆史無法細緻再現多彩紛呈的民族生活,它必定隻能滿足于從整體上闡述生活的發展軌迹。
個人的行為處事、思維創造,無論怎樣影響民族精神的特性,都不屬于曆史範疇。
不過,對于那些幾乎湮沒在曆史上的較早時代而言,僅僅嘗試勾勒出個人生活特點的大緻輪廓還是有必要的。
因為隻有在這個研究領域,我們才能知道将我們的思想情感與古文明國家的思維模式分隔開來的鴻溝究竟有多寬。
曆史傳說、紛繁複雜的民族名稱及其晦澀不明的神話故事就好似枯葉,我們很難辨别它曾經青蔥的模樣。
我們不去穿越枯燥的迷宮,不去試圖細分那些零星的人類群落,如寇恩人和歐諾特雷人,西庫裡人和佩拉斯吉人,而是提出以下這些問題可能會更加合适,譬如:古意大利人民的現實生活如何反映在法律當中,他們理想生活又如何在宗教中得以體現?他們如何務農,如何經商?以及幾個民族從何處獲得文字和其他文化要素?
盡管在這方面,我們對羅馬人知之甚少,對薩貝利人和埃特魯斯坎人的了解則更是少之又少,但這些殘缺不全的少量信息卻足以讓我們将這些名稱與古代各民族的真實生活聯系在一起,使人們對其有個大緻清晰的了解。
不妨在這裡先提一下,這種見解的主要結果可用一句話加以概括,那就是:意大利人,尤其是羅馬人在原始狀态下留存下來的遺迹比起其他任何印度日耳曼民族來說都相對較少。
弓箭、戰車、婦女的産權、購買妻室、原始喪葬禮俗、殺人報仇、宗族體制與聯邦機構的沖突、生動的自然象征主義&mdash&mdash所有這些以及無數同類現象都必須被假定為意大利文明和其他各地文明的基礎。
但當這類文明清楚地展現于我們眼前時,它們卻已完全消失不見,隻有與同類民族比較,我們才能感知到此類事件确實曾經存在過。
在這方面,意大利史開始時所處的文明階段要遠遠晚于希臘史或德意志史,從一開始,它就顯示出一種相對現代化的色彩。
意大利民族的法律大多已經消亡。
僅僅隻有拉丁國家的一些資料還留存于羅馬傳說中。
審判權
一切權力都歸于城邦,換句話說,就是歸君主所有。
君主于&ldquo審判日&rdquo(-diesfasti-)登上公審會的&ldquo審判台&rdquo(-tribunal-),坐在&ldquo戰車車座&rdquo(-sellacurulis-)[1]上執行審判或發布命令;他的&ldquo校尉&rdquo(-lictores-)站在兩旁,被告或&ldquo雙方&rdquo(-rei-)站在他面前。
毋庸置疑,裁決奴隸之權歸其主人所有,裁決婦女之權歸于父親、丈夫或最近的男性親屬。
但奴隸和婦女都不屬于城邦成員。
若子孫從屬于家族,那家父權便與君主審判權并存,然而,家父權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審判權,它僅僅隻是由父親對子女的所有權所衍生出來的結果。
我們沒有找到任何氏族審判權的遺迹,同樣地,任何不需假借君主權威的司法權也都無迹可尋,如果一人被殺,那麼被殺者的親屬則可依法殺死這個兇手或任何非法包庇兇手的人。
但恰恰是這些傳說對這條律法提出異議,[2]據此看來,羅馬似乎很早就積極出台權威決議,禁止殺人報複。
同樣,在最早的德意志制度下,被告的同伴和在場人員都有權對宣判施加影響,而在最早的羅馬法律中,則沒有此類蹤迹可尋。
人隻要有意志和實力,便可手執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在司法被認為是必要的,或者說至少是可接受的,這一準則在古代的德意志法律中很常見,但在羅馬法中也未有所見。
罪行
司法程序或由國王親自幹預,或由被害人上訴,據此可分為公私兩種。
前一種僅适用于破壞公共安甯的案件。
因此,它首先适用于叛國、通敵(-proditio-)以及犯上作亂(-perduellio-)等案件。
但殺人犯(-parricida-)、獸奸犯、強奸犯、縱火犯、僞證人以及那些用妖術毀壞莊稼或無故連夜盜割受神靈和人民保護的谷物的人也都破壞了公共安甯。
所以以上這些人也都需要受到與叛國者同樣的懲處。
國王主持審判,宣布審判開始,在與其召來的元老院議員商議後再審判量刑。
而他開始一項審判議程後便可撒手不管,将後續的處理與裁定事宜交予他的代理人,這些代理人通常選自元老院。
後來的特派代表,兩名審判人員(-duoviriperduellionis-)以及之後的常任代表,即&ldquo兇犯緝捕者&rdquo(-quaestoresparricidii-),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緝拿兇犯,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會行使警察職權,他們不屬于王政時代,但很可能是由某些政府機構衍生而來。
通常,如果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則會受到監禁,但他也可保釋外放。
嚴刑逼供隻用于奴隸。
任何人一旦被判定破壞了公共安甯,他都将付出生命的代價。
判處死刑的方式有多種,比如,做僞證的會被丢到要塞岩石之下;盜割莊稼的将會處以絞刑;縱火的則會被焚燒緻死。
國王并沒有赦免權,因為這種權利僅為聯邦所有,但國王有權同意或拒絕罪犯請求寬大處理(-provocatio-)。
除此之外,法律還認可天神替罪犯進行居間調停。
在朱庇特主神[3]面前下跪臣服的人當天不會受到二次懲處,桎梏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