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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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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古羅馬宗教裡,除城神和家神的名字外,幾乎沒有一丁點神秘可言。

    而且,每個古羅馬人都清楚衆神的本質。

     古羅馬神學設法為每一重要的現象和特征作出相應的解釋,冠以神學術語,并進行系統分類。

    最初,人們依此區分世人和萬物,從而奠定了國際私法[3]的基礎。

    這樣一來,人們可以通過适當的方式祈求某個神祇或某類神祇,為平民指出一條恰當的祈神方法。

    這些概念都是外在抽象化的産物,極為質樸,時而可敬,時而可笑,古羅馬神學本質上也是這樣産生的。

    古羅馬最古老、最神聖的神祇起源于撒種(saeturnus)、耕作(Ops)、土地(tellus)以及界石(terminus)等概念。

    在古羅馬諸神的形象中,也許就數那雙頭的雅努斯最為奇特,人們出于崇拜還為他設計了富有意大利獨特風格的雕像。

    在他身上還能看到古羅馬宗教那種特有的嚴謹态度,在每一行動開始之前,人們都得呼喚&ldquo開幕之神&rdquo。

    最重要的是,人們深信古羅馬諸神之間必然相互關聯,就像古希臘神話中更為人格化的神祇必須各自獨立一樣[4]。

     在古羅馬所有神祇中,人們内心深處最依賴掌管家庭和倉庫的守護神,在公共祭祀活動中人們信奉維斯塔和佩納特,在家庭祭祀中人們信奉森林和農業之神西爾瓦納,更準确地說是家神拉司或拉爾,各家定期在吃飯時與他們分享美食,甚至在老加圖[5]時期(公元前234&mdash前149年),家裡的父親回家第一件事便是祭拜家神。

    但在諸神的排序上,家神和農神卻位列最末。

    信奉神靈的人最依賴的,不是那些最寬泛籠統的抽象概念,而是那些最簡單獨特的抽象概念,而任何一個追求理想化發展的宗教都存在後者這種概念。

     古羅馬宗教忽視理想因素,追求實用功利,這一點從上述那些固定節慶日的說明中便可以清楚發現。

    古羅馬人滿懷期待,認為隻要自己耕田種地、飼養牛羊、航海經商,諸神便能為他們帶來豐富的物質财富。

    誠信之神、機遇幸運之神、買賣之神都源于人們的日常交易活動,盡管他們在古時節慶日名錄中不見蹤影,卻受到各地古羅馬人的喜愛崇拜。

    古羅馬人骨子裡太過節儉、喜好買賣投機,以至于在衆神世界裡找不到完全對應的形象。

     神祇 古羅馬人很少提及靈魂世界。

    人死了之後,他們的靈魂&mdash&mdash善靈不願離去,像影子一樣盤旋在墳墓上方,吃飲生人的祭品。

    他們長眠地下,與活着的人和天上的神祇從此永隔。

    古希臘人的英雄崇拜對古羅馬人來說是完全陌生的,傳說羅慕路斯[6]國王死後變成了奎裡努斯神,可想而知創建古羅馬城的神話出現得有多晚,故事情節有多拙劣。

    努馬雖然是古羅馬傳統中第一個備受尊敬的名字,但與古希臘提修斯不同的是,他本身從未享受過身為古羅馬神的光榮。

     祭司 古羅馬最古老的祭司團體都與戰神瑪爾斯有關,特别是那些城邦内終身任職的祭司和十二人舞蹈團,前者因獻燔祭而被稱為&ldquo戰神的點火佃&rdquo,後者全由青年男子組成,每年三月表演戰舞,配以器樂,紀念戰神。

    丘地公社和古羅馬公社合并後,誕生了新的古羅馬戰神化身,又為戰神增設了一位祭司&ldquo奎裡努斯點火佃(the-flamenQuirinalis-)&rdquo和一位領舞,即&ldquo舞蹈祭司科裡尼(the-saliicollini-)&rdquo。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公開的祭祀活動,其中一些可能比古羅馬城的創建更加久遠。

    為了這些祭祀活動,人們會指派祭司,如卡門提斯神、武爾加努神、港口神和河神的祭司,或者委托某一團體或氏族代表大家獻祭。

    十二人的田夫團(fratresarvales)可能就是這樣一種團體,他們在5月祈求&ldquo創造女神&rdquo保佑莊稼豐收。

    這個團體在當時的地位我們不得而知,但他們随後确實在王政時期備受重視。

    這類團體還包括替提兄弟團(theTitianbrotherhood)和三十人&ldquo地區點火佃&rdquo(&ldquocurialkindlers&rdquo),前者的職責在于維護對古羅馬薩賓族的特殊崇拜,後者負責照看三十個地區的爐竈。

    前文提到的牧神節定在每年2月舉行慶典,以紀念法烏努斯神,人們在這天祈求狼神保護牛羊。

    參與祭祀的有昆克提族人和法比人,一直到原丘地居民被接納了之後,他們才有了聯系。

    牧神節是一個真正屬于牧羊人的狂歡節,人們在這天會扮狼裸身跳躍,腰間束着山羊皮,手執一根皮鞭,見誰抽誰。

    同樣地,公社也可以考慮派代表參加其他氏族的祭祀活動。

     在這些最古老的祭祀活動基礎上,古羅馬人逐漸增加了一些新的宗教儀式,最重要的當屬與新古羅馬城相關的祭祀活動。

    古羅馬城合并後不久便大肆建造城垣和堡壘,整個過程無異于重建。

    在古羅馬,最偉大的神祇約維斯來自卡皮托爾山,他是全古羅馬人民的守護神,在諸神世界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自此,該神的祭司與戰神瑪爾斯的兩位祭司一同組成神聖的三位一體大祭司團。

     也就在那時,人們開始崇拜新的羅馬竈神維斯塔和與之同源的全羅馬的家神。

    六位貞女[7]祭司俨然是全羅馬人的女兒,除了舉辦祭祀活動,她們還需守護聖火不讓其熄滅,這不僅為公民階層樹立了榜樣,對他們來說也是一個預兆。

    這種部分公開在家舉行的祭祀活動在古羅馬最為神聖,正因為如此,它也成為基督教最後一個取締的異教活動。

    狄安娜所處的阿文廷山代表了拉丁聯盟,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她沒有自己的專職祭司。

    而對于其他衆多神祇,整個羅馬也逐漸習慣了依照一般節慶日舉行活動,或委派專職祭司代表舉行祭典以表達敬意。

    在特殊情況下,如遇上花神弗洛拉和果樹女神波莫娜的節日,人們也特别安排了點火佃,最終點火佃的人數定為15人。

    但其中有三位點火佃有所區别,他們從始至終都隻能從年長的公民中選出,就像過去帕拉廷和奎裡努斯的舞蹈祭司的地位一直高于其他祭祀團體一樣。

    凡是古羅馬諸神的節日,國家會指定祭司團體或神職人員定期舉行必要的儀式,祭祀的費用預計相當可觀,一部分交由特定寺廟籌集,另一部分用罰金支付。

     毋庸置疑的是,其他拉丁民族,甚至薩貝利民族的公共祭祀活動在本質上都具有相似的特點,這是不容置疑的。

    無論如何,點火佃、舞蹈祭司、牧神和維斯塔貞女祭司都不是古羅馬特有的産物,他們在各個拉丁民族中都能見到。

    至少前三類在同類民族中已經形成,其設定也與羅馬當地有所不同。

     最終,正如國家對諸神節慶日的安排那樣,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在家舉行相應的慶祝活動,不但可以向神敬獻祭品,還能修建固定祭祀場所或推選神職人員。

     宗教事務 古羅馬不乏祭司團體和祭司,但人們遇事會親自祈求神祇,而不問祭司。

    人們直接向神祇許下心願,尋求指引。

    國王代表全體古羅馬人民發言,如同元老代表元老院,騎士代表百人團,而不允許任何祭司介入掩蓋或模糊這原本簡單的關系。

    但與神對話确實也不容易,因為神有自己獨特的解說方式,隻有深谙此道的人才能理解。

    可一旦誰能正确解讀,他便能領會神的旨意,學會解決問題,甚至在緊急時刻抑制或戰勝神的力量。

    所以,祭神者應當經常向内行請教,聽其勸告,因而衆多熟悉宗教事務的人組成了各種組織和團體。

    這些組織完全是意大利式的,它們對政治發展的推動作用遠遠超過各個祭司或祭司團,但人們卻常常錯把它們同祭司團體混為一談。

    祭司團體隻負責某一特定神祇的祭祀活動,而這類組織的職責卻是維護宗教儀式中常常用到的習俗。

    保證儀式的順利完成需要一定的知識儲備,從國家的利益來看,确保這類知識代代相傳是十分有必要的。

    這些組織形式嚴謹,一旦出現人員空缺,立馬自行從公民階層選人補上,這樣它們便成為了技藝和科學的寶庫。

     占蔔師&mdash&mdash建築師 依照古羅馬和一般拉丁民族的政治體制,這些團體原本隻分兩種,一類從事占蔔,另一類從事橋梁建設。

     六位&ldquo鳥蔔者&rdquo擅長通過觀察鳥類飛行來解讀神的旨意,這是一門深受大家喜愛的技藝,同時也被納入了當時的準科學系統。

    六個&ldquo造橋者&rdquo[8]的名字來源于他們神聖而又頗具政治意義的職責,即負責台伯河橋的拆毀重建。

    他們是古羅馬的工程師,熟谙度量和計算的奧秘,因而也承擔了制定國家曆法、宣布新月滿月時刻和各種節慶日日期、監督宗教典禮流程、确保司法審判如期舉行等職責。

    因為他們對任何宗教典禮都有特殊的監督權,所以在必要時,如遇結婚、訂立遺囑、納子等事宜,人們必須先向他們咨詢所拟議的事務是否有觸犯神律之處。

    他們為祭祀慶典制定一般戒律(俗稱&ldquo王法&rdquo),這樣他們就獲得了古羅馬祭祀和與此有關的一切事宜的總監督權,但這項權利直到王政廢除之後才得以充分發展。

    因為在古羅馬幾乎事事都與祭祀有關,因此古羅馬人将一切所學的知識比作&ldquo神界和人間的科學&rdquo。

    事實上,古羅馬的宗教法學、世俗法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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