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從埃特魯斯坎人流傳下來的祭祀儀式來看,他們的宗教傳達的是另一種精神。
埃特魯斯坎人的宗教推崇的神秘主義令人悲觀厭煩,這種神秘論包含神祇數量的變化、占蔔術以及極其荒謬的主教就任活動,而主教卻始終擁有一大批自己的信徒。
雖然我們對埃特魯斯坎宗教的了解遠遠不如拉丁宗教那樣全面,但可以肯定的是,埃特魯斯坎宗教的一些特色可能就體現在後人的一些細微舉措上,而最後流傳下來的恰恰是與拉丁宗教最格格不入的那些陰暗古怪的教義。
但保留下來的這些教義足以證明,埃特魯斯坎人的本性才是造成宗教中神秘主義和野蠻之風的根本原因。
僅憑對埃特魯斯坎人宗教的這些認識,我們無法領會埃特魯斯坎人與意大利人兩者之間神的概念在本質上的差異。
顯而易見,埃特魯斯坎最著名的反而是那些惡毒和招惹是非的神。
正因為埃特魯斯坎人對神祇的祭禮相當殘酷,特别是殺害俘虜用作祭品,所以他們在卡瑞城殘殺了被俘的弗凱亞人,在塔昆尼殺害了被俘的古羅馬人。
拉丁人曾設想,人死之後會化作一群安靜的&ldquo善靈&rdquo成為地獄和平的主宰。
但埃特魯斯坎人的宗教展現的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地獄,可憐的靈魂注定要遭受皮鞭的鞭笞和巨蛇的折磨,帶他們去往地獄的鬼差,十分兇殘還伴有獸性,背後長着翅膀,手執巨錘。
之後在古羅馬舉行的角鬥比賽中,會專設一人将失敗者的屍體搬離賽場,此人衣着便參考了鬼差的形象。
地獄的懲罰同靈魂的狀态之間存在某種固定關系,因而人們能通過救贖逃脫地獄的懲罰,即完成某種神秘的祭祀之後,可憐的靈魂便可升天而與衆神為伍。
值得注意的是,埃特魯斯坎人為了增加渡往地獄的亡靈,很早便引用了古希臘人最黑暗的教義,如阿克隆(古希臘神話中的地獄)和卡隆(古希臘神話中的亡靈擺渡人),它們對規範埃特魯斯坎人的行為産生了重要作用。
埃特魯斯坎人對解釋各種預兆特别上心。
古羅馬人在大自然中發掘神祇的聲音,不過,古羅馬的鳥蔔者隻能解釋一些簡單的預兆,并大緻預測某一事件的吉兇。
對他們來說,自然界的一切反常現象都是兇兆,并且會阻撓正在進行的行動,例如當遇到雷電交加的天氣,人們會立即暫停公民大會;他們還力求擺脫之法,例如長相怪異的嬰兒一旦誕下便立即被處死。
但在台伯河的彼岸,更為嚴重的事也會發生。
通過觀察閃電和用作祭品的動物的腸子,知識淵博的埃特魯斯坎人能詳細預測信徒們未來的命運。
神谕越是奇特,征兆和奇事就越是令人震驚,他們就越有把握解讀神的旨意,尋得避免災禍的方法。
由此,誕生了分析閃電、動物腸子和奇特現象的學科。
這些知識,尤其是閃電學,為了标新立異而過分強調細微的差别,甚至有些鑽牛角尖。
在塔昆尼附近的一塊田裡,一位農夫挖出了一個叫塔格斯的侏儒,他個頭和小孩一般,卻滿頭白發。
我們可以想象這樣一個孩子氣長相的人,嘴裡還胡言亂語,該是有多滑稽。
他向埃特魯斯坎人透露了閃電的奧秘之後,立馬就死了。
他的弟子和繼承人會向人們揭秘哪些神祇習慣投擲閃電;如何通過閃電的顔色和出現方位分辨神的身份,以及閃電預示的是一種永久狀态還是單個事件,而如果單指某一事件,又将進一步判斷該事件是不可更改的,還是憑借人力可以改變的。
我們偶爾也能從那些法術中發現他們收取報酬的強烈願望,例如教人們如何将閃電在擊中的那一刹那将其引開,如何控制可怕的閃電進行攻擊,以及諸如此類的許多神奇的法術。
一些事實表明,古羅馬人對這些把戲深惡痛絕,甚至後來人們即便在古羅馬應用這類法術,也從沒想過引進它們。
而到了如今這個時代,古羅馬人大概仍然認為,有本土和古希臘的神谕替他們預言就夠了。
埃特魯斯坎人的宗教之所以比古羅馬宗教高級,是因為埃特魯斯坎人恰恰具備古羅馬人所缺乏的基本發展動力&mdash&mdash宗教外衣包裹下的思辨能力。
蒙面神(-Diiinvoluti-)主宰着現實世界及諸神的一切,連埃特魯斯坎人的朱庇特神都要與他們商議。
盡管如此,世界是有限的,一旦形成,曆經幾個現世之後又将破滅。
但鑒于埃特魯斯坎人的宇宙論和哲學曾閃爍過的智慧光芒,對于這些我們難以評價。
不過,人們之所以一開始便注意到這些,似乎是因為枯燥無味的宿命論和乏味無趣的數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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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顯然,這就是晨母(Matermatuta)本身,我們由此可以聯想到與此有關的一個情形,正如Lucius,尤其是Manius名字所表現的那樣,人們認為早晨能為新生兒帶來幸運。
大概在後世受海中女神琉喀忒亞神話的影響,Matermatuta成為海洋和港口女神。
而該女神主要受女性敬奉,與人們最初以為她是港口女神的觀點不符。
[2]由Maurs變體而來,是流傳下來的最古老的文字形式。
由于人們對u的處理方式不同,所以演變成Mars,Mavors和Mors三種形式;從Mar-Mor(複數形式為Ma-murius),Mar-Mor和Ma-Mers這類雙層結構中,我們還發現原有形式當中的字母u之後被人們用字母o替代,例如Paula一詞之後演變成Pola。
[3]國際私法(privateinternationallaw),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下,對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關系,解決應當适用哪國法律的約束。
由于涉外因素又稱國際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傳統上稱為私法,國際私法因而得名。
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在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法律術語稱為民法的抵觸或民法的沖突,或稱法律的抵觸或法律的沖突,因此長期以來這一部門法被稱為法律抵觸法或法律沖突法。
&mdash&mdash譯者注
[4]對雅努斯來說,一切門和早晨時光都是神聖的。
人們在向神禱告時,最先選擇他,在制造錢币時,最先刻畫他的模樣,這些無疑都表朋,雅努斯象征着開放和開端。
與門通往兩邊類似,雅努斯的雙頭各朝一邊。
人們将他視為太陽之神和年歲之神,但卻引來許多非議,因為最初以他名字命名的月份是十一月,而不是第一個月。
仲冬農閑過後,人們繼續田間勞作,似乎這才是該月名稱的真正由來。
盡管如此,雅努斯仍象征着新一年的開端,尤其在一月成為各月之首以後,更是如此。
[5]馬爾庫斯·波爾基烏斯·加圖(MarcusPorciusCato,公元前234&mdash前149年)通稱為老加圖(CatoMaior)或監察官加圖(CatoCensorius),以與其曾孫小加圖區别。
他是羅馬共和國時期的政治家、國務活動家、演說家,公元前195年的執政官。
老加圖在拉丁文學的發展方面有重大影響。
他是第一個使用拉丁語撰寫曆史著作的羅馬人,也是第一個值得一提的拉丁語散文作者。
在他之前,羅馬主要的文學語言是希臘語。
&mdash&mdash譯者注
[6]羅慕路斯(Romulus,約公元前771年出生,約前717年逝世),羅馬城的建造者,也是古羅馬的王政時代首位國王。
&mdash&mdash譯者注
[7]貞女是侍奉聖火維斯塔女神(Vesta)的女祭司,因奉聖職的30年内須守貞而得名。
羅馬給予維斯塔貞女很大的特權,這些特權到了後世仍得到保留,隻不過被體系化,整合到家庭法中,以家父權及監護的例外的面貌出現。
&mdash&mdash譯者注
[8]關于此事最可信的佐證在于,在依照拉丁模式所建立的民族當中,鳥蔔者和造橋者無處不在,這在《論土地法》第二章和大量碑文中有相關記載。
勞倫圖姆随軍祭司中的Paterpatratus也是如此,而其他祭司團體則十分少見。
因此,前者與十等分制、點火佃、舞蹈祭司和狼神團享有相同的地位,都是拉丁民族十分古老的遺産。
然而,執政官(sacrisfaciundis)和其他團體,如三十人團體、塞爾維部落和百人軍隊最初起源于羅馬,卻也因此一直隻在羅馬活動。
但就第二個團體造橋團而言,也許正因為受到羅馬的影響,人們采用了一般的拉丁形式對它命名,廢棄了原本的多個名字,隻保留了其中一個。
Pons原本不指橋,而通常表示&ldquo道路&rdquo,因此,pontifex意為&ldquo修路者&rdquo,這一猜測用語言學知識解釋頗為合理。
至于鳥蔔者的最初人數,人們對此說法不一。
有人認為,鳥蔔者的人數一定是奇數,但這一觀點遭到了西塞羅的駁斥(詳見《論土地法》第2卷,35頁)。
李維提出反對,稱羅馬鳥蔔者的數量必須是三的倍數,所以其基數必然是奇數。
據李維所說,至奧古爾尼立法之時,鳥蔔者存有六人,而西塞羅稱羅慕路斯曾設四位鳥蔔者,努馬設兩位鳥蔔者,恰恰也證實了這點(詳見《論國家》第2卷,9頁)。
而至于造橋者的人數,參考《羅馬法》第2卷,20頁。
[9]Sors源于serere,成排擺放。
所謂的簽也許就是挂在一條線上的許多小塊木片,人們扔簽會形成許多種數字圖案,會讓人們聯想到古時的北歐文字。